梁启超的近代国民思想(3)
5.爱他、合群、公德 “爱他”与“爱己”是互动和辩证的,正如梁启超所说:“人类皆有两种爱己心:一本来之爱己心,二变相之爱己心。变相之爱己心者,即爱他心是也。凡人不能以一身而独立于世界也,于是乎有群;其处于一群之中,而与俦侣共营生存也,势不能独享利益,而不顾俦侣之有害与否,苟或尔尔,则己之利未见而害先睹矣。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以一家论,则我之家兴我必蒙其福,我之家替我必受其祸;以一国论,则国之强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强,国之亡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亡。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凡所以爱他者,亦为我而已。故苟深明二者之异名同源,固不必侈谈兼爱以为名高,亦不必讳言为我以自欺蔽。但使举利己之实,自然成为爱他之行:充爱他之量,自然能收利己之效。” “合群”观念也被视为国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曳能知也……合群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2]能否合群成为优劣强弱的决定因素。而要合群,关键要讲求公共观念,“凡人之所以不得不合群者,以一身之所需求所欲望,非独力所能给也;以一身之所苦痛所急难,非独力所能捍也;于是乎必相引相倚,然后可以自存。若此者谓之公共观念……真有公共观念者,常不惜牺牲其私益之一部分,以拥护公益。其甚者或乃牺牲其现在私益之全部分,以拥护未来公益,非指性也,盖深知夫处此物竞天择界,欲以人治胜天行,舍此术未由也。昧者不察,反其道以行之,知私利之可歆,而不知公害之可惧”[1](pp.104~110)。合群可免公害,从而更利私益。 上文所谓的“公共观念”,也可表述为“公德”,它是合群的前提条件。“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公德的标准乃是能否“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有益于群者为公德,无益于群者为无公德。若无公德,导致无群无国,“则吾性命财产无所托,智慧能力无所附,而此身将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公德与私德既相辅相成,又不能完全吻合,私德所谓人人独善其身,公德所谓人人相善其群,两者对于人生都是不能缺少的。 6.国家思想 国家思想为国民所不能或缺,没有国家思想就称不上国民,没有国民也就没有国家。所谓国家思想,“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对于一人来说,孑然孤立于大地,飞不如禽,走不如兽,一身不能兼备百业,急难之际更不能捍城御侮,于是才有国家产生。“国家之立,由于不得已也。即人人自知仅恃一身之不可,而别求彼我相团结、相补助、相捍救、相利益之道也,而欲使其团结永不散,补助永不亏,捍救永不误,利益永不穷,则必人人焉知吾一身之上,更有大而要者存,每发一虑、出一言、治一事,必常注意于其所谓一身之上者。”这“一身之上”的“大而要者”就是国家,没有国家“则团体终不可得成,而人道或几乎息矣”。对于朝廷来说,“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国家如一村市,朝廷则村市之会馆,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会馆之值理也……夫国之不可以无朝廷,固也。故常推爱国之心以爱及朝廷,是亦爱人及屋、爱屋及乌之意云尔……故有国家思想者,亦常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所以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对于外族来说,国家是对外之名词,“人类自千万年以前,分孳各地,各自发达,自言语风俗,以至思想法制,形质异,精神异。而有不得不自国其国者焉。循物竞天择之公例,则人与人不能不冲突,国与国不能不冲突,国家之名,立之以应他群者也。故真爱国者,虽有外国之神圣大哲,而必不愿服从于其主权之下,宁使全国之人流血粉身,靡有孑遗,而必不肯以丝毫之权利让于他族。盖非是则其所以为国之具先亡也。譬之一家,虽复室如悬磬,亦未有愿他人入此室处者”。对于世界来说,“一国者,团体之最大圈,而竞争之最高潮也”[1](pp.22~31)。人群有竞争之本性,竞争又是文明进化之手段。作为人群最大圈的国家不能破,破则竞争绝,文明亦同时与之绝。 以上六点即为梁启超近代国民思想的内涵,本文从权利、义务、自由、独立、自尊、自信、自治、尚武、进取冒险、爱他、合群、公德、国家思想等等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独特内容的方面对其进行了阐释。这些方面反映了近代国民思想的主要精神,从中我们可以深切地认识到,梁启超等近代先觉者所倡导的国民思想,实际上是一种不同于封建文化观念的新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道德观念。梁启超等近代先觉者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理解有着自己独特的认识视角和方法,即把它们视为相互关联、统一融合的互动关系。之所以如此看待这种关系,是它们之间的“互利”原则促成的,并可以真正达到“互利”之目的。也就是说,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的各自利益,需要三者之间形成统一融合的关系。只有在个人、社会和国家间建立起这种和谐统一的关系,才能使三者最终真正获得各自的利益。为了促成三者间这种圆融的关系,国人就应当从封建文化观念中挣脱出来,树立新型的文化观念,即树立国民思想,诸如义务、责任、自治、爱他、合群、公德、国家思想等新观念。国人有了这样的新观念,才能建立人、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统一协调的新关系,使三者不再分离,不再疏远,并最终达到“互利”的目的。建立个人、社会、国家三者间的新型统一关系,需要个人的付出与贡献,这似乎是以消损个人的利益为代价;但梁启超等近代先觉者在倡导国民思想的过程中,又力图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现象的泛化,因此极力强调国人个体本身的独立性,决不否定个人,决不湮没个人,突出提倡国民思想中的权利、自由、自尊、自信、尚武、进取冒险等价值观念,从而构成近代国民思想的整体内涵。有了个体的权利及自由等观念,才能最充分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更完美地建立个人、社会、国家间的新型关系,亦能更快更好更有效地达到“互利”之目的。可见,近代国民思想实际是一种新型的人、社会与国家间的新的文化道德观念,这是近代国民思想产生的重要意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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