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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美化赵宋王朝——宋代顶峰论献疑(上)(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张邦炜 参加讨论

    六、“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宋代素有“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之称。《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将宋代称为“知识分子、官员士大夫的黄金时代”,不无一定道理。书中从朝廷的待遇和士大夫的人格两大方面予以论证,内容大抵属实,且不乏中肯之论,其中也难免有概括不尽周延及渲染失真之处。
    在作者看来,宋代士大夫在经济上待遇丰厚。关于宋代的俸禄,从前有两种极端的说法。北宋杨亿认为比前代减少:“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75]范仲淹认为不如唐代:“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76]王安石也有大致相同的说法:“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77]清人赵翼的看法与杨亿等人正好相反,他说:宋“待士大夫可谓厚矣”。并在其《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赏之厚》、《宋恩荫之滥》等条目中加以阐述。可能正是依据赵翼等人的论断,《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指出: 宋代官员“待遇之丰厚,实为历代罕见。”至于“宋朝公务员富得流油”[78]一类的说法,更是言过其实。
    对于宋代的俸禄,何忠礼、张全明先生有专门研究。何氏认为:“宋代除了少数高级官员的俸禄确实非常优厚而外,占官员总数绝大部分的低级官员的俸禄不高,往往不足以养廉。至于州县胥吏,则基本上无廪给可言。”[79]张氏指出:“宰相、枢密使等高官享有极其优厚的俸禄, 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 对于衡量、评价全体官员的俸禄水平,没有普遍意义。”[80]在宋代的宰相中,确有因其俸禄优厚而生活富裕乃至豪侈者。寇准即是一例,他“自少年富贵,不点油灯,尤好夜宴剧饮,虽寝室亦燃烛达旦”[81],且心存及时行乐之想,竟声称:“人间万事何须问,且向樽前听艳歌。”[82]又如赵鼎“起于白屋,有朴野之状。一日拜相,骤为骄侈,以临安相府为不足居,别起大堂,奇花嘉木,环植周围。堂之四隅,各设大炉,为异香数种,每坐堂中,则四炉焚香,烟气氤氲,合于座上,谓之香云。”[83]又有因多种原因清贫甚至穷困者,如吕端贵为宰相,“不蓄赀产,(其子吕)藩兄弟贫乏,又迫于婚嫁,因质其居第。”[84]毕士安“四方无园田居第,没未终丧,家用已屈。”[85]中下级官吏又等而下之。北宋前期,“三班奉职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有位职居此阶者题诗驿壁,大发其牢骚:“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有位书生投书县尉借米,县尉以诗作答:“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86]南宋时,由于北方人口大量南移,“吴中羊价绝高,肉一斤为钱九百。”有官吏写下打油诗:“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87]至于俸禄之外的灰色、黑色收入,各个机构之间差距很大,尚书省六部二十四曹就很明显。南宋初年,顺口溜说:“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吃虀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身生饿鬼。”当时“赂贿公行,冒滥相乘,饷军日滋,赋敛愈繁,而刑狱亦众,故吏户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饶,他曹寂寞弥甚。”[88]广义的士大夫还应当包括未能入仕为官的读书人。他们“平生苦学,望一青衫而不可得。”其数量若干倍于官吏,其经济状况通常更差。有位士人感叹道:“满腹文章,满头霜雪,满面尘埃。直到如今,别无收拾,只有清贫。”[89]梁庚尧先生《南宋的贫士与贫宦》一文[90]列举了大量士大夫贫困的史实并分析其成因,值得参考。总之,宋代士大夫并非人人富有,而是贫富不一。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朝“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不无一定史实依据。鉴于官吏薪俸较低,宋太祖早在开宝年间就宣称:“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91]此后,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张高薪养廉。如范仲淹说:“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92]对此,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给予高度评价:“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责官廉,开宝之制可谓善矣!”[93]宋代也确实时有增俸之举,仅据《宋会要辑稿》职官57《俸禄杂录》的记载统计,地区性的增俸多达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达11次。全局性的增俸,主要有大中祥符年间、元丰年间、崇宁年间三次。到南宋中期,官员的俸禄据说“或七八倍”[94]于北宋初年。但是宋代物价多次上涨,官员所增俸禄往往被物价上涨抵销,加俸在某些时段不过是虚增而已。特别是南宋晚期物价飞涨,官员的名义俸禄最高,实际俸禄最低。当时人说:“谷高三倍价,人到十分穷”;[95]“太守若头陀,两粥一饭”;[96]“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97]。有学者将北宋视为高薪不能养廉的典型[98]。就蔡京之流而论,确实如此,他们俸禄最高,最不廉洁。笔者认为,宋代的总体状况是:官未减反增,俸名增实虚,廉未养愈贪。总之,宋代高薪养廉的设想不无一定道理,但在实践中很不成功。
    七、“西湖虽好莫吟诗”《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代士大夫不仅在经济上待遇丰厚,而且在政治上自由度大。当时,朝廷一般“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99]这在传统时代确实很难得,无疑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作者指出:“宋朝是一个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时代”,或许增加一个“较”字,改为“较自由”、“较开放”,要确切些。[100]作者又说:宋代“没有特务”,“没有文字狱”,“没有思想禁区”。这“三个没有”则不是事实。
    将宋代的皇城司称为明代锦衣卫的前身,或许言过其实。但说皇城司巡察亲事官、亲事卒、逻卒是特务,只怕一点也不错。皇城司的这些人员,北宋开国之初早已有之。司马光说:“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101]朝廷有时担心“密行伺察”,激起民愤,也曾加以限制和约束。如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皇城司遣亲事卒四十人于京城伺察,月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录奏。”宋真宗“虑其恐喝骚扰”,“于是令枢密院条约之,自今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102]有时又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予以扩充。如“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逻卒。皇城卒七十人,开封府散从官数十人,巡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103]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马光就抨击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104]熙宁年间,退居洛阳的司马光又上奏宋神宗,极力反对:“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并未产生任何作用。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弹劾道:“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隐匿者。而(领皇城司石)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阱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一旦入狱,“凌辱棰讯,惨毒备至,无所求而不得,无所问而不承,被其阴害,不可胜数。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106]宦官石得一虽然被贬职,但探逻依然如故。宋高宗时,“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107]绍兴末年,秘书郎王十朋当面直陈高宗:“诸军承受,威福自恣,甚于唐之监军;皇城逻卒,旁午察事,甚于周之监谤。”大概是内禅在即,高宗这次还算比较开明,“戢逻卒,罢诸军承受”[108]。所谓“戢”者,约束而已。可见,今人所谓特务,北宋、南宋不是没有,而是都有,只是其严重程度小于后来的明代而已。