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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的中国观(之二)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郭成康 参加讨论

清朝皇帝对中国疆界的认识和自我约束
    清太宗皇太极曾向喀尔喀汗王宣称:“昔辽金元三国之主,当征战时,西伐厄讷忒黑,东抵朝鲜,北及黑龙江,南至于海。朕今日正与相等也。”120 年后的乾隆中期,他的子孙们已经完成了他的未竟之业,这时,皇太极的后继者乾隆是否会就此止步,在乾隆心目中,这“无远弗届”有没有最后的界限呢?
    乾隆二十二年(1757)春夏间,投诚复叛的准噶尔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在清军追击下遁往哈萨克,清军遂深入哈萨克逐捕,哈萨克兵迎战不敌,哈萨克汗阿布赉及其弟阿布勒比斯遣使至军营,“问安请罪”,右部哈萨克阿布赉汗“情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永为大皇帝臣仆,随具托忒字《表文》并进马四匹,遣使亨集噶尔等七人入觐”。事闻,乾隆大喜过望,认为准噶尔全局奏功在望,就此宣谕国中曰:“哈萨克即大宛也,自古不通中国。昔汉武帝穷极兵力,仅得其马以归,史册所载,便为宣威绝域。今乃率其全部倾心内属,此皆上苍之福佑,列祖之鸿庥,以成我大清中外一统之盛,非人力所能与也。”(注: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十一。) 对收纳逋逃、对抗入境清军而战败的哈萨克,借国家全盛兵威,一举将其纳入中国版图,易如探囊取物,更何况阿布赉汗“情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永为大皇帝臣仆”;但乾隆认为,哈萨克与内属的喀尔喀与厄鲁特背景不同,无须也不应纳入中国版图,而宜以外藩属国相待。他的思路在上述明发谕旨中表述得十分清晰:
    哈萨克越在万里之外,荒远寥廓,今未尝遣使招徕,乃称臣奉书,贡献马匹,自出所愿,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如安南、琉球、暹罗诸国,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即准噶尔初归时,不过欲分为四卫拉特,令自为理,哈萨克自非准噶尔近接西陲之比也。(注: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十一。)
    乾隆对哈萨克的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前后一贯的。两年前,当西北两路出师准噶尔,就已确定政策的大致方向:“大功告成后,若哈萨克人等投诚前来,将伊大头目酌量赴京入觐,赏给官爵,其所属之人,仍于原游牧安插,不必迁移;倘竟不归诚,亦不必用兵攻取。”(注:《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三,乾隆二十年二月癸酉。) 简言之,归顺固当受之,否则,亦悉听其便。当清军深入哈萨克并取得对哈萨克军决定性胜利之后,情况比预计的顺利得多,但乾隆没有滋长吞并哈萨克对外征服扩张的念头,仍循着原有的政策思路,比照“安南、琉球、暹罗诸国”,将哈萨克作“藩属国”对待,“不过羁縻服属”“俾通天朝声教而已”。随后,循照右部哈萨克“照旧安居,不易服色,不授官爵,不责贡赋”(注:《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五,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 之例,陆续归附清朝的左部哈萨克、东西布鲁特、巴达克山、爱乌罕等也成为清朝的“外藩属国”(注:《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二,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戊申。)。乾隆二十八年(1763),乾隆赐书爱乌罕爱哈默特沙汗称“朕为天下共主,中外一视”(注:《清高宗实录》卷六七八,乾隆二十八年正月己巳。),这里“中”即大一统中国,“外”则是包括藩属国在内的一切外国,也就是作为“天下共主”的清朝皇帝心目中“天下”的第二重空间,此前雍正对西藏边外的巴尔布三汗称“朕为天下主,一视同仁”(注:《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二,雍正十年八月庚午。) 与此后嘉庆针对英吉利使臣不行中国之礼说“中国为天下共主”(注:《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二十,嘉庆二十一年七月乙卯。),都是同一概念。第二重空间的国家中,大部分系中国周边国家,也有部分海外之国,清朝皇帝经常将那里来中国的人称为“远人”(注:《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五,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己卯。)。如果说,第一重空间随着大一统逐步推进而陆续由“天下”转化为中国的一部分,那末,清朝皇帝把第二重空间视为外国的观念则是始终如一的。这里涉及到清朝皇帝心目中中国边界的最终界限,故下面稍加展开分析。
    康熙中成书的《会典》在“朝贡通例”下对当时“中国”四周形势作了这样表述:“国家一统之盛,超迈千古,东西朔南,称藩服者,不可胜数”。按“藩服”既包括理藩院所统“岁时必有至阙下”贡献的“率先归附”“悉隶版图”的漠南蒙古四十九旗和“岁时奉职贡”的“蒙古部落”(喇嘛、喀尔喀和厄鲁特)以及兵部所统“各番土司”,也包括“礼部·主客清吏司”所统的朝贡“外国”--朝鲜国、琉球国、荷兰国、安南国、暹罗国、西洋国,以及土鲁番等国。(注:参见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主客清吏司》;卷七十四《礼部·给赐》;卷八十五,《兵部五》;卷一四二《理藩院一》;卷一四四《理藩院三·柔远清吏司》相关记载。) 看起来“藩服”一词似乎宽泛而模糊,其实,细加审视,层次还是分明的:最里层是已隶版图“犹视一体”的四十九旗,往外一层是称“国”称“部”“各守其地”的喇嘛、厄鲁特、喀尔喀,最外层是朝贡的“外国”(当然“外国”的内涵并不十分清晰)。与“外国”区别的喀尔喀、厄鲁特等,同四十九旗虽与清廷有远近之分,但同属“蒙古部落”,且“专设理藩院以统之”,而朝鲜国等“外国”事务则由“礼部”管辖,这足以证明清朝皇帝并未将尚未纳入版图的喀尔喀、厄鲁特等以“外国”视之。质言之,清初皇帝心目中中国与外国的界限是判然分明的。乾隆中喀尔喀、青海蒙古、西藏、厄鲁特、回部已陆续纳入国家版图,并取得与漠南蒙古等同、有如内地郡县的地位,中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版图的确定和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而最后确定下来。乾隆《会典》关于外国的表述,在“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条下记“朝鲜、琉球、苏禄、安南、暹罗、西洋、缅甸、南掌”为“四夷朝贡之国”。乾隆中同为“外藩属国”的“西北番夷”(注:乾隆《大清会典》卷五十六,《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 “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以其地缘关系附在奉旨增修的《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诸回城之后,文字的表述颇费斟酌,说嘉峪关以外诸回城“棋布星罗,同属内地”,说哈萨克、布鲁特等部则“列我藩服”(注:乾隆《大清会典》卷八十。)。“藩服”概念的内涵随着中国一词外延的扩大而逐步缩小,最后只留下了周边或海外“朝贡之国”;“中外”的使用,也由大中国框架下“华夷”,即“中国”与“四夷”对称,转化为大一统中国与外国的对称;“四夷”的称谓还保留下来,专门戴在了所有外国的头上;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清朝皇帝把屏卫中国安全的“藩篱”已经推进到了中外边界之外,视毗邻的周边国家为“藩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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