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柳岳武,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近代中国研究所副教授 475001 中国传统宗藩体制[1]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对它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加深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内部的宗法关系,而且有利于洞悉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关系。当然要较清楚地了解这一体制首先需要弄清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今天人们所经常提及的“宗藩”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中的“宗藩”有何区别和关联。因为就一般人观点而言,他们要么将中国传统宗藩关系看成是一种古代的国际关系[2] 41,要么将其看成是一种近代的殖民体制[3],更有甚者,甚至认为它就是一种现代的国际关系。[4]这些认识皆有偏差,严格上讲,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是一种植根于宗法观念之上,又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中国的“内外”关系。为何将这一体制定义为“内外”体制,并将这一关系解释为“内外”关系,实则反映出中国古代统治者“家国同构”甚至“天下与家国同构”的理想和实践,即在天下一统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统治者企图建立起一个“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世界。另外大家也必须承认,中国传统的宗藩关系与近代西方式殖民式宗属关系两者之间也有着一定关联,后者正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本主义式的殖民扩张体制。 具体到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演变问题,它实则经历了一个由内向外的发生、发展、扩大过程。正是由于中国宗藩体制的演变经历了这么一个由内到外的演变过程,因此当我们对该体制进行研究时,也就得顺承这一由内向外的演变脉络。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形成、发展、演变做出符合历史逻辑的阐释。 首先,按照宗藩体制中“宗”的不同释义,人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是由古代宗法关系由内向外不断衍生的结果。《辞源》中对“宗”的解释共九种[5] 0440,其中暗含宗法社会关系的有三种。其一:祖庙。《传》称:“神宗,文祖之宗庙。”其二:祖先。左传称:“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其三:宗族。而在这九种解释中,暗含着宗法社会关系由内向外演变的有两种。其一:归向、朝见。《书·禹贡》称:“江汉朝宗于海。”《周礼·春官·大宗伯》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其二:尊崇。《书·洛诰》称:“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即从“宗”字的意义演变来看,它就暗示着人类社会组织在氏族内部的宗法关系的作用下,从氏族、部落、向国家的由内向外的发展演变过程。 其次,“藩”字的意义演变也体现出中国古代宗法社会所形成的宗藩关系由内向外的演变扩大过程。《辞海》中“藩”字有三种解释。第一:篱笆。《易·大壮》:“羝羊触藩。”[5] 1292第二:屏障、掩护。《左传·哀公十二年》:“吴人藩卫侯之舍。”第三:封建王朝分封的地位。《后汉书·明帝纪》:“东平王苍罢归藩。”[6]700即从“藩”字现存的几种意思看,人们也可以看出它也经历了从沿边、篱笆向封建王朝的分封地的转变过程,以及最终转化为屏障、掩护等意思。 再者“宗藩”两字连用则将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法社会由内向外的演变过程更加充分地勾勒出来。《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高祖)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疆淮泗,为汉宗藩”。《宋书·无行志》中也称:“后中原大乱,宗蕃多绝。”[6]0442即“宗藩”两字的连用暗示着古代宗法社会内部的变化,它开始由单纯的协调部落内部、方国内部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扩大到制约方国外部的地缘关系。 一、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宗法社会的诱导因素 正是由于宗藩体制是由中国古代氏族、部落内部的宗法体制由内向外演变而成的一种体制,因此,宗藩体制得以发生的直接诱因应该是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中国远古社会,无论是氏族组织还是方国体系,为了团结本体系成员,加强对本团体的管理,以增强同自然和其他团体的竞争能力,必须形成一个有秩序的整体。在此基础上,以血缘等天然成分为纽带的血缘关系很容易发展出氏族部落内部的宗法体制。按照血缘关系上的远近亲疏来形成本集团内部的组织秩序则是天然的自定法则,因此宗法社会的出现也是社会组织暗合自然法则的结果。因为在远古社会,人类除了按血缘关系来排列社会关系外,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代替模式。正是由于远古人类是按照自然法则来规范远古人类社会内部的秩序,那么按照血缘关系的自然法则制定出一套秩序来协调社会内部的关系就很自然。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血缘的远近亲疏固然是宗法社会得以形成的前提,但却不足给宗法社会的稳定提供足够的基础。