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派”陈宝琛与中法战争(3)
四、从人心向背来看,“自来人心之向背,视乎国势之强弱”(19)。援越抗法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正义事业,只要能团结中、越两国人民的力量,奋起御侮,以保卫家国,胜利定是属于我们的。 五、要伸张正义,杜绝其狡谋。法人的用心甚狡,或者强词夺理,说什么越南本不是中国的藩属;或者危词挟制,说什么中国军队不应该暗中支持黑旗军。其目的无非想扰乱我军的谋划,并窥探我方的动静。从越南的形势看,法军自感部署未周,兵饷又难以为继,“非利在速战,即利在暂和”,我们若主战不坚定,便会“为其所算”;若遇和即表同意,便将“堕其术中”。因此,我们务必“勿受甘言,勿图省事,力破红河为界之谬论,明举恢复越南之义师,足以杜狡谋而弭边患”(20)。 六、我军援越抗法,获得越南人民的支持。越南臣民正要反对不平等的《顺化条约》,其所以不敢立即行动,是担心兵力不足。中国若全力出击,声色并壮,必将重振越南人民的斗志,届时“内应反间,随地而有”(21),何愁不能击败法军。 七、须趁法军立足未稳,将其赶走。半年来,法军伤亡甚众,虽占踞了部分越南领土,由于用兵未息,而“矿务关税,利未尽开;筑垒屯兵,力未尽厚”,这正是收复失地的大好时机。否则,经过若干年后,法人已根深蒂固,形成“攻守异形,劳逸异势,我于彼则无隙可乘,彼于我且因利伺便”(22),我方将由主动变为被动,那时就来不及了。 八、我们二十年来高喊“自强”、“御侮”,现在已是时候到了。我国过去年年论自强,日日言御侮,所以无一成效者,“其病在有名无实,有始无终。……每逢横逆之来,犹不敢轻言一鼓。”(23)养兵千日,用在一朝。希望在搞了二十年的洋务之后,结束光喊“自强”、“御侮”的局面,在此关键时刻,拿出爱国的真实行动来。但是,由于中国的积习很深,往往平时因循,临事又支绌,结果,“铁甲已成而不至,水师屡议而未行。彼以十数船之偏师,声东击西,可以越重溟而蹈隙(按:指发动马江战役),我以南北洋之重镇,此疆彼界,不能分一旅以救邻;主客异形,劳逸反势。事至今日,若不通筹全局,综计初终,必至忽战忽和,包羞贻患。”(24)后来事态的发展,不出宝琛之所料:虽然马江海战受挫,但在越南陆路的主战场上不论东西两路都大获全胜,而清政府却仍然心甘情愿地签订了既出卖越南,又丧权辱国的《中法越南条约》。 再次,他坚决主战,并出之于愤懑,以实际行动表示“愿尽致身之义”。认为“法人怙恶,陆梁日甚,……此其激我以不可不战之理,迫我以不得不战之势”,基于此,除了议战之外,已没有别的选择余地。但是,宝琛所顾虑的“不在议战之无人,而在主战之不定;不在迭胜迭负之连兵莫释,而在旋战旋和之召祸弥深”。因为自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以来,清政府一意羁縻求和,造成琉球不问,乃有朝鲜之役。今日之事,如果再求和示弱,那么外人知道中国对待战事的态度,照例是“有名无实,有始无终。臣恐拱手而去者不独越南,沿海之边隅皆越南也;虎视而起者不独法人,环瀛之雄国皆法人也。”以后的历史发展,证明陈宝琛的话没有说错。他又进一步分析说:“彼之声言犯粤者,欲以牵我之出师耳;声言取琼者,欲以禁我之救越耳。”从而主张今日之要著,在以急谋收复越南失地;而沿海各省也不可不严海防。他指出:“此次战事断无中止,应请严谕各疆臣,责令实力筹维,勿怀观望,亟蒐军实,首固民心。”他认为我们既然进兵越南,法人必全神注越,一定无暇分兵。即使它出“偏师豕突,一隅偶胜,亦于全局无妨。是我之谋越,即以杜彼之内侵。否则防不胜防,撤不胜撤,其劳师縻饷且十倍于战”(25)。 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884年1月16日),陈宝琛慷慨激昂地上疏表示:为阻止法国入侵,“普天率土,敌忾同仇。臣虽迂腐,何敢自同局外。如果战事既开,或有用臣之处,艰苦盘错所不敢辞,庶酬特达之知,而尽致身之义。”(26)十年四月十四日(1884年5月8日),终于得奉上谕:“内阁学士陈宝琛,著会办南洋事宜。……准其专折奏事。”(27)宝琛得旨,遂于闰五月十六日(7月8日),由江西起程赴江宁。 1884年5月,法国一度通过德人德琳牵线,由李鸿章与法国海军军官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不平等的《简明条约》五款。陈宝琛得悉,立即向清廷上《论法约无利有弊折》,一一加以分析和驳斥,指出:“如第一款之含混其词;第二款、第四款之显相矛盾;第三款之漫无界限。”希望朝廷决不可“朝三暮四,掩耳盗钟”,否则,“各国孰不效尤,中国何以自立?”(28)但是,他中途又“奉议约”之命,仅到宁三日即遵旨赴津。嗣复留沪月余,随即偕同许景澄,乘坐“钧和”轮于六月二十九日(8月19日)下午离沪,经江阴,圌山关、镇江等地,沿途查看并督操水靶。于22日返抵下关,与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曾国荃会晤,告知沿途所见:“台炮施放尚为灵捷,而取准未能悉娴;兵船之抛泊尚属联络,而扼守似宜因势。”(29) 朝廷希望曾、陈二人在江南共事,能“和衷共济,力挽时艰”,陈宝琛觉得“顾名思义,固亦有其应尽之责,若自安缄默而不言,则于臣之微抱有所未安,似亦非圣慈所以命臣之意”,所以,既“不敢雷同以负圣明,亦不敢独断而偾大局。慎以从事,诚以待人”。他表示“臣以愚戆之性,过蒙殊眷,躯命所不敢惜,毁誉所不敢知”(30)。也就是说,为了搞好工作,他将不顾个人的名誉地位,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他还及时地将“沿途巡视兵轮炮台情形,均经竭诚告知曾国荃,冀备采用。旬日中或面商或函白,虽不能有所裨补,而不敢不罄其千虑之愚”(31)。但是,曾国荃对他以一介儒生而参与戎事,既不重视,也不放在眼里。因此,“臣与曾国荃即欲虚衷商榷,臣即欲参与末议,然限于日力,局于事势,均未暇及也。”(32)“况曾国荃方以战守自任,凡所论奏施措,皆事后以一公牍相闻。臣稽查既托空言,补救更成虚语”(33)。由此看来,陈与曾共事本属双方的,不能只一厢情愿,由于曾对陈根本不屑一顾,因此怎能做到“和衷共济”!陈虽尽心尽力,仍痛感其抱负无从发挥,只好徒唤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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