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共既然支持日苏条约,也就必须对该条约做出合理的解释。 苏德与日苏两个条约性质相同,但具体内容则相距甚远。关于苏德条约,中共的解释几乎不存在难点,然而日苏条约则有两个相当尖锐的问题:其一,与1937年的中苏条约是否抵触;其二,满、蒙问题。在这里,中共的政治智慧将接受检验。 4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认为:“此次苏日中立条约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显然是两种性质的条约,绝对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条约本身也不发生任何抵触和影响。因为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苏联表示对被侵略的中国的同情和援助……而苏日条约则是苏联对帝国主义战争和日本对其他国家反苏战争均守中立的约束,这两者之间的性质完全不同。” 《大公报》等所以认为日苏与中苏两个条约互为抵触,是以国际法为准则,依据条款本身的定义而做出的结论。而《新华日报》则是以两个条约的“性质”为准则,由此提出并回答问题。所谓性质,就是政治性质,从政治性质来讲,两者的确不同,既然性质不同,按照这个逻辑,两者也就“不发生任何抵触”。 日苏协定最具刺激性的是满、蒙问题,对此,《新华日报》这样解释:日苏共同宣言“提到伪满及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事,这本是苏日过去的关系上久已存在的事实,当着张鼓峰、诺门坎战斗时,苏日军队便是在苏联、满洲及外蒙古边界作战的……现在这个宣言,一方面便是结束了过去这个有关满蒙的挑衅,另一方面也便保证了这两方面的今后安全,这丝毫不能也没有变更中国的领土权。”(33) 张鼓峰也称张高峰,位于东北、苏联、朝鲜交界处,诺门坎也称诺门罕,位于东北与外蒙交界处,1938、1939年,苏日两军在该两地发生军事冲突。《新华日报》的意思是,既然苏日曾在满、蒙边界发生冲突,那么,今后为避免冲突,苏日宣言必然规定满、蒙互不相犯。 《新华日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此解释日苏宣言和满、蒙问题。就事实而论,中共这个解释可以成立。但是,这个解释很难为一般民众接受,对于一般民众而言,有一个情结难以释怀:两个外国(日苏),凭什么以中国领土划界(满、蒙),而声明互不侵犯?民族情绪通常是很难疏导的,因此,中共此一表态与一般民众之间,必然形成认识上的距离。 4月16日,延安发表《中国共产党对苏日中立条约发表意见》,实际上就是中共的正式声明,由毛起草。(34)延安毫不含糊地肯定道:日苏条约的签订,“这是苏联外交政策的又一伟大胜利。这个条约的意义,首先在于巩固了苏联东面的和平……而苏联的这种和平发展,也即是全世界劳动人民与被压迫民族的利益。” 延安声明有一个核心论点:“苏日条约使苏联的国际地位极大的提高了,苏联无论在东方在西方都增大了它的发言权,这对于一切反动派都是不利的,而对于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与被压迫民族则都是有利的。”(35) 对谁有利,对谁不利,此即全部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这个问题一旦分清,其他问题都是从属性的。这个“意见”关于满、蒙问题的解释与《新华日报》相同。 4月18日,延安向党内发出政治通报,对日苏条约做进一步说明。中共中央指出:“苏日条约之伟大政治意义,已于新华社四月十六日所发表之我党声明中指出。这个条约是利于苏联,利于全世界人民与被压迫民族”的。 接下来,中共对时局这样认识:“该条约发表后,各方评论之多,可称空前……中国统治阶级对此条约大为震惊,亲日派强调该约于日本有利,于中国不利,英美派(王世杰等)较为缓和,顽固派则利用狭隘民族情绪进行反苏反共宣传,企图孤立我们。”所谓孤立,就是利用该条约的负作用打击中共。为此,中共中央要求:“顽固派虽不敢公开反共,但其利用狭隘民族情绪对苏日条约进行欺骗宣传之危险,全党必须反复揭破之。”(36) “伟大政治意义”,此即中共对日苏条约的政治结论,这个结论的依据,就是“利于全世界人民”,因此,这个结论是实话,并非空话。 在这份内部通报当中,满、蒙问题只字未提,相关问题一概包括到“狭隘民族情绪”这句话里了。所谓狭隘,这是相对于“全世界人民”而提出的一个对立概念。问题在于:就一般民众而论,不可能具有这种“全世界”的眼界。 