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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理论研究》 黄敏兰 参加讨论

自30年代起,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逐渐形成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或一个专题。建国以后,农战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一门显学,研究与著述都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被称为史学“五朵金花”中的一朵。更重要的是,建国以后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模式,一切宏观的或微观的农战史研究与著述,都受到这套理论的指导和约束。
    据不完全的统计,建国40年来有关农战史的问题共发表了四千多篇论文,三百多部著作。尽管很多学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才华,然而当我们在今天冷静下来回顾过去的这项工作时,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与失误。苏双碧在《中国历史学四十年》一书中总结中国农民战争史时说:农战史“基本上承袭了战争时期指导思想的内容,即过于强调斗争哲学。这样一来,就误以为即使在历史上也是阶级斗争越激烈越好;片面地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对农民战争的历史评价,缺乏具体分析,把农民阶级的觉悟估计过高,对农民阶级自身的落后性和保守性,不能作出应有的估计。后来由于‘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在历史研究领域里也搞了阶级斗争为纲。”〔1〕这些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我认为对农战史失误程度与危害的估计还远远不够,也没有揭示出其间的根本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我将另撰文论述。本文在这里仅讨论由于错误理论的指导和不正确的历史学的目的,导致了农战史研究与著述中的严重失实现象。
    一、理论对解释史料的误导
    中国古代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与欧洲中世纪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完全不相同。社会的基本矛盾并不是能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的,不能用单纯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来解释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的社会基本结构,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等级制,与财产占有、经济行为和阶级属性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了等级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包括了政治、经济、司法、日常生活等几乎社会生活的所有组成部分。赋税和徭役是国家向社会征派的,确切的说,是皇帝官僚集团对全体平民的压迫和剥夺。因此,赋税和徭役征派的对象,是包括庶民地主在内的全体平民。而且国家及官僚个人为获得更多的财富,无论是赋税、徭役,还是土地兼并,都是把富户作为剥夺的主要对象。这样的记载在史书中俯拾皆是。
    然而,绝大多数研究者在进行农战史研究和著述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规律和具体的事实竟熟视无睹,却遵循着一条高度抽象的基本原理,这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即被称为封建社会)中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从这一基本原理出发,来解释赋税和徭役的性质及征派对象,便得出了与史实完全不符的结论:把沉重的赋税和徭役说成只是由农民(指没有剥削行为的农民)一个阶级负担的,并把国家对社会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说成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经济剥削。
    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里,皇帝、官僚向平民征派大量的赋税和徭役,部分用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其余的为皇帝及官僚分配和使用。赋税和徭役是国家用政治权力取得的,与地主用土地进行的经济剥削有根本的不同,它不是以阶级关系为依据征发的,而是以等级,即社会成员与国家的关系为依据。作为贵等级的官僚和部分受国家特殊优待的人(如士人)有免除徭役的特权,而属于良等级的平民,包括庶民地主和下级小官吏都得服役。
    在秦代,身为亭长的刘邦多次服役,《史记·高祖本纪》记载说:“高祖常徭咸阳。”“徭”,即服徭役。庶民地主、商人和直接受国家控制的农民是征役的重要对象。而大量依附于官僚的农民反而不用为国家服役。因为在许多朝代,官僚不仅自身免役,而且享有荫庇私属劳动力的特权。人人都知道秦末的大起义是由沉重的徭役和兵役引起的,首倡起义的是被征发的居住于闾左的穷人,但是闾左起初是免役的。《史记·陈涉世家》中的《索隐》说:“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而发之也。”“复除”即免除徭役。这说明,秦末征发徭役、兵役是从富户开始,把富户和中等户都征尽了,不得已才征发本不应服役的闾左,由此爆发了全国性的大起义。至于闾左为什么免役,秦汉史专家林剑鸣在《秦史稿》中解释说,象陈胜这样的贫苦农民在起初不用为国家服役,并非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而是因为他们依附于地主个人而不直接受国家控制,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身份。针对有些学者从简单的阶级观点出发,认为封建国家不会对贫苦农民如此优待,让他们能免除徭役的观点,林剑鸣指出:“其实,他们不懂得,所谓‘贫苦农民’中,有直接受封建国家剥削的自耕农,还有受地主剥削的依附农民。”〔2〕
    在唐代中叶以前,徭役对平民的沉重负担远远超过了赋税。即使在宋、明时期,各种力役和职役之重也足以使殷富之家倾家荡产。所以人说:“役之厉民,实尤甚于赋”。〔3〕无免役特权的庶民要么被徭役折磨得家破人亡,要么就得投靠官僚。明代有些庶民地主把田地寄在有优免权的官绅名下,称为“诡寄”,或请官绅冒认他们的资产,名为“投献”,目的就是为了躲避沉重的徭役。
    除了徭役之外,赋税也主要是由平民承担的。许多朝代官僚享有减免税的特权。即使官僚不免税,他们也只是交纳国家规定的基本税目。但在古代社会里,平民的沉重负担不仅在于国家明文规定的赋税、徭役,更多地来自各级官吏的勒索、掠夺,即“赋外之赋、役外之役。”官僚却因其特殊的地位,能够免除这些额外的勒索和摊派。更何况他们还常常用法外特权逃税,或利用官场的关系把赋税转嫁到普通百姓的身上。
    古代国家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重要手段是户籍制度。被国家用户籍管理的平民也称编户齐民。脱离了户籍的平民,被称为流民,这其中既有农民,也有庶民地主。历史上常有大量的流民出现,这往往是历代起义的前兆。可是很多学者却把流民说成只是农民,把户籍制说成是地主阶级束缚农民、剥削农民的手段,否认了国家利用户籍制度对庶民地主进行的剥夺。这是严重违背历史事实的。其实,古代把凡是庶民身份的人,都称为“民”。这一概念并不含有阶级分析的因素在内。因此“民”中包括庶民中的各种行业、各种经济状况的人,地主、自耕农、佃农、工匠、商人等等,都属于“民”的范畴。这是中国历史的最基本常识,对中国历史稍具常识的人都不可能不知道。作为史学工作者如此解释史料,真是令人不可思议。历代官府对户籍的制定和具体管理方式虽有不同,但基本原则是共同的,都是根据社会成员的身份划分户籍的等级,属于贵等级的户(在各代有不同的名称,如形势户、衣冠户、不课户、官户等等)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其中包括免役特权,不课就是免役的意思。作为良等级的编户齐民则是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户籍制度并不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工具,而是皇帝官僚集团剥夺全体平民的工具。赋税和徭役不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而是皇帝、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机器对全体平民的剥削和掠夺。其使用的手段是政治权力,不是土地所有权,性质是政治-行政权力强制,而不是经济剥削。赋税和徭役剥夺的对象既不仅仅限于所谓的农民阶级(即没有剥削行为或受剥削的农民,如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也不是全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具有独立身份、由国家直接控制管理的部分农民和全部庶民地主。(依附于私人的农民则不在其内,而这部分人往往是社会中最贫穷的。)庶民地主不仅无法利用国家机器及其政治权力、户籍制度等剥削农民,反而要受到掌握这些政治-行政权力的皇帝官僚集团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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