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问题及其解决(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李洪河 参加讨论

    贯彻《婚姻法》运动从总的方面来说是比较顺利的,也取得了异乎寻常的结果。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法令和政策推动,中南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4省,在70%到90%的地区内开展了运动(38),使这部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普遍受到教育的目的。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许多妇女开始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牢笼,选择了婚姻自主。据河南省鲁山县的资料统计,1950年5月到1952年10月,全县自由恋爱结婚的男女有4615对,因反对包办婚姻而离婚的有3780对,解除包办婚约1206起,寡妇改嫁547人(39)。另据河南省郑州市的统计,从1950年6月至1952年8月,全市有4139对男女在婚姻自主的基础上建立了和睦美满的小家庭,有1120对夫妻自愿离婚,使2240名男女摆脱了旧的婚姻枷锁,并有174名寡妇挣脱封建束缚,选择合适的对象重新组织了家庭(40)。从整个中南区方面来讲,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从1950年5月到1951年4月中南6省受理婚姻案件达90425件,其中妇女主动提出的在7万件以上。全区自由结婚的,根据1951年1月到4月不完全的统计,有23600件以上。不少苦守多年的寡妇,也自由改嫁(41)。50年代中期以后,婚姻自主和自由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的调查,在黑龙江、辽宁、山西、湖北、江西、浙江等省大部分地区自主婚姻已占90%到100%。内务部曾经检查了265万对结婚登记的情况,其中95%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42)可以说,自主的婚姻已开始占据绝对优势。有西方学者评论说:“这部法律显示了中国妇女解放的不同寻常的成就,这是一场在整个世纪中一直在加速进行的长期变革……”(43)
    《婚姻法》的贯彻和执行也使旧社会所造成的许多夫妻、婆媳间不和睦的现象在许多地区有了改变,出现了无数个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根据河南省鲁山县婆娑乡的统计,全乡共539户,其中民主和睦家庭有76户,占总户数的14.1%;不和睦的家庭有21户,占总户数的3.9%;一般家庭共442户,占总户数的82%。一般家庭中已消灭了打骂和虐待妇女现象,基本上做到了吃穿平等。(44)“夫妻之间,可以谈话,可以同出同进,可以商量问题,无人再耻笑了。尊婆爱媳,已成风尚,媳妇生产,婆婆照门看孩子煮饭;媳妇开会回来,向婆婆讲解道理,充满一片民主和睦的空气。”(45)男女平等、民主和睦、团结生产、尊老爱幼的社会新风气开始形成。
    《婚姻法》的颁布还改变了广大青年男女的婚姻观念,一种新的恋爱观在不少群众中建立了起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谚语,是旧社会里妇女的婚姻观,因为她们经济不能独立;“娶老婆,成家,生孩子”,则是一般男子的婚姻观。贯彻《婚姻法》运动后这些旧的婚姻观点发生了改变。在河南鲁山县贯彻《婚姻法》较好的一等乡,人们选择结婚对象的标准是:生产勤劳,思想进步(46)。河南省某村的一位女子爱上了本村的副村长,其母亲不同意,她向母亲解释道:“他生产好,思想进步”,并且坚持要结婚,母亲的思想最后终于被打通了(47)。一些寡妇、感情不和者等也不再有从一而终的旧思想、旧观念。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守了10来年寡的妇女,《婚姻法》颁布后冲破了旧婚姻的牢笼,重新找了对象结了婚,并在结婚的第二天就和丈夫一起到地里去干活。长葛县坡胡乡刘合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后双方都找到了合适的对象,两家生产情绪都很高(48)。许多老年人在懂得《婚姻法》的好处后,都不再干涉儿女的婚事。有些经常虐待妇女的婆婆和丈夫,在经过《婚姻法》教育后也改变了态度,不敢再虐待妇女。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普遍开展,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各式各样的婚姻家庭问题也基本上被制止或显著地减少了。特别是1953年以后,全国范围内的家庭和婚姻纠纷案件呈显著下降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953年至1956年婚姻纠纷案件逐年都在下降,1956年的婚姻案件比1953年减少了一半以上(49)。河南省贯彻《婚姻法》运动成效颇为突出,从该省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等几个地区的县志、妇女志等资料来看,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的确在逐渐减少。
    当然,也不能否定还有个别地区中的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存有模糊认识,还有许多怀疑与误解,甚至是妇女自杀和被杀的现象也仍然严重存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地区约占25%左右(50)。河南省也不例外。据1953年9月的不完全统计,该年3月后河南商丘被杀自杀的妇女达329人。其自杀的原因,因家庭纠纷问题而死的117人,不堪虐待而死的70人,因婚姻不满不敢提出或提出后受到干涉而死的51人,被奸自杀的2人(51)。看来,在实际生活中,虽然说自主婚姻已经占据主导的地位,但现代婚姻制度对旧的婚姻秩序的冲击荡涤是极不彻底的,旧式婚姻制度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除旧布新、移风易俗的婚姻变革在新旧道德和伦理冲突中显得步履维艰。这也说明,像贯彻《婚姻法》这样一场大的社会运动不可能迅速改变旧有的传统做法或习惯,贯彻《婚姻法》的工作依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以后一个长时段内各级政府和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释:
    