中共在一系列公开表态中,对于“满洲国”问题均毫不含糊地表明了收复立场。其实,对中共而言,真正较为难以表态的问题只有一个:外蒙问题。这是一个政治与民族两者之间很难平衡的问题。 外蒙是在苏联的庇护下独立的,是否承认外蒙独立,实际上就是对苏联的态度,而对苏联的态度,就中共而言便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外蒙的独立又为历届中国政府所不承认,也为广大国民所不接受,由此又形成一个民族问题。这样,中共便处在了一种两者之间的地位:如果承认外蒙独立,将不被国民接受;如果否认外蒙独立,将不被苏联接受。如何将政治与民族两者说通,此即中共面对的问题。 5月11日,延安《新中华报》发表社论,关于外蒙问题这样解释:苏联在十月革命后,“曾声明外蒙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一直到今天,苏联仍根据着援助弱小民族独立解放的政策,承认外蒙仍然是中华民国境内的一个民族独立国家,仍然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次苏日宣言,更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仅对外蒙有利,使外蒙更超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同时,也就是保证了我国一部分领土的安全,所以对于全中国争取民族解放也是有利的。”(37) 社论仍然是以“有利”作为基点,作为认识和解释外蒙问题的依据。社论的核心在于,将外蒙称作“中华民国境内的一个民族独立国家”,既是境内,又是独立,这是一个两全的说法。称境内,是为向国民说通,称独立,是为向苏联说通,至于两者之间本身通还是不通,那是另一个问题。政治是现实的,境内与独立,无非是内外两种现实的反映。 综上所述,基于“对蒋给了一个严重打击”,基于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这一政治分辨,中共对日苏条约采取了全力支持的立场。显然,中共的表态与一般社会舆论的立场相距甚远。这种政治距离一旦形成,必然产生相关争论,并且,这种争论不可能是纯粹的学院式的条约之争,它必然迅速延伸到现实政治当中,引出几个现实问题,从而把抽象变为具体。 晋南之役及其政治化 1939年8月签署的苏德条约具有双重性质,对苏联而言,解除了西面德军的威胁,对德国而言,则解除了东面苏军的牵制,因此,条约签署一周之后,德军入侵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同样,日苏条约具有类似的双重性质,对苏联而言,解除了南面日军的威胁,对日本而言,则解除了北面苏军的牵制。日苏条约签署二十余日之后,日军在中国战场发动了晋南之役,又称中条山之役。 关于日军发动晋南等几个战役的意图,《中央日报》曾发表社论这样评估:日军攻势“由战略上言,初无一定目的,而其准备亦似不甚充分,其目的似在依赖外交上日苏中立条约表面上之成就……以威胁中国并为离间中国与英美苏联间友谊之凭藉”(38)。也就是说,日军通过是役,故意显示日苏条约有利其南进、西进的一面,以引起中国对苏联的不满。总之,将晋南之役与日苏条约联系起来,是役便必然被政治化。 从抗日战争全过程来看,晋南之役的军事意义有限,其特点在于,它的政治色彩远远超出军事意义。 由于中共支持日苏条约,而日苏条约又可以理解为苏联对日妥协,为此,部分舆论便产生一种怀疑:中共是否追随苏联同样对日妥协?晋南之役恰于此时发生,于是,有人便提出一个问题:通过中共是否出兵击敌,以此检验中共的民族性与国家观。 首先将是役与中共的抗日立场做政治联系的是蒋介石。晋南之役虽始于5月7日,但4月下旬,重庆统帅部已经察觉日军将在晋南与豫北地区发动一次战役,蒋随即展开政治策划。5月5日,徐永昌记载:“蒋先生令为章面询周恩来,当兹敌将大举攻我晋豫,十八集团军能否击敌,或即放弃抗日立场,请两日内答复。”(39) 刘斐字为章,除担任军令部次长外,同时担任与中共的日常联络。徐永昌的记载表明,在晋南之役即将发动之际,蒋立即将是役与中共做政治挂钩。这是个一石二鸟之策,中共如果出兵,可以消耗其实力,如不出兵,则以放弃抗日立场之名,从政治上打击中共。 5月8日,任职于侍从室的唐纵记载:“敌军进攻中条山,已于昨日开始。下午党政军联席会报,刘为章提议发动各机关各社团吁请中共部队协助国军打击敌军在晋南之蠢动。如果中共部队不策应作战,显然违反抗战立场背离民众意旨。” 所谓党政军联席会报,亦称特种会报,是国民党高层专为研讨中共问题所设会议,每周一次。唐纵记载了晋南战役发动之后,国民党高层的政治盘算。