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927~1937年是中国经济较快发展的一个时期,民国保甲制度的实施成为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它在规范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基础保证作用。尤其到抗战时期,保甲制度的军事化优势在配合国家抗战总动员,统制民力,加强国防中得到了展示。 保甲的两个基本工作即清查户口与人事登记。“人口的情况,有关国家的生成和发展。且人类即为集团生活,智愚良莠不一,受名利的驱使,难免以自私的不正当的行为,侵害公众利益,小则侵害地方,大则妨碍国家,负维持地方责任之警察,不能不加以防范,以期维持公共安宁,其最首要的手段,就是户口调查。”“民众组织不健全,地方治安得不到彻底解决,其原因很多,但户口没有调查清楚,是其中最大的原因。”[15]可以看出,人口管理的工作对国家建设、巩固政权的重要性已被国民政府所重视,但显然他们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似乎过多地强调了人口管理在“社会治安”、“民众组织”方面作用,缺乏对人口管理工作更深层次的认识。但认识上的缺陷不影响政府对保甲制度的大规模推动而客观上为民国时期人口资料的积累、人口管理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为配合保甲制度的推行,1931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和《人事登记暂行条例》,对静、动两种形式的人口状况同时进行规范化调查,指出“调查户口是静的记载,人事登记才是活的考察”[16]。这两个条例规范了户口调查的一般步骤,统一了户籍管理,划分了人事变迁的种类,成为当时较完整的可操作的近代人口管理文件。之后,各地根据自己的地方实际,以这两个文件为依据,修定了更为细致的户口编组规程。如将住户分为五类,“普通住户填写户口调查表时应列入普字号,寺庙列为庙字号,船户列为船字号,公共处所列为公字号,外人寄居者列为外字号。”为防遗漏,还规定“其在寺庙或公共处所内附有住户者仍照普通户口编查。”[17]其清查户口的内容有,“户长、亲属及同居者姓名,性别,已、未婚娶,年龄,籍贯,教育程度,有无废疾,居住年数,现住或他往,职业,家中有无枪械,亲属与户长之称谓,同居者与户长之关系等。”其内容之全面,调查之细致,与今天的户口调查相比,并不逊色。控制人口流动,也是稳定社会的基本方法之一,纵观历史,大凡人口出现大规模迁徙,便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人事登记制度,便是为了掌握人口变迁的第一手资料而制订的。《人事登记暂行条例》将人事变迁分为出生、死亡、婚姻、继承、分居、迁徙、失踪七种。江苏省在办理户口异动登记中作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如出生类,分为婚生、非婚生;死亡类,包括他杀、自杀、老死、病死等;迁入类,分为迎娶、入赘、离婚归来、童养、入继、退继归宗、收养、雇佣、分居、全家迁居、留家寄居及家人归来等等,非常详尽。这些无疑都为今后的人口管理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在有些省份清查户口的工作给其带来了空前的历史影响,这些省份由于地处偏远,人口工作从未得到过根本彻底的解决。保甲制度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任务,在调查中,“住户如有不受调查或有心诳报者,处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之监禁;有妨碍调查举动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监禁。”从而迫使这些地区改变了人口管理落后的面貌。如在《宁夏省政府呈报该省查编户口保甲经过情形》中提到:“宁夏僻处边陲,交通不便,除少数人口稠密县镇外,其余乡村人民,零落散居,编查工作,颇多困难,且此事属创举,措施欠周,清查未确,在所难免。”该省第一次清查自1934年10月至12月,全省十县连同省会共87093户,657057人,壮丁97958人,编7285甲,675保。后经次年复查,全省十县114542户,1012703人,编7713甲,634保。人口前后误差355646人,达30%以上[18]。可见其人口情况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在这些地区,人口的清查具有特别的意义。 保甲制度是一种军事化人口管理的制度,在国防上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抗战时期,保甲制度配合抗战总动员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保甲制度实行“管、教、养、卫”并重原则,使保甲制既服务于“自治”,亦有利于所谓自卫。“管、教、养、卫”是蒋介石提出的,分别表示了管理、教育、经济、军事四方面的内容。而蒋介石似乎更重视“卫”,他说推行保甲,目的是为军事化服务,“军事化是我们今后要推行自治实行主义根本精神所在”,“军队组织就是人类一切组织的最高范型,而一切的社会组织,可以说都渊源于军队。”[19]蒋介石这番话,一方面道出了其军事独裁企图,同时也反映了国民政府对保甲制军事作用的充分估价。保甲制规定,凡20岁以上40岁以下之男子,均有入保卫团之义务。这样,一旦国家有命令,便可悉数动员。江苏省成立了战时保甲工作队,规定“保甲工作队每保应成立一队,其番号以保之秩序排列之;工作队队员,由县政府在不妨碍兵役法之范围内,得令保甲长按照居民年龄、性别、学识、技能、经验及其原有之职业等适当之支配。”[20]“如其职位与战时服务有关者,县政府得不准其所请,其未经核准,擅自徙出者,应着其同居之家属负责召回,无家属同居或全家徙出者,应着保甲长负责召回。”[21]应当指出,保甲制度军事化的特点在不同时期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抗战前,它所谓的“民众自卫”的作用是直指向共产党的,因而是反动的,也是收不到成效的。只有在抗战的条件下,抗日成为人民的自觉意识,才能使保甲制度的军事机制发挥作用。 民国保甲制度,是民国时期的一项地方政治制度。对它的认识,我们还有很大的局限。作为一项统治手段,它脱离不了它的历史环境,有着其维护独裁统治、侵犯人民权力、有违时代精神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在规范社区管理、稳定社会秩序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这是完整地评价历史的科学态度。即使是在当时,很多有识之士已经指出,保甲制度不仅应促进民众的政治组织,还应促进社会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保甲“举办生产信用消费各种合作社,使乡村经济能以流畅。故保甲不特可借以训练民众政治的组织能力,而且可借以训练民众经济的组织能力。”[22]在保甲组织的基础上,人们在兴修水利、整顿交通、农商合作、防御灾害等方面都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保甲制的另一重要特性在于,中国的家族制度成为推行保甲的社会基础,它迎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使其大规模推广成为可能。由于认识水平所限,人们还不可能对社会的宏观发展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人们却可以为了家人、朋友及近邻的利益挺身而出。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却未必在实践中都能运用得当。民国保甲制度的实施在这方面给我们的启示是有益的。 注释: [1]《江苏省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规程》(1934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1939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绥远省政府试办保甲暂行规程》(1935年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保甲教科全书》第13页,1942年。 [5]《乡镇保甲长须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江苏省保甲办理经过情形及今后整理计划》(1937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保甲法规释疑”,《江苏省保甲法令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李宗黄:《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 [9]《江苏省保甲办理经过情形及今后整理计划》(1937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0]李宗黄:《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 [11]胡汉民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616页。 [12]“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657页。 [13]胡汉民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616页。 [14]《保甲运动丛刊》,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 [15]《保甲教科全书》户口调查解说第1页。 [16]《保甲运动丛刊》,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 [17]《江苏省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规程》(1934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8]《宁夏省政府呈报该省查编户口保甲经过情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9]蒋介石:《地方自治的基本要务》。 [20]《江苏省战时保甲工作队组织及运用通则》(1942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1]《江苏省非常时期统制民力实施办法》(1937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2]《保甲运动丛刊》,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