①尹崇智主编《鲁山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775~776页。
    ②民权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民权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08页。
    ③陈绍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出版社,1950年)第39页。
    ④商丘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商丘地区志》上卷,三联书店,1996年,第531页。
    ⑤商丘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商丘市志》,三联书店,1994年,第427页。
    ⑥刘景范:《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新华月报》1953年第4号。
    ⑦《人民日报》1990年5月3日。
    ⑧史良:《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新华月报》1951年第11号。
    ⑨李春雁等:《郑州妇女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7~39页。
    ⑩李洪河:《建国初期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救助》,《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年第6期。
    (11)《人民日报》1951年1月17日。
    (12)《河南等省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中的问题》(1953年3月16日)。
    (13)史良:《婚姻法执行情况中央检查组检查报告》,《中央政法公报》1952年第42期。
    (14)邓颖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中央政法公报》1950年第11期。
    (15)《人民日报》1951年4月30日。
    (16)《人民日报》1951年12月10日。
    (17)《人民日报》1952年12月14日。
    (18)《人民日报》1950年9月17日。
    (19)《梁安氏惨死案的始末》,《新中国妇女》1951年第24期。
    (20)《中南区执行婚姻法有很大成绩,但工作有缺点,妇女自杀被杀现象仍严重》(1952年8月14日)。
    (21)《中南干部学习婚姻法中暴露的思想》(1953年3月14日)。
    (22)《中南部分地区因婚姻问题而死人的现象仍严重》(1953年3月27日)。
    (23)《河南婚姻法试点工作中已发生自杀案四起》(1953年2月26日)。
    (24)《河南等省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中的问题》(1953年3月16日)。
    (25)《中南地区贯彻婚姻法酝酿、试点中已出现许多混乱现象》(1953年2月11日)。
    (26)谢觉哉:《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中央政法公报》1951年第35期。
    (27)《老解放区劳动妇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9期。
    (28)《人民日报》1950年5月22日。
    (29)中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初步检查和今后进一步贯彻执行的意见》,《中南政报》1951年第17期。
    (30)《人民日报》1951年9月29日。
    (31)《中南区执行婚姻法有很大成绩,但工作有缺点,妇女自杀被杀现象仍严重》(1952年8月14日)。
    (32)商丘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商丘地区志》上卷,第530页。
    (33)《坚决保障妇女生命安全》,《新华月报》1951年第12号。
    (34)《河南禹县孕妇周彪的被杀案》,《新华月报》1951年第12号。
    (35)《人民日报》1953年4月1日。
    (36)刘景范:《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新华月报》1953年第4号。
    (37)张成洁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宣传与贯彻运动述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38)《人民日报》1953年5月7日。
    (39)尹崇智主编《鲁山县志》,第254页。
    (40)李春雁等:《郑州妇女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7页。
    (41)中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初步检查和今后进一步贯彻执行的意见》,《中南政报》1951年第17期。
    (42)《人民日报》1957年4月29日。
    (43)〔美〕费正清、赖肖尔著,陈仲丹等译:《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06页。
    (44)《如何贯彻婚姻法》,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3页。
    (45)吕璜:《河南省鲁山县婚姻问题的调查》,《新华月报》1952年第8号。
    (46)史良:《婚姻法执行情况中央检查组检查报告》,《中央政法公报》1952年第42期。
    (47)《人民日报》1951年1月17日。
    (48)《人民日报》1951年9月29日。
    (49)《人民日报》1953年5月7日。
    (50)刘景范:《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总结报告》,《新华月报》1953年第12号。
    (51)《河南省商丘等专区妇女自杀被杀现象严重》(195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