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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 参加讨论

《万国公法》一书在晚清的对外关系、文化(出版、教育、学术、思想)等方面都占有一席之地,各方面的著作多有涉及,近年又接连有专题论文进行研究,但仍有许多最基本的事实需要澄清。
    一、版本
    
《万国公法》是一本翻译著作,翻译者为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译自美国人惠顿(Henry Wheaton)的著作《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原理》最初于1836年分别在英国伦敦和美国费城出版,伦敦版分为2卷,费城版只有1卷,但内容基本相同;1846年,经修订后在费城再版(通常称为第3版);1848年和1852年,又在法国巴黎和德国莱比锡以法文出版(通常称为第4版和第5版)。1848年的第4版是经惠顿本人修订的最后一个版本。惠顿去世后,不断有学者对他的这本著作予以修订和增补。1855年,由劳伦斯(W.B.Lawrence)编辑的一个版本(通常称为第6版)在波士顿出版。劳伦斯后来称第6版为“第一个注释版”,1863年,他在波士顿出版了“第二个注释版”(通常称为第7版,1864年又在伦敦重印)。1866年,由达纳(R.H.Dana)编辑的第8版在波士顿出版(1936年,《国际法原理》作为“国际法经典丛书”的第19种出版时就是选用第8版)。(注:参见Wilson,George Grafton.Henry Wheat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A].The 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9[M].Oxford:Clarendon Press & London:Humphrey Milfod,1936.)《国际法原理》还被翻译成其他多种文字,1854年在墨西哥出版了西班牙文版,1860年在那不勒斯出版了意大利文版,然后就是在中国和日本出版的《万国公法》。(注:Macalister-Smith,Peter &Schwietzke,Joachim.Bibliography of the Textbooks and Comprehensive Treatises on Positiv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19th Century[J].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No.1,2001,75-142.)
    《国际法原理》有多个版本,《万国公法》的翻译蓝本究竟为何?
    徐中约最早对《万国公法》进行文本研究,但并没有明确说明其翻译蓝本,只是提到,《万国公法》卷前有一篇两页的短文(描述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两幅地图(东西半球各一),是惠顿原著所没有的,“1836年和1855年的版本都没有”。[1](P129,P238)
    何勤华认为《万国公法》译自“1836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但他承认自己所使用的只是“1936年伦敦牛津重印本”。[2]所谓“1936年伦敦牛津重印本”,即1936年分别在伦敦和牛津出版的国际法经典丛书版,前已说明,此版重印的是1866年第8版。
    刘禾认为:“丁韪良的中译本采用的是第三版”;“一段涉及中国的文字在1836年《国际法原理》第一版里并不存在,它是在作者去世前两年的1846年经过修订的更有权威性的第三版中加入的,丁韪良的《万国公法》采用的就是这个版本”。[3]刘禾所提出的证据可以证明《万国公法》的翻译蓝本不是1836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但并不能证明就是1846年的第3版。
    大多数的意见认为是1855年的第6版。张嘉宁选择其第一卷第二章与汉译本对照,结论是段落、标题、文章编排几乎一致。[10](P404)林学忠在先后两篇论文中均注明《万国公法》的翻译蓝本出版于1855年。(注:《日清战争前清朝对国家主权的认识与态度》,野口铁郎编《中国史上的教与国家》(雄山阁1994年版);《日清战争以降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过程》,《东亚地域研究》第二号(1995年7月)。)《国际法历史学报》发表的一份关于19世纪实在国际法著作的书目也注明,《万国公法》的翻译蓝本是1855年在波士顿出版的《国际法原理》的第6版。[6](P106)研究汉语国际法学术用语的挪威汉学家鲁纳(Rune Svarverud)向王健“提供了有关最早的国际法汉译本对应的西文原本复印件”;王健“取之(《国际法原理》1855年的第6版)与丁译(万国公法》比对核查”,证实“其两相呼应”,并在其著作中列出“《万国公法》篇目英文对照表”。
    不过,在把结论下在1855年的第6版之前,还应该排除1846年的第3版。1936年,《国际法原理》作为“国际法经典”出版时,编辑者威尔逊专门写了一篇短文介绍其各种版本,按照他的说法,1855年的第6版是以1846年的第3版为基础的。[4](P15a)照此说来,《国际法原理》1846年的第3版也有可能是《万国公法》的翻译蓝本?
