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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一)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未知 辛德勇 参加讨论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于是,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采用整齐划一的行政方式,统治全国各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与“车同轨、书同文字”意义同等重要的政治举措,并成为后世郡县政区沿革起始的基点[2]。因此,引起古今许多学者的关注。
    传世史籍中明确记述这三十六郡的名称,始见于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其后,唐朝官修的《晋书·地理志》[3]、北宋欧阳忞的《舆地广记》[4]、南宋王应麟的《通鉴地理通释》[5]、元人方回续撰《古今考》[6],以及胡三省注《资治通鉴》[7],直至明末清初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重要著述[8],均一直沿用这一说法。因此,裴骃所说,显然是传统的主流观点。
    对于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这种认识,从清代康熙年间考据学兴起时开始,发生转折;到乾嘉时期,考据学兴盛之后,更完全变换成为另一种局面。清代考据学者治学,有一条基本途径,这就是摆脱后人注疏述说的束缚,直接分析最早的文献记载,做出自己的裁断,用其代表性人物钱大昕的话来说,就是“言有出于古人而未可信者,非古人之不足信也,古人之前尚有古人,前之古人无此言,而后之古人言之,我从其前者而已矣”[9]。依循这样的途径,刘宋裴骃的说法,其出现时代显然已经较晚,是否可靠,便需要重新审视。学者稽考的结果,是绝大多数人普遍认为,裴骃所说,不足以信据。时至今日,裴氏旧说,早已被学术界所摒弃,在很大程度上,它只不过是存留在学术史上的一段认识经历而已。
    然而,学术研究的历程,往往是在不断的循环往复中向前演进。有些时候,一个过后看来非常简单的错误思考方式,在当时却有可能引导整个学术界的研究方向,走入完全错误的路径。清代康熙以降直至今日,绝大多数学者对于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似乎即处于这种状况之中。
    一、论清儒以降考证方法之不可从
    
《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在每个郡下,记述其建置缘起,于秦朝既有之郡,往往标注有“秦置”、“秦郡”、“秦某郡”或“故秦某郡”字样,清代学者舍弃裴骃旧说而重新考据秦始皇三十六郡,其基本方法,便是勾稽《史记》、《汉书》以及《水经注》诸书中的零散史料,来一一验证这些所谓的“秦郡”,是否确为赢秦一朝所有,并且核定其设置年代,以确定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秦人是否已设有此郡;同时,还依据这些史料,来补充前、后《汉志》记述的缺漏。
    在这些学者当中,由陈芳绩始启端绪[10]。随继其后的学者中则以全祖望行年较早,而且所做分析,深入系统,对后世最具影响[11]。王国维沿承清儒馀绪,考稽愈加精深;同时,在方法论上,王氏也把依从早出史料这一准则,推向极至,谓“以《汉书》证《史记》,不若以《史记》证《史记》”,应“尽置诸家之说,而于《史记》中求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之数”[12]。最后,谭其骧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总其大成[13]。谭氏所得出的结论,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早已成为定论[14]。下面即以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三人为主,论述诸家考订的结论。
    综合诸家考证见解,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秦郡,有如下三十三郡:
    三川    河东    陇西    北地    上郡    汉中   巴郡   蜀郡    云中    雁门    代郡    太原    上党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辽西    辽东    邯郸    钜鹿    东郡    齐郡    琅邪    南阳     颍川    砀郡    泗水    薛郡    南郡    九江    会稽    黔中    长沙
    这三十三个郡,诸家几乎一致公认,其应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15]。因此,这里不予详细阐释。其余所缺的三个郡,诸家看法差别很大:
    陈芳绩:    鄣郡    郯郡    九原
    全祖望:    楚郡    广阳    东海
    金  榜:    鄣郡    郯郡    九原[16]
    梁玉绳:    内史    广阳    九原[17]
    洪亮吉:    鄣郡    郯郡    九原[18]
    赵绍祖      鄣郡    郯郡    九原[19]
    刘师培:    鄣郡    郯郡    九原[20]
    王国维:    陶郡    河间    闽中
    钱  穆:    楚郡    广阳    闽中[21]
    谭其骧:    陈郡    广阳    闽中
