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这是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辽宁省近几年来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规,使辽宁省的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不但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而且《办法》针对制约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和多年企盼解决的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资源补偿、文化教育等方面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特殊倾斜和重点照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革成果惠及少数民族群众。使自治县从中得到了实惠,仅喀左、阜新两个蒙古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即先后帮助两个自治县落实了项目资金额均达到了4000万以上。省政府还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两个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展示了民族法制建设带来的丰富成果。 (三)关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使城市民族工作任务加重。这是“五化”背景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进行深入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进行准确的科学定位,形成清晰明确的城市民族工作思路,将城市民族工作摆上各级政府工作日程。提高对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变观念,积极探索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积极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要联合社区及基层组织,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管理上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即将这些少数民族看作为城市的新鲜活力,尊重他们的民主平等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增加民族工作部门的服务意识,把管理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之上,使少数民族群众将民族工作者当作亲人,民族工作部门当作自己的家。克服和解决管理服务手段缺乏与实际需要不相称的矛盾。 要大力开展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探索和尝试,一是民族工作进社区要有新突破。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加,民族工作的重心逐渐下移,这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下移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临时人口增加,从事个体的人员增加,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增加,这样,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城市中的民族矛盾和摩擦也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增加了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城市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地位日益重要。积极探索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路子,并注意树立基层社区先进典型,打好社区民族工作这一基础,通过不断努力,现在已经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社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到位,手段方法先进、科学、规范。例如在回族人口较集中的社区内,在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下,社区积极主动地为少数民族住户提供生活各种相关服务,有的还专门建立了外来少数民族服务中心。这些工作都有力地维护了基层民族团结,建立平安社区。 (四)大力开展民族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随着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对挖掘、弘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他们对目前民族文化发展的程度与经济物质增长的反差要求比较强烈,这反映了经济是基础,文化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内容的客观规律。辽宁省紧紧抓住少数民族经济物质发展同时,做好文化发展工作。成功举办了辽宁省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大力讴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辽宁省文化发展历程,挖掘、推出和打造少数民族原生态节目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辽宁省目前已经挖掘整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和省级的共有四十余项,古籍图书整理近百余项,使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得到展示。辽宁省开阔视野,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以关注民生、发展民生为主题,全力推进“星光计划”二期工程。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上台阶”工作目标,动真情、办实事、讲实效,投入175万元,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协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是,要大力加强民族文化工作,努力使民族文化工作成为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加大对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队伍建设,为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人才保障,最终实现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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