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工人为了让子女顶替,千方百计托人情、走后门,请客送礼、拉关系;少数人甚至进行非法交易,买卖顶替名额,从而造成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一些职工退休心切,领导批准则罢,不批准就闹,增加了不安定因素。有些家庭出现了子女逼迫父母提前退休或退职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子女顶替制度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1978年以来,我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经历了由表及里的过程。也就是说,我国解决就业问题,首先是从“广开就业门路”开始的。1978年2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四川省委汇报工作时提出了“广开就业门路”的设想。他指出:“真正解决下乡知青问题,归根到底是城市工业发展。重工业发展以后,是不是开辟一些就业门路,比如轻工业、服务行业,都可以用一些人。资本主义国家服务行业可以用很多人,我们用的人很少。又比如发展旅游事业,可以用很多人。对多余人员的出路要多想些办法,只能靠自己多开辟门路。全国都要研究有什么门路容纳这些劳动力的问题。”[43] 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劳动就业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广开就业门路,要在全国大、中城市办好劳动服务公司,通过各种形式,陆续把待业人员全部组织起来进行就业训练和劳动服务[44]。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即“三结合”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这样,最初几年,改革的侧重点是在企业外部,结合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以经济增量来扩大增加就业岗位。实践证明,在实施“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之后,中国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79年至1981年3年中,共安置2600万人;到1982年,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把1980年底以前积累下来的待业青年基本上安置完毕,从而使“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都得到了就业岗位。据统计,城镇待业率从1979年的5.4%下降到1985年的1.8% ,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待业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45] 在就业压力减轻的形势下,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开始深入到国有企业内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企业不得因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这标志着实行达30年的“铁饭碗”的劳资关系的改变,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后,全国范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陆续废止了子女顶替这项行之有年的政策。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治理整顿和经济紧缩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就业形势又严峻起来。这时,一些行业、部门、单位提出可否恢复内招、子女顶替制度,以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1990年12月8日,劳动部发出《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指出搞内招、顶替,不仅违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利于企业选用合格人才,影响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化,而且会形成企业内部亲缘关系复杂,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目前国营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一些企业又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采取内招、顶替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对违反招工原则搞内招、顶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和纠正。自此,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基本消失。 五、结语 纵观子女顶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可见,一方面子女顶替是与职工退休、退职相联系的。在我国,老年工人和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退休、退职后,允许子女顶替,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当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子女顶替与解决就业密切相关,促进就业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实践证明,子女顶替政策的实施,确实扩大了新增加青年劳动人口的就业容量,尤其是舒缓了80年代初沉重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安定。 但是作为一种就业制度,子女顶替的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种就业本质上是一种“低水平、高就业”,是以损失劳动生产率为代价的。“消灭失业”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基本宗旨,为此党和国家长期坚持“低工资、高就业”的方针和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为了容纳更多的就业量,许多企业不能更新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没有充分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带来更多潜在的失业。因此子女顶替,从根本上并不是解决就业的有效办法。其次,如前所述,子女顶替造成了消极甚至是恶劣的社会影响。它助长了职工对国家的依赖心理,冲击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歪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健康进步。这里固然有执行政策的偏颇,但最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弊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劳动就业改革的深入,子女顶替这种世袭式就业制度已根本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长期发展的目标要求,它的被淘汰,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改革开放30年来,从1980年国家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而开始的就业制度第一次改革,到1986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用工四项制度的决定,开始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再到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次用法律把劳动合同制确定下来,200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我国的劳动就业实现了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制度向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制度的根本转变。劳动者的就业渠道,由过去主要依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安排就业,转化为国有、集体、个体及外资、合资企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公平、竞争、择优的就业规则已深入人心。在这种形势下,子女顶替无疑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即使作为一种解决就业的暂时性办法,它也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才是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根本出路。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注释: [1]参见《迅速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几个简单办法》中华网论坛2008年12月31日。该文认为办法之一, 就是“在最近五年期限内, 重新沿用过去的‘父母离退休后可由子女顶替’的政策笼络住暂时在家失业人员的不满情绪, 因能够因此稳定当前在职工人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http://military.club.china.com /data/thread/1011/2525/42/29/8_1.html。 [2]刘嘉林、毛凤华等编著《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3]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第8页。 [4]《中共中央转发周恩来同志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1957年10 月24日) 。 [5]《中央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七百万人的决定》(1962年2月14日) 。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1962年10月6日) 。 [7]《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安置和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意见》(1963年4月1日) 。 [8]《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1963年7月31日) 。 [9]《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以及安置处理工作的报告》(1964年3月29日)。 [10]《劳动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或请长假后可否由子女顶替工作的意见》(1963年2月9日) 。 [11]《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附件一《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1973年8月4日)。 [12]《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盐业生产工人子女顶替问题的复函》(1974年7月29日) 指出:盐业生产工人的子女顶替,可以参照中发〔1973〕30号文件精神执行。 [13]《黑龙江省志》第68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页。 [14]《哈尔滨市志》第23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8页。 [15]《1961—1979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转引自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 第301页。 [16]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195页。 [17]程连升:《中国反失业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19页。 [18]20世纪50年代,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向单一全民所有制过渡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即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就业,用行政手段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这一制度对于新中国初期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400万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对于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稳定政治局势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堵塞多种就业渠道、制约劳动者积极性等弊端渐趋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积极稳妥地改革统包统配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5、196页。 [20]何玉长:《当代中国社会制度的变迁》,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6页。 [2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78年6月2日) 。 [2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子女参加工作问题的复函》(1979年7月24日) 。 [23]《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编内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1980年6月18日) 。 [24]《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52页。 [25]《上海劳动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61页。 [26]《广州市志》卷九(上),第278页。 [27]如《人民日报》报道:首都机械厂从1970年起组织职工家属参加生产劳动,曾创办五个家属生产连,共400多人。他们生产的台式电风扇等产品质量好,销路广。但是,参加生产的家属年龄越来越大,干活感到吃力,而有些人的子女却在家里待业。经上级批准,该厂对家属生产连进行了整顿,对年老体弱的家属实行退休制度,对退休家属工的待业子女优先吸收入厂。到1980年4月,已有34名待业青年顶替了退休的父母。这种做法,“受到职工群众欢迎”。参见《人民日报》1980年4月1日。 [28]《江苏省志•劳动管理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2~33页。 [29]《人民日报》1980年11月5日。 [30]《人民日报》1980年12月18日。 [31]《人民日报》1982年3月25日。 [32]《关于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1982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理论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当前我国工人阶级状况调查资料汇编》(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54页。 [33] 胡焕庸主编《中国人口•上海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353页。 [34]《人民日报》1979年8月28日。 [35]《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1月7日) 。 [36]王金元:《大连市加强对重新受聘退休人员的管理》,《中国劳动》1982年第11期。 [37]《人民日报》1983年9月9日。 [38]《人民日报》1984年2月6日。 [39]《人民日报》1984年12月6日。 [4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06页。 [41]参见《人民日报》1986年1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青年问题研究组《顶替就业政策及其影响———北京市部分企业施行顶替的调查》《青年研究》1982年第10期。 [42]《人民日报》1980年8月7日。 [4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61~262页。 [44]《人民日报》1979年6月26日。 [45]《中国劳动年鉴(1992—1994)》,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6年,第6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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