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全面入侵中国,中国共产党高举起捍卫中华民族利益的大旗,发出“全民族实行抗日”的伟大号召。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中,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政策,找到了解决国内民族矛盾问题的正确道路,从而广泛地团结了中华各族人民,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钢铁长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回顾这段历史,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认识和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都是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民族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根本点就是全民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获得中华民族的解放,这是中华各民族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任务。抗日战争时期民族问题的另一方面,就是反抗国内的民族压迫问题,求得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在当时的环境下,全民族共同抗日是整个民族问题的中心。但并不是说反抗国内民族压迫的问题不重要,这两个问题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不慎重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就不利于全民族共同抗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会分裂。之外,还有中国各民族团结的问题,中国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问题,少数民族中反对分裂主义势力的问题。中国各民族团结是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保证,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是各民族团结的基础,同时在少数民族中反对上层分袭主义势力是各民族团结、巩固统一战线的必要条件。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实践 为了适应抗日的需要,我党在错宗复杂的民族问题面前,审时度势,对自己的民族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尤其是我们党通过整风运动,克服教条主义倾向后,正确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使我们党的民族政策逐步走向成熟。它的标志就是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民族政策逐步代替了“民族自决”和“联帮制”为基础的民族政策。 1.机构的设置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1937年7月,为了适应抗战的形势和民族工作的需要,党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由高岗任书记、赵通儒为秘书长。下设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设立主管少数民族工作的机构,这对于我们党更好的研究民族问题,制定更适合解决民族问题的民族政策和贯彻这一政策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成立几个中央工作委员会分担中央的部分工作。其中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以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1941年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西北中央局,这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主要机构。 为了加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工作,西北工作委员会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由刘春负责,下设两个研究组,一个是回回民族研究组,一个是蒙古问题研究组。西工委负责民族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了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些著作,以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作指导,对少数民族,重点是对抗日战争和陕甘宁边区有直接影响的蒙古和回回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回回民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两本书。这两体书系统地介绍了回回和蒙古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党团结回回和蒙古民族共同抗日建国的政策。后来我们党在这两本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少数民族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政策,并为以后解放战争和建国后我们党所继承和发扬。提纲在1940年《共产党人》杂志第2期、第9期上发表,表明我们党在民族政策方面已经基本成熟。除此之外,贾拓夫等还编写了《抗战中的陕西》,何承华等编写了《抗战中的甘宁青》(上下册)《抗战中的绥远》等小册子,介绍了这些地区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和少数民族在抗战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书都以“民族问题研究会”的名义出版。对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为党中央制订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中心的民族政策的形成 1937年党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规定:“动员蒙民,回民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抗日战争刚刚爆发的时候,我们党还是把“自决”和“自治”相提并论,这一时期是“民族自决”向“民族自治”的过渡时期。 1938年以后,在我党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文献中“民族自决”和“联帮制”的提法就逐步消失了。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说:“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主权。同时与汉族建立统一的国家。”“针对敌人已经进行并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段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在自愿原则下,互相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2]毛泽东的上述论述主要强调了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这实际上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思想。这里虽然没有“民族自治”和“共和国”的字眼,但实际上已完全把这些意思表达出来了。 毛泽东还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3]毛泽东的这段论述很精辟地指出了中国各族间民族关系的特点,即反对民族压迫赞成平等联合。虽然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挑拨政策下,少数民族上层分裂出一些企图进行分裂的势力,但是绝大多数人民是反对分裂的、是拥护祖国统一的。 在中华民族严重处在生死存亡的背景下,党的民族政策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各民族亲密的团结,共同抗日。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4]1939年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中说:“帮助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其宗教习惯,联合他们共同抗日”。[5]《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6]强调中华各族间在平等原则上的联合,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的必要条件,是当时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有利于民族自治原则的提出。 1940年,毛泽东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中明确说:“实行民族主义,坚决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7]指出了中国民主革命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1941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8]。这是我们党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从此,它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的主要方针,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它既保障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联合团结,有利于集中中华各民族的力量对日作战。同时,它又能粉碎帝国主义打着“民族自决”、“民族独立”的旗帜分裂中国的阴谋。 3.