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是中华民族最早的一部文化典籍,记述着夏、商、周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丰富史料,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被学界奉为中华文化元典之一 。自古以来,对《尚书》的研究不绝于史。游唤民先生熟览先贤典籍,潜心《尚书》研 究多年,其新近力著《尚书思想研究》(下文称“游著”),以辟新径、持新论、立新说 的鲜明特征,为当今学界的《尚书》研究奉上了一部上乘之作,读后使人耳目一新。 一、据实论切,所依文献信实可靠 凡治思想史,均以所据文献的信实为首要前提。胡适曾言:“整理国故,必须以汉还汉,以魏晋还魏晋,以唐还唐,以宋还宋,以明还明,以清还清;以古文还古文家,以今文还今文家……各还他一个本来面目,然后评判各代各家各人的义理是非。”(胡适《<国学季刊>发刊宣言》)对于《尚书》思想的研究尤应如此。《尚书》于秦火之后,原本已不为世人所见,所传世者,一为济南伏生传本,以隶书书写,称《今文尚书》,一为“孔壁本”,以古籀文书写,称《古文尚书》。所以,《尚书》素有今古之争、真伪之辨,复杂多歧,被称为诸经中“纠纷最多的一经”,“其他各经,只有字体的异同,只有经说的争辩,而《尚书》则经典本身就有或真或伪之别”(周予同:《群经概论·本论二·尚书》)。因此,以何本为据,直接关系到《尚书》研究成果的精确程度。在伪本的基础之上,不可能得到对《尚书》本义的精深开掘与准确阐释。游唤民先生深入研讨《尚书》诸本,考辨其真伪,认为清人阎若璩以其三十年之心血所著《尚书古文疏证》条分缕析,论证详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古文尚书》为伪书。有鉴于此,作者对尚书思想的阐发,以《今文尚书》为据,但其中之《虞夏书》却不可作为立论的依据,因为《虞夏书》的《尧典》、《皋陶谟》、《禹贡》为战国时期的作品,系后儒根据传说与推测而作。其中关于尧、舜、禹的记载虽也有其一定的历史真实信息,但就整体而言是难以作为虞夏时代之信史的,故对其中的材料只能有选择的使用,不能一概而信。在这种求真务精的治学态度与方法的支配下,游著以《今文尚书》为信本,从而将对《尚书》思想的系统阐发奠立于信实可靠的文献依据之上,故其所述,据实论切,令人信服。 二、阐义析理,对《尚书》的思想内涵予以全景式观 自古而今,大凡治《尚书》者,多以校勘、辨伪、考证、训诂为主旨,限于对《尚书 》篇章文句及其所涉史实与人物的探讨,而于《尚书》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内容、社会 历史意义多未着意。对此,今人刘起釪曾明确指出:以往之《尚书》研究,虽“胜义 纷纭,对许多由先天因素造成的《尚书》困难问题有迎刃而解之势,净扫旧注疏等等的 许多荒谬,使一直沉霾在曲解伪说丛中的《尚书》本义得以恢复原貌”,“但所有这些 成就,统统只限于《尚书》原篇文字本身和文句含义及所载历史事实与人物等等的有关 问题,并没有深入探索《尚书》所含蕴的深刻思想内容和社会历史意义。”(《尚书学 史》第498页,中华书局1989年6月版)近年来,《尚书》的研究进向虽有了一定程度的 变化,逐步开始留意于对《尚书》丰富义理的探究,但就整体而言,《尚书》义理的探 讨,仍有相对薄弱之憾。正是站在当今《尚书》研究的前沿,深察《尚书》研究的整体 状貌,游著将对《尚书》义理的研究作为自己的突破方向。全书从哲学思想、政治伦理 思想两个方面切入,全面而深刻地论述《尚书》所蕴含的丰富哲理,诸如“中庸”思想 、“无为”思想、天道观、礼治思想、民本思想、德的思想,法先王思想、孝弟思想以 及修养观等,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阐述其对春秋战国思想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从 而揭示我国思想文化发展史的来龙去脉。这种研究取向与思路,使得游著对《尚书》精 深思想内涵做出了近乎全景式的观照,为学界提供了研究《尚书》的新视角,也为世人 推出品析《尚书》的新景观。 三、深研政德,着力揭示《尚书》政德思想的是非得失及其现代启益 《尚书》以对夏商周三代王室诰、誓、命、训、谟的记述为主要内容,故记史载政, 是《尚书》的突出特点,《荀子》谓其“政事之纪也”(《荀子·劝学》);《史记》认 为:“《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史记·太史公自序》)。从某种意义而言,《 尚书》是一部内容极其丰富的政治史料集。《尚书》在内容构成上的这一鲜明特点,决 定了其所内含政治思想、政治伦理思想的丰富性。因此,游著在对《尚书》思想阐析的 过程中,对其政治伦理思想的阐发以酣墨重彩,以全书五分之三的篇幅,从礼、民本思 想、德的思想、法先王思想、法治思想、孝弟思想、修养观七个方面,对《尚书》所内 涵的政治伦理思想予以了深入透彻的解析。且在这种探讨中,作者以客观务实的严谨治 学精神,对《尚书》所蕴含的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了客观公允的评论,多有新识灼见。如 ,关于《尚书》所内含的民本思想,作者在对其作了精细地察析之后,明确指出,虽然 《尚书》中内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但对它还不能过分夸大。客观讲,它实际上只不 过包括未来有待发展的民本思想的胚胎”。因为在作者看来,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当时 总的来说还是天命占统治地位,一切由上天决定;《周书》和《商书》特别是《周书》 所萌发的民本思想,甚至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它毕竟未成为时代的主流;《尚书》所 提出的“天命不于常”、“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等一系列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闪光 命题,都还未加以展开,尚处于原始阶段。“《尚书》中的民本思想还只能说是一种胚 胎,不过,它确立了未来民本思想发展的方向”(第104页)。又如,《尚书》中有没有 法治思想?它的表现形态怎样?对此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鲜有论及。作者在深入研究的 基础上,不拘时论,大胆地提出:“《尚书》中蕴含了丰富的法治思想,它开创了我国 古代法思想特别是儒家法思想的先河,在法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第149页)。作者认 为,“明德慎罚”、“度作刑以诘四方”等命题,都鲜明地表达了《尚书》以法治国的 思想。《尚书》中对于刑治与德治的关系的探讨、关于实行中刑的主张、关于由贤人执 法的主张等都有其现实价值。孔孟所代表的儒家的法治思想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 尚书》法治思想的继承、超越也升华,具有合理的内核,从而儒家法思想就成为了中国 古代法文化的主流。《尚书》所开创经儒家发展的法治思想,其中积极合理的部分,如 “刑法”要以德为指导,实行“中刑”,并要由贤人执法等,至今仍有现实意义。这些 分析,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华夏先民关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理论思考,洞察中华民族丰富 的治国理念,从而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理性认识,推动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无疑极富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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