先前,对于中共出兵的要求仅向周恩来提出,现在,刘斐则提出发动社会吁请中共出兵,意即要将这件事推向社会。因为,只有公开化,才能政治化。那么,刘斐的此项提议又是出自何人?唐纵继续写道:刘斐提出此议之后,“当时对刘为章甚有赞佩之意,后为章报告时,说明此系委座嘱其与周恩来谈话,因而有此提议。委座之贤能诚不可及也。”(40)这就是说,关于发动社团的策划,也是根据蒋的意图而提出。 作为蒋的对手,蒋的这点意思毛不难识破。5月9日毛致电各部首长:“国民党要求我军配合作战,惟仍想用激将法,谓中共如不与日妥协,便应在华北发动攻势。”“我们方针,决不被其激将法所动,仍按我军现在姿态,巩固各根据地。”(41)把国民党的要求称作激将法,表明蒋的一石二鸟之策,毛已了然于胸。 5月14日,毛具体指示彭德怀:“我们的基本方针是团结对敌,配合作战,但决不为国民党激将法所冲动。”“我意主要配合区域应是晋东南与冀南,其他作为次要配合区域(即按寻常状态作战)。”(42)把主要配合作战区域摆在晋东南和冀南,也就是不在晋南。 蒋之激将法失效了,接下来便是由社会舆论出面向中共喊话,从而将所谓民族立场问题公开化。这一回充当马前卒的是《大公报》。 5月21日,《大公报》发表社论,内称:“晋南战役,业已经过半个月之久……而十八集团军集中晋北,迄今尚未与友军协同作战,则系事实。”“在国家民族的大义名分之下,十八集团军应该立即参加晋南战役……我们谨代表国民舆论,作热诚激切之呼吁!”(43) 把民族大义提到中共面前,实际上就是对中共的民族性提出公开的质疑。 周恩来见报后立即致函《大公报》负责人张季鸾与王芸生,介绍了十八集团军作战情况,表示:“我可负责敬告贵报,贵报所据之事实,并非事实。在贵报社论发表一周前,晋南白晋公路一段即为第十八集团军部队袭占。”(44) 问题在于,《大公报》所以向中共提出是否击敌,其实质并不在于几个具体战斗,而是对中共的国家民族观产生疑虑,而这种疑虑则又来自中共关于日苏条约的表态。 5月23日,《大公报》将周函全文发表,并为此再发社论:《读周恩来先生的信》。社论不再纠缠具体问题,而是径直提出中共的国家观。社论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中共不比一般人,其组织有国际性,其国家观与普通人不尽相同……苏日中立条约成立了,中共向来最信仰苏联,所以人们要知道中共今后的政策是否受苏日妥协何等影响。这种推论,本来很浅薄,然一般同胞,在这紧要关头,当然要证明中共今后是否仍在民族自卫的阵线。”(45) 这段文字把争论的由来与问题的症结说清楚了。《大公报》采取“推论”的方式,对中共的国家观提出质疑,其中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所谓中共组织的国际性,指中共隶属于共产国际,既然组织是国际性的,那么,必然导致中共的“国家观与普通人不尽相同”。既然中共支持日苏条约、信仰苏联,既然苏联已对日妥协,那么,中共是否亦将追随苏联同样对日妥协?基于这一连串的推论,最后提出一个问题:中共今后是否仍在民族自卫阵线? 《大公报》的两篇社论,前者提出了中共的民族性,后者提出了中共的国家观,而两个质疑的依据,全部出自中共对日苏条约的表态。 5月23日,颜惠庆、胡文虎、钱永铭、王云五、成舍我等14位旅居香港的参政员,联名致电周恩来并转朱德、毛泽东,电称:“同人窃以为此次中条山战事,关系我抗战前途甚大,关系国共合作尤大。十八集团军诚能在中央指定之区域,全力与敌作战,则胜利益操左券,合作更成事实。”(46) 该电之本意姑且不论,但就效果而言,实际上起到了为蒋的“激将法”推波助澜的作用。 晋南之役期间,日军电台多次广播称中共与日军从不冲突,其实就是为重庆朝野攻击中共提供口实。《大公报》社论就曾以否认的名义引用了日军的这些消息。5月28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反驳道:“像大公报和中央社这类新闻,居然一方面说:‘敌方所传大部出乎捏造自不能信’,另一方面,又重述着‘敌方所传’,称‘十八集团军集中晋北迄今尚未与友军协同作战则为事实’。日本人一个钱不花,就有中国人义务地替他的谣言当留声机和见证人。宁非怪事!”“可惜的是,香港的一部分参政员竟为这个小小手法所迷惑。”(47) 争论的升级,意味着晋南之役的政治化也在升级。 6月上旬晋南之役基本结束,相关争议逐渐平息。晋南之役的特点在于,从始至终伴随着强烈的政治争议,而争议的产生,一方面出自中共关于日苏条约的表态,导致一部分人群对中共的民族性与国家观产生疑义,所谓“中共不比一般人”。另一方面,策动社会舆论出面向中共喊话,其背后的操盘手,本文的研究证明,不是别人而是蒋介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