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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理论研究》 黄敏兰 参加讨论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而是皇帝官僚集团与该集团以外的全体社会成员的矛盾。其中庶民地主与官僚地主的矛盾是不容忽视的。庶民地主具有双重性。他们一方面在经济上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又受官僚地主的剥夺和欺压。庶民地主受官僚剥夺的程度远远超过了他们自己对农民的剥削,同时官僚地主对庶民地主的剥夺的程度也大大超过了对一般农民的剥夺。原因很简单,地主的财产比农民多,更值得掠夺。剥夺上一个富户就可顶剥夺十个甚至上百个穷人。历代官府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常以民户的财产多少为依据。财产越多的交纳的税和负担的徭役越多。为此,古代户籍制度专门有一项内容是在人户中按照资产评定等级,并根据户等的高低征收赋税、徭役。宋代以后朝廷专门以富户为对象征发职役,命令他们自备衣食到官府听差。这种职役对富户的摧毁性打击丝毫不亚于徭役,常能使上等富户倾家荡产。因而在宋代民间形成了严重的恐富心理。富户们哀叹“富不如贫”、“富贵是危机”、“富贵者劳苦”等。除了这些常规的剥夺外,每当朝廷遇到财政困难时,都要先向富户征收钱财。汉武帝时因连年对外战争造成财政紧张,用告缗,即发动民间举报大户财产的方式公开大规模剥夺富户的财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4〕唐代后期,朝廷在筹集军费上发生了困难, 就曾多次向富户“借”款。名义上是借,实际上是公然掠夺,对拒不借款者都加以残酷的迫害。
    除了官府的剥夺外,官僚个人对庶民地主的掠夺也是十分严重的。无论是土地兼并还是对动产的掠夺,庶民富户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宋代官僚以花石纲为名义大规模掠夺民间财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些能被皇帝、官僚欣赏和垂涎的奇花、异木、怪石,别说贫穷的农民家没有,就是一般的小康人家也不会有。只有富裕大户才能有宽大的宅院和讲究的山石摆设。方腊起义既是由花石纲引起,起义成员必定多为受官府迫害而破产的庶民地主。但是很多农战史著作中却无视这一史实,只说农民为运送花石纲付出的繁重徭役。实际上,即使是运送花石纲的徭役,也同样包括庶民地主在内。
    官僚地主的土地兼并,都是以好地、大面积地为目标。宋代大贪官朱假传圣旨,一次就把苏州城中数百家庶民百姓的田产、 房屋全部占为己有。他的花园别墅遍布吴郡,良田耕地多达30万亩,跨州连县。明代的大贪官严嵩在其家乡广占土地。史载:“袁州一府四县之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5〕不仅一两个贪官,大部分官僚地主都以掠夺广大庶民百姓为生存的条件。明代“官豪势要之家,其堂宇连云,楼阁冲宵,多夺民之居以为居也;其田连阡陌,地尽膏腴,多夺民之田以为田也。”〔6〕官僚地主在兼并土地时,并不从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在连片的土地中专挑上中农以下的农民土地,而把庶民地主的土地宽厚地放在一边。恰恰相反,与自耕农相比,庶民地主的土地好、面积大,这正是官僚们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虽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官僚地主与庶民地主同属于一个阶级。但是古代社会的人没有明确的阶级意识,只有鲜明的等级意识。官僚地主不会照顾与他们有着严格等级差别的庶民地主的利益。更何况官僚地主与庶民地主仅仅是在经济行为上有着部分相同之处,并没有共同的利益关系。
    历代起义的另一个直接原因,是庶民百姓不堪忍受贪官污吏残酷的司法迫害。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由皇帝官僚集团制定的,是官僚们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剥夺庶民百姓的工具。因此,古代的贪官污吏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力,敲诈勒索庶民百姓的钱财。其中的矛盾同样是官僚集团与庶民百姓之间的矛盾,而不是所谓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例如汉代的吕母起义,在农战史著作中往往被归入农民起义之列,是农民对地主的反抗。有的学者就此论述说,地主阶级制订了严刑酷法恐吓农民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吕母起义就是为了反对这种严刑酷法而发起的。但历史的真实情况是,吕母本人就是一个地主,是民间一个拥有数百万资产的富人。史载:“母家素丰,资产数百万。”“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7〕从汉代吕母起义的史实来看,无论是起义首领的身份还是起义的目的、性质都与农民没有任何关系,起义的根本原因是庶民富户受到官府不公正的司法待遇,而贫苦农民只是被富户利用来作为个人报私仇的工具罢了。
