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不难看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大多高张惩贪倡廉的旗帜,并采取了一系列反贪倡廉措施,形成了一套日趋完善的制度。同时,历代仁人志士和普通百姓也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对清官廉吏击节赞叹,并以各种形式褒廉贬贪,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出现。然而,结果却总是与愿望相违。清官廉吏虽代不乏人,但贪官污吏却多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最终蛀空了每一座王朝大厦。由此可见,以官员的贪污受贿为标志的吏治腐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顽症。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吏治的清浊受制于多种因素,既与封建的政治、法律制度 有关,又与历代君臣的素养相联,还与世风的好坏密不可分。 官贪政贿是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 《晋书》中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弱冠而有美名的殷浩善言辞,有人问殷浩:“将莅官而梦棺,将得财而梦粪,何也?”殷浩答:“官本臭腐,故将得官而梦尸;钱本粪土,故将得钱而梦秽。”“时人以为名言”。我们从这一很有意思的“梦的解释”中可以体会到,由于官僚阶层自身的贪婪行为,为官者的 臭腐,攫取钱财的肮脏,早在魏晋时代就已成为民众的共识。 官吏的贪污和官场上的行贿受贿作为吏治腐败的表征,往往随着统治阶级权力的集中和私欲的膨胀而日益彰显。在早期的典籍《左传》中已有“诸侯贪冒,侵欲不忌”、“大夫多贪,求欲无厌”、“政以贿成”的记载;《国语》中也有“骄泰奢侈,贪欲无艺”、“以贿成事”的记载。后来的相关记载更是史不绝书,既有“贪吏布满天下”、“贪官污吏遍布内外”这样的笼统描述,也有“循良者十无二三,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这样的具体指称。可见,官僚阶层的贪婪在传统社会中司空见惯。几千年来,“贪官”、“赃官”、“庸官”、“糊涂官”、“酒肉官”等构成为汉语的特有语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无 毒不官,无官不贪”等也成为流行的俚语。 如果说“无毒不官,无官不贪”也许有点绝对化,那“官贪政贿”就确实是封建官场的准确描述了。就贪污而言,历代官员贪污手段之精明堪称一绝。东汉的外戚梁冀创造“定罪赎身”法而大肆搜括,积聚的资财“合三十余万万”。宋代著名的佞臣朱勔以承办“花石纲”之名,“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千计”;京官外放总是要想方设法营求“肥缺”以射利,所谓的“冲地”、“望地”、“财地”就是他们营求的目标。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任职一方,接近税源利地,天高皇帝远,贪污起来更是为所欲为。就行贿受贿而言,弥漫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无耻官僚将仕途视为追逐名利之路,或以贿赂谋取功名,或以贿赂结党营私,或以贿赂求官、升官,或以贿赂求得法外施恩,不一而足。地方官晋京“朝觐”,要向京官送礼行贿;下级官员晋见上级,要送“见面礼”;上级官员到下面视察,更是送、索结合,不厌不休。《明史·邹缉传》曾称,“含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这段话揭示 出贪污与贿赂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剥下”方可“媚上”,贪污才能重贿,重贿才能通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行贿赂”不但腐蚀着官员的灵魂,败坏着官场的风气,而且又对官员的贪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贪政贿”作为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从根本上说,与传统社会的专制政体密切相关。权力的膨胀与私欲的膨胀原本就是一胞双胎,它与腐朽的专制统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贪污腐败在王朝统治的初始已经胎生,并伴随着王朝统治的盛衰而消长。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导致贪污成风、贿赂公行的祸害之源。贪污不但上蚀国财,下残民生,贿赂不但使“小人贵宠,君子困贱”,“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造成官场上正人君子少,邪恶之人多,从而加快吏治腐败的进程,而且最终都要无情地侵蚀每个封建王朝的肌体,使之在官贪政腐中走向败亡。因此,王朝末期一次次的起义暴动,周期性的政治危机,都可以从日益严重的吏治腐败中寻找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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