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一个现象就是,中共中央要求各地方局在土改时区别对待中心区和边沿区,在不同的地区实行激烈程度不同的土改政策。《五四指示》第十四条提出: 凡我之政权不巩固,容易受到摧残的边沿地区,一般的不要发动群众起来要求土地,就是减租、减息亦应谨慎办理,不能和中心区一样,以免造成红白对立及受到摧残。但在情况许可地区,又当别论。(20) 可见,中共并不主张在边沿区闹革命。在晋冀鲁豫、晋绥、晋察冀、苏北、热河等各解放区,都严格传达了区别对待边沿区和所谓腹心区的指示精神,如1946年6月10日,晋冀鲁豫中央局的土地会议上,是这样传达《五四指示》的: 在解放区的腹心地区,要在七、八、九三个月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力争实现土地改革;在边沿区,集中力量斗争汉奸、恶霸,坚决打击“还乡团”,将汉奸、恶霸、“还乡团”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发动民兵和游击武装,一手拿枪,一手搞反奸清算斗争。(21) 除了上述所说的中心区和边沿区之外,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显得比较特殊,在这里,中共政权根基深厚,经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和“三三制”民主,陕甘宁边区的阶级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缓和,因此中共认为陕甘宁边区没有发动群众运动搞土改的必要性,这里一直延续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在涉及重新分配地主土地的问题上,也主要采取征购而不是斗争地主的方式。(22)而在晋冀鲁豫、晋绥和晋察冀等解放区的中心区,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式是“减租减息+反奸清算”,一方面仍然维持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则通过反奸清算来动员群众起来闹革命;在国共对峙的边沿区,若敌我斗争不尖锐,主要采取减租减息;若国民党兵力强,则连减租减息都应慎行。(23) 有意思的是,《五四指示》的直接导火索是边沿区农民的自发闹革命、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但是,中共在全面发动土地改革的同时,却不赞成边沿区继续进行激进的土改,并将土改的重心,从边沿区移至中共的中心区。其中原因无非有两个: 第一,中共要寻求在军事上相对安全的地区进行土改。如前所述,土地革命既可以扩大兵源,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革命根据地的军事风险。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群众性土地运动就曾经一度导致严重的后果。(24)全面内战爆发之前,相对而言,中心区要比边沿区在军事上更为安全。边沿区搞土改容易招致地主“反攻倒算”,对中共在乡村立足颇为不利。如邓小平就曾抱怨在新区搞土改“成绩均小,或稍有成绩,很快又被摧残”。(25)毛泽东强调土改要在“环境许可”的地区进行,而这主要是指“敌人以后不易再来,即使再来,也不可能久占的地区”。(26) 第二,中共把党对乡村的组织化控制能力作为顺利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除了称呼中心区和边沿区,中共中央文件中更根据党的组织化控制程度,将解放区划分为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认为土改的中心应放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这些中共政权的统治根基相对深厚和扎实的地区。边沿区的土地斗争,乃是在脱离党的控制下自发搞起来,习仲勋警告到,一些地区自发的群众运动发生了“脱离群众的恶果”。(27)事实上,这是所有新解放区比较普遍的问题。美国人韩丁和英国人柯鲁克夫妇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报道了在中共组织根基尚浅的乡村,出现少数“坏分子”当政的局面,这些人的为非作歹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中共在乡村的组织基础,最后要靠上级派来的工作组进入乡村开展整顿,才恢复党在乡村的领导。(28)针对这些乡村,中共的政策是“复查”,“洗脸擦黑”,以这样的名义对乡村中的干部队伍进行整顿和净化,以重新确立党在当地乡村的组织化控制。另一方面,农民参加土改最大的疑虑是担心地主报复,有的农民甚至上午拿了地主的东西,晚上又偷偷送回去。只有在党的控制力强、组织工作相对深入的地区,中共才可以确保通过组织渗透对农民进行充分的动员,从而保证土改的发动和开展。 当然,中心区与边沿区的划分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这就造成了一些工作失误。处于战争前沿的山东解放区,在土改方面显得犹豫不决,华东局则指责山东地方领导没能满足穷人的土地要求导致部队征兵困难,(29)最后山东解放区是在中央的催促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30)事实上,边沿区土改“左”倾错误导致的军事威胁的强化,恰恰为中心区土改的征兵动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动机,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征兵作为土改的延续才具有了充足的理由。 