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109]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又如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谓“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朝廷的压力下,司马伋言不由衷,公然说“《涑水记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焘《续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等书特许“存留”,但“不许刊行。其余悉皆禁绝,违者坐之。”[111]因文得祸者往往贬往远恶州军,并株连甚广。如绍兴二十年(1150),原参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讥谤朝廷”罪,远贬昌化军(治今海南儋州),“前从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2]“其弟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传、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113]因文得祸者还有被处死或逼死的。如绍兴年间,“进义副尉刘允中坐指斥谤讪,弃市。”[114]原宰相赵鼎远贬吉阳军(治今海南三亚),他对其儿子说:“(秦)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于是“不食而死”[115]。
    [1]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2]邓广铭:《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为陈植锷博士论文《北宋文化史述论稿》所作序引),《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收入《邓广铭全集》第7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423页。
    [3]熊景明:《读〈中国文明的反思〉》,《亚洲周刊》2010年第1期;凤凰卫视台2010年3月5日18时“开卷八分钟:《中国文明的反思》”,主持人吕宁思。
    [4]萧建生:《中国文明的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文所引此书均出自其《古代中国文明的顶峰--宋朝文明的伟大与消亡》一章,第128-175页。此书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9年曾再版。
    [5]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15页。
    [6]张邦炜:《瞻前顾后看宋代》,《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第99-101页。又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期,第59-61页。
    [7]沈玉成:《自称“宋朝人”的王仲闻先生》,《沈玉成文存》,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94-401页。
    [8]郭雪波:《希望回到宋朝》,《北京青年报》2007年6月23日。
    [9]熊培云:《梦里回到宋朝》,《南方周末》2009年4月15日。
    [10]何仁勇:《梦回宋朝》,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年版。
    [11]林一杕:《宋代“剩男”的幸福生活:富绅争相“榜下捉婿”》,《羊城晚报》2011年7月1日。此外,网络小说有题为《宋朝之寡妇好嫁》者。
    [12]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2-90、149-191页。
    [13]袁腾飞:《两宋风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4]望江海:《富甲天下的大宋王朝》,《商业文化》2008年第12期,第70页。
    [15]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伍晓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16]吴承明:《西方史学界关于中西比较研究的新思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第6页。
    [17]吴承明:《中国GDP的故事》,金明善编:《经济学家茶座》第10辑(2002年第4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此文承蒙陈鹤先生推荐。
    [18]萧国亮:《对中国历史上GDP研究的一点看法》,《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6页。
    [19]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15页。
    [20]《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166页。
    [21]关于宋代管辖区的面积,可参看袁震:《宋代户口》附表三《宋代各路人口密度表》中的土地面积栏,《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第36页;宋岩:《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疆域面积估算》,《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3期,第149-150页。袁震先生在前引文的注释中特别指出:“此表所计算的面积数字只是个大概数。”
    [22]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至道元年九月丁未,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820页。
    [24]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2_4495385_1)。
    [25]《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第225、227页。
    [26]《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第18页。
    [27]庄绰:《鸡肋编》卷中,中华书局1983年版,萧鲁扬点校,第77页。
    [28]宫崎市定:《宋代的煤与铁》,《东方学》第13辑。中文译文见《宫崎市定论文选》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第177-199页。
    [29]严耕望:《治史三书·治史经验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0页。
    [30]《鸡肋编》卷中,第77页。
    [31]王曾瑜:《辽宋金的煤炭生产》,王曾瑜:《锱铢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94页。此文承蒙邱志诚先生提示,关于宋代煤炭的使用状况,我吸取了他的意见。
    [32]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南宋取民无艺》,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85、492页。
    [33]张咏:《张乖崖集》卷2《愍农》,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页。
    [34]利登:《骳稿·野农谣》,见陈起:《江湖小集》卷82,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钱钟书:《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9页。
    [36]李觏:《李直讲先生文集》卷36《感事》、《村行》,四部丛刊初编本。
    [3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10《论兵》,中华书局1986年版,王星贤点校,第2708页。
    [38]佚名:《宋史全文》卷25上乾道五年九月丙寅,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李之亮校点,第1714页。
    [39]文同:《丹渊集》卷4《宿东山村舍》,四部丛刊初编本。
    [4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页。
    [41]《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40页。
    [42]周密:《武林旧事》卷6《骄民》,西湖书社1981年版,第96页。
    [43]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2_4700763)。
    [44]可参看朱瑞熙、张邦炜、刘复生、蔡崇榜、王曾瑜:《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十章《生育与养老》、第十一章《丧葬(上)》、第十八章《医疗保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5]《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五年十一月壬戌,第2340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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