    实际上,1855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根据编辑者劳伦斯的说明,乃是采用由原作者惠顿最后修订、1848年在莱比锡出版的法文版作为标准,同时也保留了在此前各版本中所有、但在1848年版中被省略的一部分特别适用于美国的内容。据此,1855年的第6版虽然也参考了1846年的第3版,却是以1848年的第4版作为底本。(注:威尔逊在他的文章中引用了劳伦斯的说明,但紧接着又不加解释地说1855年的第6版是以1846年的第3版为基础,令人费解。)事实上,1855年的第6版与1846年的第3版在章节上有所出入: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版有十六小节,而第6版只有十二小节;第一部分第二章,第3版有二十六小节,第6版只有二十五小节;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版有十七小节,第6版只有十六小节,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版有二十二小节,第6版只有二十一小节。第6版所分小节数目虽较第3版少,但是在实际内容上,第6版包括了第3版之所有,且有第3版所没有的新内容,如第一部分第一章第十节题为《赫夫特尔(Heffter)的体系》(《万国公法》第一卷第一章第十节《海[付达]氏大旨》正好对应)。赫夫特尔是与惠顿同时代的德国国际法学者,这一节内容的重要性将在后文中有所说明。
    至于刘禾所说一段涉及中国的文字,在1846年的第3版和1855年的第6版中均有出现,第3版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6版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十节,《万国公法》中的这段文字则出现于第一卷第一章第十节,与第6版对应,与第3版出入。仅由这点出入,刘禾也不应该匆忙地将结论下在1846年的第3版,而不去比对其他版本。
    关于译著《万国公法》的版本,近年来也陆续有学者提出讨论,但大多似是而非。
    邹振环的论文说:“《万国公法》为京师同文馆译制的第一本书。销行颇佳,先后有同文馆本、石印本、西学大成本等,被各地新学学堂采纳为法律课本。曾出现过许多私刻本与盗印版”。文中并影印“复旦大学收藏的私刻本地图部分与序页”。[4](P82-87)
    实际上,《万国公法》的出版机构是京都崇实馆。所谓《万国公法》“为同文馆译制”,是沿袭多年的错误。笔者在国内各大图书馆查阅,并未见有“同文馆本”《万国公法》的一丝踪影。如果确有“同文馆本”,那也不是《万国公法》最初的版本。所谓“复旦大学收藏的私刻本”,其“序页”上印有“京都崇实馆存板”字样。崇实馆本的《万国公法》实为正本,之所以被认为是“私刻本”,大概是以“同文馆本”为正宗的缘故。不过,以本文作者所见,复旦大学收藏的崇实馆本,并不是真正的崇实馆本,而很可能是后来“盗印版”。
    晚清时期(更确切地说是19世纪后期),《万国公法》在中国多次印行。(注:清代以后《万国公法》的出版仅知两例:一为台湾中国国际法学会的影印本(1998年),一为上海书店出版社的“近代文献丛刊”本(2001年)。)笔者所见晚清的各种版本,以印刷方式分,有刻印本、铅印本和石印本;以出版机构(含出版时间)分,除一种铅印本(国家图书馆收藏)署有“戊戌孟秋”和“新学会”字样以外,大多署有“同治三年岁在甲子孟冬月镌”和“京都崇实馆存板”字样,其余的则没有出版机构的信息。而在各种崇实馆本中,惟一可以确定为初版正本的是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一种刻本(原燕京大学图书馆藏书)。此本内容依次为中文版权页、英文版权页、译者序(英文),万国公法序(董恂)和万国公法序(张斯桂)、凡例、地球全图及说明文字、目录、正文。不过,此本关于出版时间的标注却小有出入:中文版权页注明“同治三年岁在甲子孟冬月镌”,英文版权页则注明“1864年出版于北京”,而董恂序注明写作时间为“同治三年岁次甲子冬十有二月”(同治三年十二月已经是公历1865年1月)。一般认为,《万国公法》出版于1864年。但也有细心的学者指出,刻版印刷当在董恂写序之后,所以《万国公法》的出版时间应为1865年。(注:张海鹏,《试论辛丑议和中有关国际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6期。在此之前,日本学者坂野正高也有相同的意见。)这一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其表述尚不确切。准确的表述应为:正文之刻版在1864年年末,全书(包括董恂序)印刷装订完成则在1865年年初。
