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到“一国两制”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邓小平,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创立、巩固和发展,建立了永不磨灭的功勋。邓小平一直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强烈表达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愿望。从50年代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到80年代为解决港澳台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特别是1997年7月1日,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他的伟大构想即将实现,更使人感到邓小平的杰出和伟大。 一、邓小平运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平解决西藏问题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西藏地区,不仅地势险要,而且情况复杂、矛盾交错,是一个非常特殊、敏感的地区,历史上一些帝王将相多次用兵,皆未统一,而实现统一者亦多靠政治,如唐朝和番。邓小平1949年11月至1952年7月,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治委员等职务,主持西南地区全面工作。他认识到西藏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解决西藏问题要靠政治,要团结达赖、班禅两大派,从而提出了“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的重要原则,力争和平解放西藏。 在和平解放西藏这个大前提下,1950年5月,邓小平亲自草拟了针对西藏地区特殊情况而提出的10项政策:“(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现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9)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①] 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10条政策,在祖国统一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了西藏社会的现实,照顾到了各阶层的利益,得到了各界人士的首肯。邓小平针对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在各方面的处理上都具有特殊性的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方针,从而制定出了解决西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的政策,为和平解放西藏成为现实铺平了道路。同时,他还深感西藏的民主改革问题,是一个既敏感又关系到大局稳定的大问题,因此1956年9月经中央确定6年之内不改革。 当然,我们坚持用和平方式统一中国,并不承诺放弃武力,邓小平历来提倡运用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解决一切问题。1950年10月的昌都战役既打击了帝国主义支持下西藏当局错误估计形势、关闭和平谈判大门的嚣张气焰,又推动了和平谈判的进程,促成1951年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9年达赖发动西藏叛乱,人民解放军才不得已进行平叛斗争,在藏族人民支持下迅速平息了叛乱。从此,一个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诞生了。 二、邓小平审时度势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构想 位于祖国东南沿海的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仍在英、葡的管辖以及美国的干涉下,实行着与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在港、澳、台地区回归祖国之前,还未完全实现统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作为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在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的同时,开始着手解决港、澳、台问题,以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对此,邓小平不是空喊统一,而是根据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强调一定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以确保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②]。其内容具体化为: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在一个国家内,两种制度并存,但“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③]。在不损害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前提下,针对港、澳、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之下同其他省、市的地方政府乃至自治区不同的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政策和所享有的特殊权力。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但有一个主次之分。为此,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自己管理,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将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继续同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的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受到照顾。而作为祖国统一后的台湾特别行政区,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保持现行制度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保障私有财产和国外投资不受侵犯等;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由台湾自己管理;台湾实行单独财政预算;可以保留军队(只是不能对大陆构成威胁);中央政府在不干涉台湾地方事务的前提下,还为台湾留出名额,欢迎台湾当局出任全国性机构的领导职务,以求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为了达到在统一的国家内,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国家富强的目的,邓小平在策划“一国两制”构想时,提出了长期共存的方针,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个国家里两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平共处”,长期不变。邓小平在具体解决香港问题上,特别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④],以后又强调“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⑤]。 目前,香港回归祖国进程已进入倒记时,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组成的驻港部队已在深圳整装待发,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担负其对香港的防卫、治安、救灾三大任务。香港局势稳定,恒生指数不断创出历史新高点,都证明了“一国两制”构想已初见成效,这无疑为成功解决台湾问题,从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提供了范例。 三、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10条的承继性 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同时也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和平解决西藏与使港澳台地区和平回归变为现实,两者虽然所处的时代不同,但都是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内容,闪烁着邓小平用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光辉,显现了邓小平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贡献。 1、“一国两制”构想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是一脉相承的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与提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一样,首先采取了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和国情的正确政策,即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取得了共识。坚持一个中国,在香港回归问题上,首要的是坚持主权。在中英谈判中,英国企图以“主权换治权”,台湾当局以李登辉为代表的“台独分子”不断制造分裂中国的言行,都被中国政府一一粉碎。正如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义正辞严地声明:“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的确,如果没有完整、统一、独立的国家主权,在国内就不可能制定和实施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法律规范,在国际上就不可能以平等的一员屹立于民族之林。 西藏地区与港、澳、台地区人民在中华民族的繁衍和发展过程中,与祖国其它地区人民一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民族文明,鉴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和现实客观状况,邓小平强调在祖国和平统一后仍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这些地区与祖国其它地区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形式。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其主体是社会主义,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以确保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 要强调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统一问题,就必须坚持“两种制度”并存的灵活性。为此,在对待旧政权、旧军队、旧公职人员的具体办法上,在发展经济、文化和提高人民生活这一根本方针上,在尊重当地人民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上,在进行社会改革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上,等等,和平解决西藏问题10条都为后来和平解决港、澳、台回归祖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大思路。 2、“一国两制”构想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不同特点和差别 和平解放西藏与港、澳、台地区回归问题都是从当时当地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充满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而后来根据达赖叛国后新形势和新情况,中央对西藏解决方式有很大改变,如对西藏封建制度进行的改革时间和方式上,有很大改变。鉴于此,港、澳、台地区与西藏地区的历史、现实情况也有很大差别,50年代与90年代国际国内形势也有很大不同。因此,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较大的差别,两者决不能等同。 从地理位置来说,西藏地处高原,虽与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相连,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屏障,但交通闭塞,属经济落后的内陆地区,和平解放前,其政治体制属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同时,西藏地区还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并且政教合一,民族隔阂异常严重。邓小平提出发展民族经济、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留现行制度和政策,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并派出内地人员给予更多的支援,以促进其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文化。而港、澳、台地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与国际上交往密切,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回归前其政治体制属资本主义制度。但这些地区也存在着地域窄小、资源有限、对外国的依附性很大、潜在危机较大的情况,因此,邓小平提出了在不改变其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实现祖国统一,除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外,还特别强调保持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这不仅照顾到了各阶层的利益,而且也照顾了美、英、葡等国在该地区的利益。这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今日的港、澳、台作为特别行政区比40多年前的西藏自治区享有更高度的自治权。 90年代与50年代所处的国际环境也有很大不同。当前的国际形势,和平和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正如邓小平阐明的那样,“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⑥]。因此,和平与稳定不仅是使中国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要求,而且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的发展对世界、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政策,不仅使长期以来与港澳台地区以及支持这些地区的国家的矛盾得到缓解,双方在求大同、存大异的前提下,建立起和平共处的关系,不仅促进了祖国的统一,同时还发展了经济,增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在国际上,为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一种范例和良策。 如果说和平解决西藏问题10条是邓小平统战理论中和平统一祖国思想的雏形,那么他所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则使这一思想得以充分发展,日趋成熟,从而成为一个全新的马克思主义概念,并以其科学的涵义、深厚的现实基础、理论上的创新以及对世界和平作出的贡献证明了自身的价值,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到“一国两制”构想的实现,邓小平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完成了他在和平统一祖国思想上质的飞跃。 邓小平同志已经与世长辞了,全国人民化悲痛为力量,继承他的遗志,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沿着他所开创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顺利地实现着“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在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以坚定的步伐向21世纪的大门迈进。特别是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即将随着今年7月1日香港的回归而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在这一科学构想的指导下,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也指日可待;对台湾和平统一问题亦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尽管邓小平同志生前未能亲眼看到香港回到祖国怀抱的盛典,未能实现他在香港回归后要亲自到这块已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去走一走、看一看的夙愿,但上述一切却可以告慰他的英灵了。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70-371页。 ②③④⑤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58、59、58、219、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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