    对上述的失实现象进行分析,可以找到这样一条逻辑线索。这就是在研究与著述农战史之前就已经确定,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那么,农民起义的原因就是地主阶级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因此,起义者的阶级成份都必然是贫苦农民;战争也就具有了革命的性质。然而这个从理论出发用这条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与中国历史上实际发生过的史实并不相符。如果尊重史实,就会看到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一部分剥削阶级成员如庶民地主同样是受剥夺受压迫的,而且在历代起义军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和重要性。然而,承认这些史实,就会使农战史的理论逻辑陷入尴尬的境地,更可怕的是,先赋于“农战”的革命性质也会因此无法存在。正因为如此,象庶民地主也要承担徭役这样的史实,对中国历史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作为史学工作者就更不可能不知道了,但由于为了证明理论正确的功利需要,便尽力加以掩盖和歪曲。导致产生这种大量而严重的无视史实、歪曲史实现象的原因,源于农战史专题的目的,这就是为了证明毛泽东所论述的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理论的正确性。
    在农战史的研究和著述中,这种以理论为出发点,以证明理论为目的的状况,是在建国以后形成的。建国之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历代起义的原因,都是尊重历史,从历史事实出发,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指出庶民地主受官府压迫、剥夺的史实。吕振羽在《简明中国通史》中曾多处论述庶民地主与官僚地主的矛盾是历代起义的重要原因。例如说在隋末,朝廷为东征朝鲜向民众征发徭役和物资,“相当严重地伤害了一般地主的利益,所以有不少地主分子也参加了起义;”在隋唐时期,“中小地主在政治上仍是没有权利,经济上也受到国家税役的严重压迫。”宋代官僚政治只照顾大地主集团的利益,“不只把一切负担全部加在农民以至中间阶层的身上,并把国家的收入由皇室和官僚公开分赃。”这些“扩大了农民和地主以至中间阶层和大地主之间的矛盾。”他还指出,明代的征役原则是“右贫抑富”,即越富裕的人家负担越重。朝廷的剥夺和官僚的土地兼并使农民和部分中小地主不断丧失土地。〔8〕翦伯赞在《中国史纲》中论述王莽起义的原因时说, 王莽改制使商人地主大受损失,一般人民也遭其殃害。“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于是天下萧萧然群起为盗矣。”〔9〕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指出,在汉代,王莽派兵到处烧杀抢掠,使“中产人民也不能安居生产”,由此激发了全国性的起义。隋代末期,朝廷征战高丽,命令天下富豪提供军马,“富家十之八九因此破产。”再加上其他的剥夺,“除去贵族官吏和大地主,凡是中小地主以至贫民,几乎全数破产,一致要求起义。”〔10〕这些论述鲜明地表达了老一辈史学家的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真知灼见。
    二、无原则地美化起义者
    农战史中另一个严重失实的现象,就是把起义者描绘成现代农民革命英雄的光辉形象。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是由于毛泽东说过,“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1〕既然农民起义的性质是革命的,那么参加起义者自然都是革命的英雄,所作所为自然都是革命的行为,具备革命英雄的一切优秀品质和高尚觉悟。从这样的理论和逻辑出发,为了美化和歌颂农民战争和起义者,便无视史实、曲解史实,掩盖他们在历史上留下的真实但不光彩甚至反动、残暴的行为。
    对于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死因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关于李自成的死因,历史记载中有三种说法,一是说李自成兵败后退至湖北通山县九宫山,被乡兵(所谓地主武装)打死,另一种说法是病死,还有一种说他兵败后逃到湖南的夹山寺当和尚,隐居35年后方死。第三种说法在历史上较有影响,而且后来为大量出土文物证明是符合历史真相的。但是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却采用了第一种说法。据中国明史学会会长刘重日教授近期揭示,郭沫若本人从未否定李自成禅隐石门夹山寺的说法,但是由于建国后的时代背景不允许把一个农民起义的英雄写成一个和尚,所以他主持编写《中国史稿》时,特别叮嘱写作班子的成员要慎重。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史稿》就把李自成处理成被地主武装打死这一壮烈的结局。〔12〕在明明知道历史真相的情况下,为了政治的目的却偏要掩盖历史真相。这样做的结果是给历史研究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致使史学界被这一问题长期困扰,难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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