    田涛最近提出:“《万国公法》最初出版时,实际上并非只有一个版本,而应该是两个版本,即一为刻本,一为活字本。刻本扉页上印有‘同治三年岁在甲子孟冬月镌’(即1864年11月)和‘京都崇实馆存版’字样,卷前仅有张斯桂一篇序文……至于活字本《万国公法》则同时收有董序和张序,该本中并未说明印行时间和地点,内容与刻本并无不同,但根据董恂序文所署时间看,其出版于1865年应无疑义。由此看来,刻本的印行似应早于活字本”;“活字本的《万国公法》未署具体的出版地点,但也肯定不是由同文馆印刷。因为同文馆的印书处直到1876年才设立。丁韪良的著述中曾经提到,北京的一家美国教会在同文馆成立之前已经开办了一处印刷所,同文馆的试卷也拿到那里印刷,文祥对其印刷水平颇为称赞,所以,活字本《万国公法》也有在此印刷的可能”。他又说“丁韪良曾经为《万国公法》写有一篇英文序言。但在笔者所见的上述两个版本中未出现”,于是推测“丁韪良只是在印行的部分《万国公法》卷前使用了英文序言,以送给在华外人和部分美国政府官员”。[5](P107-122)
    田涛所说很令人生疑。其一,所谓卷前仅有张斯桂一篇序文的刻本,不知现收藏于何处?以笔者迄今所见,无论是何版本,凡有张斯桂序者,亦有董恂序。其二,所谓同时收有董序和张序但并未说明印行时间和地点的活字本,与上海图书馆所藏的一种铅印本特征相符(铅印本即活字本),但上海图书馆的编目定其为“光绪间铅印本”。认真说来,仅仅“根据董恂序文所署时间”并不能毫无疑义地推断其出版于1865年。后来的翻印本难道就不能刊载董恂的序文吗?或者刊载董恂的序文时必须删去其落款中所注的时间地点吗?其三,所谓在同文馆成立之前已经在北京开办了一处印刷所的美国教会,查丁韪良原书,即美部会(American Board)。(注:Martin,W.A.PA Cycle of Cathy:or China,South and North with Personal Reminiscences.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mpany,1896.)教会方面的资料表明:美部会在中国开办的印刷所最初在广州,由卫三畏(S.W.Williams)负责,但这间印刷所在1858年毁于火灾;1869年,美部会又从印度调派一人(Phineas Hunt)来北京重建印刷所,是为北京地区第一家用铅活字的印刷所。据此,如果该印刷所曾经排印过《万国公法》,那也不会早于1869年。其四,田涛没有说明他所见的活字本是铅活字还是其他活字,但他既然认为该本可能是由美部会在北京的印刷所印刷,则应为铅活字(从印刷史角度考虑,也应是铅活字)。那么,如果该本不是由北京地区第一家用铅活字的印刷所排印,又是由谁排印?其排印时间又如何可能是1865年?其五,姑且认为田涛所见的活字本出版于1865年,但既然有崇实馆刻板,旬月之后,仅仅为了增加一篇董恂的序文,为什么要弃刻板不用而另排活字呢?对于这个不能不加以说明的问题,田涛并无解释。其六,所谓丁韪良只是在印行的部分《万国公法》卷前使用了英文序言的推测很有意思,但果真如此,则与所谓《万国公法》最初出版时应该是两个版本的判断相矛盾,因为按照田涛的标准,有英文序言的《万国公法》可以算作第三个版本。
    本文认为,有关《万国公法》的最初出版,情形并不复杂。其一,初版为崇实馆刻板(且仅有此刻板),刻板时间在1864年末,印刷装订时间则在1865年初。其二,初版中的英文版权页和英文序言应当是在北京以外地区(天津或上海)以铅字印刷,排印时间也在1864年。其三,不排除初版《万国公法》中有一部分没有装订英文版权页和英文译者序的可能,但需要证实。以本文作者所见,确实有一些标注“同治三年”、“崇实馆”字样的刻印本没有英文版权页和英文序言,但不能肯定这些刻印本就是真正的同治三年崇实馆本。在国家图书馆的收藏中,这样的刻印本有两种(开本大小不一),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迥然不同。上海图书馆和复旦大学图书馆均有收藏的一种刻印本,以本文作者初步判断:其正文字体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相近,但用纸不同;版权页字体及用墨用纸均不同;董恂序文字体不同;总的说来,其纸张品质不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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