    除去重复,实际有楚郡、东海、广阳、九原、内史、鄣郡、郯郡、陶郡、河间、闽中、陈郡十一郡,有可能属于秦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之中。但是,内史为秦廷京畿所在区域,为秦人所固有,此史有明文,自毋庸征考,内史是否应列入三十六郡之内,只是如何理解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范围和性质问题,所以,姑且留待下文再行讨论。下面先来具体看一下,其余的十个郡,究竟设置于何时[22]。
    楚郡。全祖望依据的史料,为《史记·楚世家》,其原文如下:
    (王负刍)五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楚郡云。《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23]
    全氏复谓“楚郡即陈郡也。楚郡治陈,故亦称陈郡”。案全祖望对上述文献的解读,实际上是承自司马光《资治通鉴》。《通鉴》述“灭楚名为楚郡”一事,作“以其地置楚郡”,元人胡三省释此楚郡云:“盖灭楚之时暂置耳。”[24]然而,并观裴骃《史记集解》,可知裴氏当时所据《史记》,应作“灭楚名,为郡”,“为”字前面的“楚”字,明显是后来的衍文。不仅如此,“楚”字还触犯秦始皇父秦庄襄王的名讳“子楚”。清人梁玉绳对此早有考述说:“此言始皇讳楚故灭去楚之名,而于楚地置郡耳。《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所说甚明。……秦避庄襄王名,改‘楚’为‘荆’,岂有置楚郡之理。”[25]赵绍祖亦诘之曰:“夫曰灭楚名,何得置楚郡?”“所以灭楚名者,以讳楚故,其必不置楚郡明矣。”依此,全祖望对上述史料的理解,存在明显问题,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楚郡”。
    全祖望这一说法,后来罕见有人采纳,正是基于这一点。惟有近人钱穆,百般回护其说,而所论实自穷促,终究无法解释秦人讳楚何以又会以“楚”名郡的疑窦。对此,钱氏虽强自辩解说:“纵谓始皇讳楚,然秦廷名之荆郡,(或陈郡),而东方自号楚郡。犹如史公于《始皇纪》讳楚称荆,于《楚世家》则仍有楚字,非不可也。”可是,司马迁乃汉人而非秦人,无需回避秦廷忌讳,记事自宜名从主人。《史记》在《楚世家》叙述楚国史事时使用“楚”字,是从楚国之实;在《始皇本纪》中称“荆”而不云“楚”,则是从秦国之实;同样,记述始皇所置秦郡的名称,也要从秦人之实,而从秦人之实,就不应该有“楚郡”的郡名,这一点不容置疑。况且论始皇三十六郡问题,本来就是要确定诸郡名称,若如钱穆所说,实际上最终所能认定的只是秦人灭楚后即在当地设郡而已,至于此郡是名为荆郡,还是陈郡,钱氏仍无法阐释清楚。因此,终究还是无法论定楚郡的存在。
    郯郡。《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东海郡的治所在郯县。东汉应劭注云东海郡乃“秦郯郡”[26]。《水经注》记郯县沿革云:“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高帝二年,更从今名。”[27],《魏书·地形志》亦云秦置郯郡,汉高祖始改名为东海[28]。至唐人李吉甫之《元和郡县志》,则更明确记述说:“秦置三十六郡,以鲁为薛郡,后分薛郡为郯郡。汉改郯郡为东海郡。”[29]据《水经·泗水注》,秦薛郡始置于始皇二十三年[30]。所以,秦朝若确有郯郡,其存在时间,应当在秦始皇二十三年至汉高祖二年之间。洪亮吉推测“分薛为郯,即在二十六年并天下之后也”,所说虽较合于情理而于史无据;而且洪氏本以郯郡充始皇二十六年始并天下之三十六郡之数,此又自言分置郯郡在二十六年之后,首尾已自相绝折。
    东海(东晦)。东海郡见称于《史记》之《陈涉世家》和《绛侯周勃世家》[31],然而,所述均属秦末至楚汉之际史事。今所见秦封泥有作“东晦□马”者,研究者以为“东晦”即“东海”[32],所说应是。《淮南子》记四方之极有云:“北方之极:‘自九泽穷夏晦之极,北至令正之谷。’”东汉高诱注谓:“夏,大也。晦,暝也。”[33]此北方“大暝”之极,正与《庄子》“北冥有鱼”之“北冥”相应。盖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释此“冥”字云:“本亦作‘溟’,北海也。”唐人成玄英释云:“溟,犹海也。取其溟漠无涯,故谓之溟。” [34]“暝”、“冥”、“溟”三字俱相通,故北方之“夏晦”亦即北方之大海[35]。准此,“东晦”义亦等同于“东海”,而不是别有寓意,故此郡名当从秦人正式用法,正作“东晦”。
    全祖望谓东海(东晦)郡系“始皇二十四年置”,可是没有举述任何证据,无法令人信从。王国维和谭其骧并云此郡乃始皇二十六年既并天下以后所增置,也没有确切依据。仅仅依据其见于记载的初始时间,还无法推断东海郡的始置年代。
    《史记·陈涉世家》涉及东海(东晦)郡之记事云:
    陈王初立时,陵人秦嘉、铚人董绁、符离人朱鸡石、取虑人郑布、徐人丁疾等皆特起,将兵围东海守庆于郯。[36]
    《汉书·陈胜传》所记与此略同[37]。因汉东海(东晦)郡治郯,所以全祖望认为,上述记载说明郯也是秦东海(东晦)郡的治所。这样一来,郯成为东晦郡的属县,所谓秦之郯郡,自然不复存在。谭其骧沿承全氏此说,说是因为自应劭以下之郦道元、魏收、李吉甫诸人,皆曰秦置郯郡,乃致使东海(东晦)之称转晦。谭氏且列举汉初相关记载对此说明云:
    《汉书·楚元王传》,汉六年,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高帝纪》六年记此事,东海作郯郡。东海治郯,楚汉之际亦称郯郡也。
    就《汉书》之《楚元王传》与《高帝纪》的不同记载而言,谭其骧的解释,固然极精当。因为汉初人叙事,本有以郡治县名替代郡名的习惯,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者年表》中,讲述汉高祖末年天下郡国大势,谓“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38],所说“江陵”,就是以南郡治所的名称来代指郡名。“江陵”县名双字,故虽以县代郡,却依双字郡名惯例,不缀加“郡”字;而“郯”这一县名为单字,故依单字郡名惯例,后附“郡”字[3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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