经过减租减息,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已经产生大量中农,中农构成了解放区乡村社会的主要阶层。任弼时声称:“中农在旧政权下,约占人口百分之二十。老解放区,一般占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31)换言之,如果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单纯改变解放区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实现“耕者有其田”,只要继续维持减租减息政策就可以达到了,而不需要特地掀起一场土地改革。由此推之,土改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改革变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32)实现、巩固和强化党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以此为基础,中共可以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提取,为即将发生的内战做好后勤准备,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征兵动员来扩大兵源。罗平汉指出,中共中央曾经设想用征购方式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但是“由于全面内战很快爆发,客观上要求迅速完成土地改革,动员农民参军参战,已不可能靠和平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33)毛泽东一语道破天机:“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中解决土地问题,即可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34)可见,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还是在于动员农民参军,那些早在减租减息时期就已经“翻身”成了中农的人,自然就成为土地改革的主要动员对象,也是未来的兵源。《五四指示》的第二条土改原则提出: 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意和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35) 于是,是否侵犯中农的利益,就成为中共中央衡量土改是否犯“左”倾错误的标尺。如习仲勋在关于西北土改情况的报告中,批评“凡动起来的地区,多去强调‘贫雇路线’,反对所谓‘中农路线’,都是少数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36)任弼时也指出:“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倾向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37)换言之,一旦侵犯中农的利益,中共在乡村社会的阶级基础就会动摇,甚至消失,党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提取就将面临严重问题。 “贫雇农路线”与“中农路线”之争的实质在于,中共进行土地改革真正的动员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在减租减息中获得好处的那些“中农”。习仲勋指出:“老区就要不怕中农当道,真正的基本好群众在中农阶层及一部分贫农中。”(38)这批“中农”成为征兵的主要来源,不仅在于他们的人数经过减租减息后已经扩大为乡村社会的主体;更在于中共认为,他们经过减租减息,生活有所改善,理应对共产党政权怀有一种感激与忠诚,这正是中共军队作为一支现代化军队所需要的。与之相反,华北腹地的社会结构扁平化的状况相当严重,在没有经历过减租减息便一步到位搞土改的边沿区,根本不存在这样一批“中农”,因此在这样的地区搞土改,既征不到兵,还将招致地主的报复,破坏党在乡村的基层组织力量,显然弊大于利。 然而,这部分“翻身农民”从土改中获得的好处,不会比贫雇农多,甚至也不会比他们自己之前在减租减息中获得的好处多。根据董志凯的研究,在太行区,农民土改前后得到土地的数量几乎一样,只不过多得了房屋和牲畜。(39)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中农参加土地改革的动力有限。如何动员中农参加群众运动,就成为土地改革的关键。当时形象地把这一政策称为“蝗虫政策”: 马斌工作队的特点是,每到一处,都住在赤贫家里,与农民同吃同住,关心群众疾苦,群众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他们真正是一个屯一个屯地做工作,并把在工作中发现的贫雇农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到新区去开辟工作。这样一来,很快就发展到一大片。(40) 马斌工作队的做法在土地改革中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其中最有启发意义的是:贫雇农作为一个群体,虽然并不是土改动员的重点对象,但是土改的发动一定是从动员贫雇农开始的。