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契丹南枢密院探讨(2)
应当指出,辽朝对于汉官的政策在许多方面都有反映,契丹南枢密院在兴宗以前的情况仅仅是一个侧面,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更为深入的研究。契丹南枢密院的职能在《辽史·百官志》中记载为“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据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从这条史料可以明显看出,契丹南枢密院是主管行政事务和有关经济事务的部门。 与契丹北枢密院相对应,“文铨”是其主要执掌之一。这里的“文铨”,系指对文官的铨选。那么,辽代的文官有哪些呢?据《辽史·礼志》载:“馆、阁、大理寺,堂后以下,御史台、随驾闲员、令史、司天台、翰林、医官院为文官”。这里提到的部门和职官,在级别、机构名称等方面比较混乱,与《辽史·百官志》南面官系统记载的内容也相差甚多,故将其确定为契丹南枢密院“文铨”的全部内容显然不当。然而,它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值得参考的线索。很明显,这些职官和部门所涉及的主要是辽代南面朝官系统三师府、三公府以外的各机构。这部分机构在《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中被明确区分为“文官”、“武官”、“东宫官”、“王府官”。“文官”指的是中书省至“都水监”之间的各机构,大致有: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殿中司、翰林院、宣政殿、观书殿、昭文馆、崇文馆、宣徽院、内省、内侍省、内库、尚衣库、汤药局、客省、四方馆、引进司、点签司、礼信司、礼宾使司、太常寺、崇禄寺、卫尉寺、宗政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秘书监、司天监、国子监。按照掌“文铨”的规定,契丹南枢密院至少应对这部分机构的主管官拥有铨选权。但是,此处却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契丹南枢密院应是“所治皆北面之事”的部门,怎么管到南面官系统去了?可以说,这正是研究辽代官制时最容易出现不同观点的环节。按照北、南面宫的组织系统,这些“文官”部门的官员应当由中书省铨选。然而,经过对中书省的研究我们发现,其在职官铨选方面的权力,集中在“文官县令录事以下”,以及州县录事参军、主簿等地方官。当然,这里应当排除中书令、大丞相之类的官员在一定历史时期蒙受重用荐贤举能的特殊情况。辽代契丹南枢密院对南面朝官系统“文官”的铨选权,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辽朝最高行政权集中在北面的事实。换一个角度看,史书中明确记载着在汉人枢密院还没有过渡到契丹南枢密院以前有过“初兼尚书省”[2]的经历。长期以来,由于对于史料的看法不同,研究界对尚书省持否定意见者居多。就像以“虚设”来否定中书省一样,汉人枢密院根本就没存在过,或者断定其就是契丹南枢密院。出于对史料的看法和思路的不同,我一直不敢苟同于此类观点。契丹族对于唐朝官制甚至各种制度的吸收,绝不可能是全盘照搬。而对某些已经吸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造也是正常的事。正像汉、唐等“正统”皇朝吸收了北方各族的某些统治习俗一样,也是有选择地、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范围中推行。这样,如果从汉人枢密院发展演变的角度看,“兼尚书省”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耶律德光得到燕云十六州以后,比较全面地吸收、采用唐制是可以肯定的。那么,《辽史·百官志三》汉人枢密院条下所载“吏房承旨”、“兵刑房承旨”、“户房主事”、“听房即工部主事”的情况也就未必是编修《辽史》者的杜撰。对于辽朝政权来说,尚书省所涉及的各项事务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吏房”就是“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的部门。[3]显然,要是将这些事务的审决权划归南面官系统并不符合契丹族统治者集权于北面官系统的意愿。可见,随着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的过渡,这部分事务归入契丹南枢密院也是很自然的。 契丹南枢密院的另一主要执掌是“部族”。这个提法十分笼统。在辽代历史中,对部族统辖或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契丹族统治者必然会把这个权力归于北面官系统。然而,如果我们对北面朝官各部门进行系统考察后就会发现,北、南宰相府和北、南大王院都承担着与部族有关的军政事务。这样就出现了这四个部门与契丹南枢密院在部族事务方面的关系问题。经过对北、南宰相府和北、南大王院的考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这四个部门体现在对部族事务方面的职能要比契丹南枢密院具体,而且都不是全面负责。按照辽代历史的发展,它们都是先于契丹南枢密院而设置的部门。五、六院略晚,但其前身迭刺部却早于契丹南枢密院。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契丹南枢密院健全后,对部族的行政事务实行了全面的管辖呢?从辽朝政权机构的总体构成来看,契丹南枢密院的实际地位高于前四个部门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辽朝中期以后,形成了在北面中央官系统中由契丹南枢密院全面负责部族行政事务、而大量的具体工作仍由前四个部门分别协调的格局的可能性较大。契丹南枢密院事务中的“丁赋之政”应当是指辽朝的人口和赋税问题,而这两者本身又是密不可分的。研究这个问题,有必要与后文“凡契丹人民皆属焉”的记载联系起来作整体思考。具体讲,契丹南枢密院的“契丹人民”与契丹北枢密院的“契丹军马”是相对应的。“契丹人民”即契丹政权所属的所有民众;“契丹军马”即契丹政权所拥有的所有军队。也就是说,在理解“契丹人民”和“契丹军马”时,要站在辽朝政权的角度,而不应以民族来划分。当然,由于契丹族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寓兵于牧是其鲜明的特点,所以,群牧也就成为契丹北枢密院的主要事务之一。而与群牧有关的税赋、簿籍之类的事务也就应当直属北院。这样,契丹南枢密院所具体辖有的“契丹人民”的“丁赋之政”,则主要是与农业人口有关的那一部分,在唐代,这类事务同样是归于尚书省的。其下设的户部就是“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的部门。[3]契丹南枢密院掌管这类事务,也可以说是汉人枢密院“初兼尚书省”的一种延续效应。 在各类史籍中,关于辽代人口与赋税的记载缺陋严重,十分混乱,更不具备全面、系统地研究契丹南枢密院掌管“丁赋之政”的条件。这样,我们只能依据一些零散的或间接的记载稍予探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