因此当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尤其是发展到奴隶制国家阶段后,随着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转变,对更多的关系进行规范,迫使人们除了对血缘的仰慕外,还需要用一个更高的信仰来强化社会秩序。因此,所谓的“天”与“天子”也就应运而生,成为国家这一更大集团强化社会秩序的必要信念。在“天”与“天子”这一最高的单级权威下,宗法社会通过排列自己的顺序来构建社会秩序。其中对内秩序,就是通过大小宗的排序来进行的。[7]385当宗法社会内部秩序通过大小宗的排序而得到巩固,并且构筑出一个“天”与“天子”的顶级权威后,该内部关系开始向外发展,渐渐形成一个由内服、外服,内宗主国、外藩属国所组成的宗藩体制则成为可能。 (二)经济因素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农业文明也较周边的地区发达。因此就古代时期而言,导致中国在东亚地位突出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中国的思想文化对周边地区具有着多大的影响力,而在于中国本身经济的发达。正如萨米尔?阿明所言,中国的富裕型纳贡生产方式所积累下来的剩余物品是吸引周边民族、邻邦加强同中国交往的重要原因[8]9。因此对属国或外国而言,无论是北方的游牧社会,还是南方的农耕社会,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剩余物品的交换产生兴趣。所以费正清也称:“很明显,动机在于贸易,以至于整个体制,自外国看来,明显是为商务提供了机灵的通道。”[9]32然而就中国自身而言,它却将经济因素看成是达到完成政治手段的途径,即通过“厚往薄来”的手段达到怀柔远人、四夷来王。中国在经济上对藩属的所予,而藩、属国对中国又有所求。通过这种予、求的双向行为,达到双方的满足,从而为中国为中心的宗藩关系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总之,从经济上看,东亚的相似但却不对称、南北互补的经济形态为中国建构自己的宗藩体制提供了前提,而中国农耕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农耕型国家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对社会稳定和周边和平秩序的追求使得宗藩体制得以产生。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自身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以及农业社会生产所积累下来的剩余财富为中国的宗藩体制之建构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明清时代,只有当经济上具有较强大的经济实力时,它才有可能承担起维持宗藩关系的巨大花费。[10] (三)政治因素 就中国方面而言,以下政治因素客观上促进了宗藩体制的发生与形成:第一,中国统治者对权威的追求。正如费正清所言:“宫廷的动机不难看出,中国的统治者声称用上天的法令去统治所有的人类,如果人类之中的某一部分不承认他的统治,他如何能期望中国自身子民去承认他呢?朝贡在中国的政治统治上有一种权威的价值,而权威是所有统治者的重要工具。”[9]30正是如此,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这一权威需要加强自身权威的巩固。相反,对这一权威的巩固与加强又能增强中国皇帝的神圣性,并促使中国本土形成统一。第二,中国统治者对周边秩序、安全的追求。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分封制,还是构建宗藩体制,其基本目的都是为了形成对自身政权进行保护的藩篱。因此对中国统治者而言,其建设宗藩体制的重要现实作用就是形成同周边的稳定秩序。而且随着中国自身有效统治范围的扩大,中国统治者越来越发现维护中国周边秩序不可能仅靠本国的法律和武力。对于周边地区而言,尤其需要用“统治者和他的官员们的个人行为”[11]12去引导,即“德化”的力量去运作。中国古代统治者正是通过构建宗藩体制,利用宗藩关系下的朝贡贸易来达到协调中国同周边地区以及同自己邻邦的关系。 就历史上中国周边的国家而言,为何愿意同中央王朝结成这一高低不等的关系,当然有着它们自己的考虑。对于中央王朝周边邻邦而言,建立同中国的宗藩关系在实际生活中也为它们的自身统治安全提供了庇护。即当这些小的部落或邻邦所受到的威胁不是来自中国而是来自内部,或者周边地区时,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同中国这样大国建立宗藩关系基本能达到自存的目的。如明代初年,琉球国内三王分立,中山王在明朝使臣的颁诏下积极响应,此后三国纷纷加入明朝的宗藩体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另如乾隆时期的巴达克山、阿富汗、博罗尔、乾竺特等相继进贡清廷又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四)文化因素 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是导致宗藩体制产生的催化剂。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对宗藩体制的产生、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德治”观念的推动作用。对于宗藩体制的形成而言,“德治”文化更为重要。[12]34美德不仅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加强对自身臣民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对周边部落、邻邦影响的重要媒介。对于中国自身的臣民而言,统治者倒不一定都用“德化”的方式来影响他们,统治者完全可以用自身政权力量来加强对他们的统治与管理,可以用法律、暴力等手段来迫使他们服从。而对于中国周边的地区而言,当中国统治者的统治实力无法跨越这一空间距离时,中央政权对周边的“藩属”已不再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中央政权又要协调中国同周边的关系、达到一个较为安宁的环境。