毛泽东对邓小平在新区土改中以树立贫雇农骨干、组织贫农团为第一步工作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41)中共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派工作组进入乡村,发动贫雇农建立或重组农会,同时发展妇女会、儿童团等外援组织,在农会的动员组织下召开农民大会,让事先找好的苦主(通常是贫雇农)带头诉苦,进而鼓动由于各种原因(比如碍不过亲友的面子,好奇,看热闹)参加大会的农民(大多是中农)集体诉苦。中农虽然不能主动参与土地改革,但往往会因为他人的影响而被动地参与到群众运动中来。因此,在“贫雇农路线”与“中农路线”之间摇摆,也是“策略性模糊”的结果。中共既要倚重贫雇农来发动群众运动,但是群众运动的重点动员对象又不是贫雇农而是中农,拿捏这一策略需要非常微妙的技术,而各解放区往往因为没有处理好两条路线之间的关系,犯了“左”倾或者右倾的失误。 土地改革区别于减租减息,在于对地主采取了激进的群众斗争,但是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反对各地“乱打乱杀”,将这些做法统统定性为“左倾”,因为斗争地主的目的在于动员群众参与,以之作为征兵的一个组织前提,对地主的人身伤害绝非目的,反而容易激化乡村的社会矛盾,引发地主的报复。土地政策也是相对温和的。如前所述,各大解放区都把抗日战争期间的减租减息,作为土地改革的“中心工作”,以确保这一让中农从中获益的政策的延续性。因此,土地改革采用了“改革”而不是中央苏区时期的土地“革命”的话语,这一温和的话语体系意味着,“耕者有其田”运动既不是对原有的减租减息政策的突破,更不是对后者的否定,这场运动不会触及减租减息最大的受益者中农的根本利益。这样中共就可以确保土地改革获得乡村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中农的同意,甚至支持。 在土地改革中,“诉苦”被认为是斗争地主的普遍模式。一位农民回忆当年东北三岔河的“诉苦”经历: 1947年初我们这下了很大的雪,开始搞土改,把地主家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全部没收。农民参加土改是要发动的。土改工作队要组织农民开大会,在村里找到最穷最苦的人,诉苦,大家就坐在一起哭;工作队的干部还要给农民作报告,教育农民,让农民提高觉悟,不然农民不敢要分给他们的土地。白天分给他们土地、牲畜,晚上又悄悄给地主送了回去,害怕呀,这么多年,土地都在地主手里,我们一直都在受封建剥削。把全村地主土地都没收后,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无论男女。分土地的同时,我们还斗地主,我们斗地主不是看他家财产多少,而是看他民愤大不大。(42) 以往的研究者非常关注诉苦在群众动员中的作用,甚至把诉苦提升为革命的一种“情感模式”。(43)罗平汉就曾这样描述诉苦的情绪化发展:在各解放区,中共通过诉苦,群众“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越大,经过诉苦群众的情绪高起来,斗争自然易于掀起”。(44)不过,怨恨这种情感不是单向的,在诉苦中不断升华的农民对地主的怨恨,对应的是被斗争地主对农民的怨恨。在某种意义上,中共正是通过大规模斗争地主来有意识地挑起农民个体和地主个体之间的怨恨,从而为地主的报复提供可能性,而这也正是“闹革命”的“闹”的精髓所在。就动员效果而言,诉苦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充分将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那些自以为事不关己的中农动员到运动中去,诉苦大会的动员形式也顺理成章转化为征兵动员的方式;第二是在诉苦的过程中对原有的乡村共同体进行了分化,使之形成了农民与地主的对立,从而使农民在心理上由于害怕地主的“报复”而产生出“参军保家园”的动机,而这种动机在面临军事威胁的情况下特别容易得到强化。 不难想象,用来挑起怨恨结构的“地主”原本是没有的,斗争他的人多了,他也便成了“地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中这样来界定地主:“地主是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自己不从事农业劳动,以向农民(佃户)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作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们。”(45)按照这个定义,中国的“地主”与欧洲集土地所有权与政治权权力于一身的landlord存在天壤之别,中国的“地主”更像是一位雇主,更重要的是,界定“地主”这个身份的仅仅是因为“占有土地较多、较好”,或者说,谁都有可能成为这样的“地主”,“地主”根本不构成一种阶级力量,但是基于发动群众的目的,这些“东家”不幸就成为斗争所必须要树立起来的靶子。这是十分典型的“地主发生学”。 四、征兵动员 正如胡素珊等所正确认识到的那样,土改不会自动导致兵源的扩大,农民在分配了土地之后,更倾向于留在家乡种地而不是参军。(46)这一点根据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便可以解释。胡素珊等就此认定土改与征兵没有直接关系,至少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这种判断过于武断。事实是,土改之后,大量农民参军,使中共军队的规模迅速壮大。这在以往的党史研究中被认为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问题在于,土地改革如何导致了农民的参军?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如何被突破的呢?这必须从中共的组织动员机制上来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