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92年底统计,在大陆30个省级行政区划内,设有地级行政单位339个(其中有:30个自治州、110个地区、8个盟、191个地级市),设有县级行政单位2833个(其中有:323个县级市、1668个县、121个自治县、51个旗、3个自治旗、3个特区①1个工农区、1个林区和市辖区662个②。到1994年,拥有地级单位333个,拥有县级单位2845个(其中市辖区697个)。在农村,设乡镇政府48075个,设村民委员会802051个③。附: |
据1992年底统计,在大陆30个省级行政区划内,设有地级行政单位339个(其中有:30个自治州、110个地区、8个盟、191个地级市),设有县级行政单位2833个(其中有:323个县级市、1668个县、121个自治县、51个旗、3个自治旗、3个特区①1个工农区、1个林区和市辖区662个②。到1994年,拥有地级单位333个,拥有县级单位2845个(其中市辖区697个)。在农村,设乡镇政府48075个,设村民委员会802051个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