这一客观要求不得不迫使中国古代统治者采用非直接的统治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在中国古代史上,“德治”无疑成为各朝各代统治者开展同周边地区关系的最佳选择。通过“德化”的宣传方式和“德化”的怀柔政策来协调中国古代的内外关系。其二,“天下一统”观念的“扩大”作用。中国古代社会里,不仅统治政权是单极的,整个统治结构也是单极的。而且在单极的思想体系的引导下,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单极的。就古代中国的世界秩序而言,它就是单极的,最顶层是天,天下为天子,天子之下是中国,中国周围是藩属。所以整个东亚古代的秩序是一个强调“一”的秩序,其中“一统天下”就是这种秩序的终极目标。[12]25其三,“华夷之辨”思想对宗藩体制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华夷之辨”是推动宗藩体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华夷之辨”是调整边部关系,推动宗藩体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华夷之辨”在于表明“华夏”族生活方式的优越、思想文化的发达、礼仪的高尚。这些宣传方式无形之中对边部的少数民族或邻近国家产生吸引力。中华的衣饰文化、物美人丰,给他们的吸引力是同中华接近,以从中交换到满足他们自身所需的物品、引进“华夏”的先进生产方式等等。 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演变 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宗藩体制内外划分的是《史记》关于唐、尧时代的记载。《史记》称:唐尧时代,南蛮,北狄,东夷,西戎,天下咸服;尧死后,舜继位,‘蛮夷率服’,氐、羌、息、慎等族,各以其职来贡,“方五千里,至于荒服”[13] 卷一五帝本纪。其后是关于记载夏代的《禹贡》。书称:除夏王的‘王畿’以外,天子统治的地方还有“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焹,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14]禹贡不过对于远古时期,如此规范的内外划分,国内外学者大多表示怀疑。 汤恩比就对此进行了批判,他称:“由于中国学者正确地观察到晚后的统一政权是对秦汉统一的刻意重复,他们因此设想这一定是某个较早的统一政权的复兴,他们因而把自己的这种统一的阶段系列再向上推,经过周、商和夏代,重现由假定的原初圣贤们建立的理想政体。”[15]37而国内学者对夏代“五服制”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葛剑雄称:“如果说,九州制因为是以名山大川为主要界限,所还能使人相信为实际行政区域的话,五服制这样的四四方方二千五百里的划分就难以自圆其说了”。因此他的结论是:“九州制是对未来的设想,五服制却是对过去的理想化。因为在西周和以前虽然采用过类似的分等级统治体制,却并没有把每一等级固定为五百里。”[16]12-13尽管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夏代时是否存在分封的五服制表示怀疑,但仍有人相信在夏商周时期,“后世藩臣与天子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些根本原则的雏形可能已经绽现。”[17]22同时更有甚者认为:“中国中心观念,其形势创始于共主时代,其理论可以尚书。禹贡为代表。”[18]26笔者同样不赞同在周代之前就存在如此严密的宗藩体制的观点,但是其思想雏形的出现则是可能的。 周代以血缘为主的分封制应该是中国最早较正式出现宗藩体制的时代。周朝封国的出现,可谓是宗法社会向宗藩社会转变的例证。周初时的分封制可分为三类:其一为“古圣后裔”,如封神龙氏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为祝。其二为同姓亲属,如封周公旦长子于鲁,封召公奭于燕。其三为异姓功臣,如封尚父于齐。周初的分封制表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扩大,以及同“中国”周边“蛮夷”部落联系的加强,有必要将原来用于处理部落或原始方国内的宗法关系放大为处理奴隶制国家内部以及同它的周边的方国、邻邦之间的关系。如《荀子·儒效篇》就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该材料表明:其一,周的分封,并非全都是按照宗法社会的血缘关系来实行的,七十一国中虽有五十三人为姬姓,仍有十八人为他姓;其二,七十一国的分封本身就表明社会组织由血缘部落、方国体系向地缘的“宗藩体制”之转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周朝分封的结果是对被封人授民、授疆土,让他们去管理、控制更为广阔的地区,其实质是对奴隶制国家统治范围的自我扩大。不仅如此,周朝的分封制还规定了藩属对宗主的义务。如《国语·周语》称:“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19]周语即甸服与侯服的主要义务是祭、祀,宾服则为享,要服、荒服分别为进贡、和“来王”。可见此五服中的要、荒与汉代以来的藩属国的身份很相似了。 春秋战国是一个大动荡大分裂时期,也是一个由分裂向国家重组和统一时期,然而在如此时期,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却大大发扬了与宗藩体制相关的宗藩思想。其中“大一统”思想、“华夷”之辨思想、“德治”思想就是其中的典型。春秋战国时期是所谓“礼崩乐坏”时期,但是无论是儒家、墨家还是法家,他们都坚持“天下”观念。因此《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0] 诗经小雅·北山其实质是对“天下一统”之渴望。而据李扬帆统计研究:“《孟子》中约86处用‘天下’一词多表示‘王所(应该的或实际的)统治范围’,并无实际的地理范畴”[21]352。但是孟子等却始终宣扬“天下”观念,可见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一统”的希望之强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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