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工作 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团结和争取少数民族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各民族联合共同抗日;二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三是培养民族干部。 我们党“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少数民族工作,就是从西工委时期开始的。”[9]如前所述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是当时我们党主管少数民族工作的主要机构。当时,争取少数民族包括少数民族的爱国上层人士,参加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主要政治任务。为了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西工委在党中央的批准下,做了以下其有重大影响的工作。 在延安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回民救国协会(简称回协),回协负责争取和团结陕甘宁边区的广大回族人民(包括爱国的上层人士)的具体工作。1940年回协在延安建立了一座清真寺。毛泽东为清真寺亲笔书写了“清真寺”三字。回协在回族人民中,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在延安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和蒙古文化促进会,分别由谢觉哉同志和吴玉章同志兼任会长,向西北各省的回族和蒙古族人民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战争统一战线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蒙古促进会还在延安兰家坪对面建立了一座成吉思汗纪念堂,毛泽东亲笔书写了“成吉思汗纪念堂”7个大字。为尊重蒙古民族的信仰,1942年5月5日,延安各界隆重举行成吉思汗春祭大典。 西工委还做了大量争取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下工作。党的民族工作大大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抗战热情,扩大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权。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宪法原则》明文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10]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1941年就在回族聚居较多的陕甘宁边区的关中分区和三边分区的定边县,建立于回民自治村政权。在三边分区的城川,建立了蒙民自治区政权。由于党的民族政策感召,回民大量涌进陕甘宁边区。1937年边区回民只有四、五十户,到1944年10月,回民已达600户。1945年10月又猛增到1000户,人口近5000,随着回民人数的增加,自治村扩大为自治乡继而扩大成为自治区。各个回民区和乡,都由回民选举区长和乡长,并建立清真寺和伊斯兰学校。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陕甘宁区政府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边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管理境内少数民族的事务。同时注意吸收少数民族参政议政,1941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边区的回族和蒙古族人民各选出参议员一名,出席了会议,以后历届参议会,都有少数民族的参议员。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也是我党一项重要工作。1937年,中央党校办过一个少数民族班,有藏族、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学员参加学习。1939年至1940年,除在中央党校办过一个回族班外,在西工委还办了藏族班。1939年陕北公学成立了蒙古青年队。1940年8月7日,陕北公学专门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队,有少数民族学员30人,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民族部,第一期招生185人,除了蒙、回、藏、彝、苗、满等六个民族外,还有少数汉族干部。 随着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来延安的少数民族青年越来越多。中央西北局为了培养更多的民族干部,于1941年4日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第一次招收蒙、回、藏、苗、彝、满、汉等各族青年300多名。学员学成之后,纷纷奔赴民族地区或抗日主战场,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民族间的合作和团结。调动了各族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民族干部也成为党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沟通的桥梁和开展民族工作,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骨干。民族学院也成为我党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主要场所。 三、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评价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各种矛盾十分复杂、尖锐的环境中,努力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而团结了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建立了巩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最终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分析了中国民族关系及民族分布、居住的特点,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并在民族工作中,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权,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权利,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 2.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深刻认识少数民族问题,重视少数民族问题,并真诚地主张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从而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支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不断得到巩固和扩大。 3.在开展民族工作中,逐步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的优点即了解本民族历史,通晓本民族语言文字,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等,是其它干部所不及的。他们是党与各少数民族相承系,沟通的桥梁,是执行民族政策的骨干。我们党十分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从而使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 4.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民族政策中,善于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从事民族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能正确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怕困难、排除险情,广泛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对民族地区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语言、阶级关系等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从而保证了党的民族政策制订的正确性。在研究工作中,我们党涌现了一批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的专家,如李维汉、刘春、牙含章、贾拓夫等。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制定的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它标志着党的民族政策开始走向成熟。之后的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民族政策都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并成为当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人民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和新生,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道路。 注释: [1][4][5][6]见《党的民族政策文献资料选编》(1922-1919年)第47页,第54页,第55页,第58页。 [2]见《毛泽东救国言论集》重庆新华日报馆1929年5月版,第220、225页。 [3][7]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5页,第710页。 [8][10]见《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1958年版,第105页,第29页。 [9]见李维汉《回忆延安时期的民族工作--纪念贾拓夫同志》载《民族研究》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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