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蒋秋明副研究员《日伪政权在华北的鸦片统制》一文认为,日伪的鸦片“统制”尽管给华北社会带来了深重的危害,但与日本对其他战略物资的“统制”相比,总体上是不成功的,没有达到侵略者既定的目标。日本鸦片“统制”政策之所以在华北受挫,除了一般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日伪政权内部矛盾造成的。这些矛盾主要存在于日本侵华势力不同系统之间,存在于伪华北政权与日本侵华势力之间,也存在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与华北各省及京津特别市伪政权之间,他们在鸦片利益上的明争暗斗,抵消了鸦片“统制”政策的效力。 史学界关于日本对华毒品政策的研究,过去比较重视日本在中国东北、华北、华东与华中的危害,对于台湾被占领时期毒品危害的研究较为薄弱。厦门大学海关史研究中心连心豪教授《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祸害》一文认为,后藤新平统治台湾时期确定的鸦片专卖制度虽然原则上规定禁止吸食鸦片,但同时规定确实有鸦片烟瘾者经过医生证明可以“药用”名义购买吸食官制烟膏,鸦片原料的输入和烟膏的制作统归总督府直接经营,鸦片烟膏的推销由警察选定“身份可靠者”经营。这样,台湾总督府垄断了从鸦片原料的输入到烟膏制作、流通乃至消费的整个过程,把鸦片专卖制度建立在警察治安体系上。日本利用鸦片榨取了台湾的大量社会财富,为向中国大陆进攻提供了重要财源。文章提出,为深入研究日本在台湾推行的鸦片专卖政策及其后果,还需要进一步发掘统计资料。 三、关于毒品问题的其他研究 关于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走私输入数量和由鸦片贸易引起的白银外流数量,史学界还存在着分歧。由于资料不足,依据推断来解决数字问题的现象始终存在。中山大学历史系吴义雄教授《关于鸦片战争前十八年鸦片贸易的几个问题》一文,利用《广州纪事报》(Conton Register)和《广州周报》(Conton Press)刊登的鸦片销售资料重新考订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走私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并依据当年的鸦片价格推算,得出平均每年1万多箱鸦片输入中国和1000多万两白银被掠夺的结论,这一研究很有价值,它提供了新的资料和新的观察角度。不过,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第一,鸦片贸易毕竟具有走私性质,报纸上公布的资料不一定真实可靠。第二,上述两家报刊尽管以大鸦片贩子和洋行为后台,而他们的后台并未垄断中国沿海的鸦片销路,那么,鸦片销售量和价值的统计难免遗漏,报纸公布的统计资料未必是全部,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值得怀疑。第三,刘鉴唐统计的依据是查顿(William Jar-dine)和马地臣(James Matheson)洋行经销鸦片的账本等资料,并对马士的统计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可能有估计偏高的现象,但账本的价值应当高于报纸的一般性报道。看来这项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郭汉民教授《晚清禁烟思想述论》一文指出,晚清思想家的禁烟主张虽然不尽相同,或主严禁,或主弛禁,或主禁输入以清其源,或主禁吸食以塞其流,或主治标,或主治本,但他们的最终目标都是要禁绝鸦片。他们的禁烟动机也不尽相同,或为救银荒,或为维利权,或为保种族,但在维护民族利益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晚清的禁烟思想经历了一个从治标到治单纯到综合治理的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事论事愈来愈少,人文关怀愈来愈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李细珠副研究员《在社会问题与经济之间》一文,着重考察了张之洞禁烟思想与实践的内在矛盾和两难处境。文章认为,张之洞抚晋时主张禁烟是真诚的,而在湖广总督任上却不得不默许鸦片的生产和贸易。张之洞的这种思想矛盾是由于观察社会与经济问题的不同视角造成的。张之洞主张禁烟,是因为他身上的清流派品格使他把鸦片问题看成是社会问题;张之洞不禁烟,则是因为其身上的洋务派品格使他把鸦片问题看做经济问题。“这样看似相互对立的两面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显然是矛盾的,这个矛盾又是晚清中国禁烟问题两难困境的体现。”在清政府内部,关于鸦片问题的解决方法一直有两种声音:一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主张禁烟,反对在本土种植罂粟,这种声音很弱小;另一是从经济问题的角度考虑,主张加重征收鸦片税厘,美其名曰“以征为禁”,这种以解决清政府财政困难为目标的声音很强大。这两种声音是不成比例的。他又指出,前一种声音由于无法遏制外国鸦片的输入,事实上也就难以肃清鸦片流毒;后一种声音认为鼓励土药生产可以抵制洋药进口而收回利权,结果使洋药与土药同时泛滥。清政府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犹豫彷徨,但最终迫于现实的压力还是选择了后者。 四川师范学院历史系康大寿副教授《近代毒品贸易与外人在华治外法权》一文,重点考察了外国鸦片贩子利用“治外法权”在中国猖狂贩毒的事实,认为他们或者悬挂外国旗帜,拒绝中国海关检查,或者在租界内大量制毒,公开销售,使中国禁毒法令无法实施。近代中国之所以无法根绝鸦片流毒,在很大程度上与“治外法权”的丧失有关。 苏州大学杨大春博士《论基督教会在清末的禁烟活动》一文考察了1840-1911年间外国传教士对待鸦片贸易的态度与活动。文章认为,在华外国传教士对待鸦片的态度基本一致,都明确反对毒品贸易,他们组织了禁烟团体,在教会刊物上发表了许多禁烟文章,鼓动中国官员禁毒,这些活动都是值得肯定的。关于传教士宣传禁烟无法取得重要进展的原因,文章认为,一是宣传禁烟旨在树立教会的善良形象,吸引中国百姓入教,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二是传教士的活动无法与西方殖民势力划清界限;三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于西方传教士的活动半信半疑,不能积极配合。 民国时期鸦片烟毒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各地长官对待毒品的认识有很大差别,有的严厉查禁毒品犯罪,有的怂恿罂粟种植,有的鼓励鸦片运销。对待民国时期的毒品问题需要开展区域性研究。中山大学历史系赵立彬博士《寓禁于征与鸦片专卖》一文,着重探讨了1925年到1936年广东地方政府的禁毒政策和效果。文章认为,广东当局在这一时期对待鸦片主要采取了“寓禁于征”的鸦片专卖政策,藉以解决财政问题。这一政策在财政上对于平衡收支、缓解困难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由于着眼点在于征税,禁毒为虚,纵毒为实,致使广东鸦片烟毒泛滥依旧,所谓“断禁”鸦片政策归于失败。这种区域性的研究,对于深入揭示毒品传播的社会、经济与政治根源很有益处。 (文章原载:《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 参见《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77页;《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2] 李鹏年等编著:《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版,第285-286页;《中国近代官制词典》,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禁烟总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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