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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大地伦理思想与敬畏生命的观点(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蒙古族生态智慧论—— 乌峰 包庆德 参加讨论

二、蒙古族敬畏生命的观点
    蒙古人爱惜生命,保护所有生命体的传统与其自身具有的敬畏生命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代西方,提出并一贯提倡敬畏生命的人是阿尔贝特·施韦泽,他通过长年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并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力争使别人接受之。“敬畏生命”作为施韦泽伦理学的核心范畴有其特定的含义,“敬畏”在德语中有“崇敬”、“畏惧”的双重含义,而“生命”在这里与通常所说的“生物”含义相同,所谓“敬畏生命”就是要对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体表达一种虔敬态度[4]。施韦泽在《敬畏生命》一书中说:“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则能实现这一切。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物发生了联系。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伤害它们,在危难中救助它们。”“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的人;只要这样,我们才会有一种特殊的、不会失去的、不断发展的和方向明确的德性。”不难看出,作者在这里是从善恶观出发谈论问题的,他想通过对善与恶、责任与义务的分析,使人接受其伦理学,以便达到善待所有生命体的目的。在他看来,所有生命体都是神圣的,但为了保存某一种群也不可能不牺牲另一些种群,如人们为了生存肯定会把动植物作为自己的食物,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他提出的方案是:人们“为了能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个人类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会由于疏忽而伤害和毁灭生命”[5]。把以上引文和蒙古族对待所有生命体的态度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在早期蒙古人那里确有过敬畏生命的观点。如蒙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伤害天鹅、鸳鸯等鸟类,认为它们是一种神圣的鸟类;蒙古人也不会杀害孕兽和仔兽,认为这样做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同理,蒙古人杀死动物也不是因为疏忽,而只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说,敬畏生命是蒙古人历史传承的一种对待生命的美德,这种美德在进行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都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
    注释:
    [1] [波斯]拉施特主编,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9页。
    [2] [波斯]拉施特主编,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3页。
    [3] 伊藤幸一:《蒙古游牧社会》,布林译,内蒙古大学蒙古学院资料室藏书,第12页。
    [4]参见陈泽环为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一书写的《述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5]参见陈泽环为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一书写的《述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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