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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公社兴起的动力与理论依据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党史研究与教学》 熊启珍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熊启珍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中国革命史教研室
    50年代后期建立的人民公社,曾是中国农村基层的综合性社会组织,被誉为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虽然历史已经证明,人民公社的建立没有客观上的必然要求,但是为何带有浓厚空想色彩的人民公社能在全国一哄而起?笔者认为,人民公社是“大跃进”、“不断革命论”、计划经济体制三者结合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特定条件下的产物。
    
    人民公社是急于求成的产物。1957年冬1958年春,伴随着整风反右运动和连续对反冒进的批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急于求成倾向,直接引发了“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最初就是为了适应“大跃进”,以求得经济建设的迅速成功,在改变原有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是“大跃进”的直接产物。
    “大跃进”初期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及由此而来的对农村经济形势的错误估量,是诱发人民公社的第一个直接因素。人民公社是由众多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大型农业合作社直接转化而来的。办大型农业合作社的动因萌发于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之中。规模宏大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规划与设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大量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一系列相关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牵涉到农村许多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其它经济组织、区域之间的利益。在当时条件下,改变合作社的规模与结构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合作化运动中已办起过大社,个别地方也出现过一乡一社的生产合作社或者乡社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①]。1957年初陈伯达在调查后,也曾向中央正式提出过“乡社合一”的意见[②]。此前,毛泽东曾赞扬大社有优越性,并希望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过程中,能把许多小型合作社合并起来成为大社[③]。农田水利建设在全国铺开后,党的部分领导人认为大社或相当于乡的大社有利于农田水利建设,有利于推动大跃进,因而作出了办大社的决定。
    大社较小社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确有某些优越性。但从当时我国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来看,不具备办大社的条件,全国各地也并非都有办大社的必要性。全国各地一律办大社,是不适宜的。
    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及短期内所取得的成就,使党的部分领导人对经济形势感到乐观。他们认为,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整风反右等经济上政治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后,生产关系已得到全面调整,并推动了生产力的跃进。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伟大时期。”[④]并由此推断“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⑤]因此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产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⑥]会议作出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成都会议后的几个月内,全国原来小型的农业合作社迅速合并成了大型合作社。
    大型合作社的规模为2000户左右,有的达到4000户,基本是一乡一社。个别地方也有一县一社。大社与后来的人民公社比较,无论是规模,还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都相差无几。这正是后来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的基础。
    大办地乡工业和文化革命,是人民公社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动因。
    在1958年1月的南宁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地方(包括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要求地方工业产值几年内超过农业产值[⑦]。从2月份开始,各地自筹资金,办起了各类小工厂或小小工厂。不到3个月时间,地方工业遍地开花,形成燎原之势,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乡、社干部主观上想搞大社。因为大社易于集中资金、人力、物力,还能解决由于办工业而引起的小型合作社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内容、活动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其走向“大而全”模式。在合作社开始大办工业后,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经营农业生产的合作社了,而是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工人教育及商业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组织了。
    伴随“大跃进”的发动而提出的文化革命,要求在5-7年内扫除文盲[⑧]。于是,合作社必须办夜校乃至正规学校,在几年内完成农民的小学教育。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办教育,这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管理内容,扩大了合作社的活动范围。
    当时提出的“全民皆兵”方针[⑨]要求无论城乡何单位,凡属于一定年龄的公民,都要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这也要求合作社兼顾民兵的军事训练。
    总之,在大跃进中,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文化教育、商业服务、军事训练,合作社必须一肩挑,一起抓。合作社在实际上已包揽了农村许多事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已呼之欲出。显然,原来的合作社组织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因此,为合作社寻找一个适合其已经迅速扩大了活动内容及活动范围的新形式,便成为必要的了。这无疑是毛泽东及党的其它领导人最初思考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极为重要的动因。
    
    人民公社的缘起还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1958年初,毛泽东提出“不断革命”的观点。他说:“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革命和打仗一样,在打了一个胜仗之后,马上就要提出新任务”[⑩]。“不断革命”是毛泽东创造并熟练运用来指导全党工作的方法。在过去,毛泽东只是把它作为指导党的工作的具体方法加以运用。而这时,毛泽东则开始把“不断革命”作为一种观察问题的基本方法提到了全党面前,并用这种观点考察党所领导的技术革命、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革命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党建设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于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党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11]
    当党的部分领导人对农村经济形势估计错误而酝酿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时,“不断革命”不仅为这种变更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成为构思未来农村基层组织的理论指导。这一构思的基本思路是:“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个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12]。那么,为共产主义社会准备、创造哪些条件呢?除了通过大搞技术革命、“大跃进”迅速提高生产力外,还要改造现有的社会劳动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改造人们的思想,消灭事实上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因此,现存的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许多观念、制度等是要破除的或取消的。如资产阶级法权、农民的自留地、房前屋后的树木果园、家庭副业等。甚至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相比,都是带有“私”的痕迹的公有制,因此,要通过不断革命,使之消除“私”的痕迹,逐步过渡成为全民所有制,最后过渡到共产主义。
    1958年4月,“大跃进”已接近高潮,劳动力非常紧缺,有的地方的农民为了集中力量参加“大跃进”,办起了农忙食堂、托儿所等临时组织。党的部分领导人认为这与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思路正相吻合,于是断定是新生事物,给予了高度赞扬和支持。
    党的部分领导人用前人描绘的未来社会模式和眼前农民群众的创造为蓝本,构想新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模式。这一构想的基本轮廓是:“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13]这一构想,由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议上宣布。1958年7月,《红旗》杂志第3、4期先后发表了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和《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两文,正式向全国公布了毛泽东关于基层组织的构想,这就是: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8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会议,正式讨论了建立人民公社问题,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作好准备”,“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14]这个决议是几个月来党的部分领导人关于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思考的总结和结果。
    党的部分领导人在作出上述思考的同时,要求一些地区按其思路进行试点。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前后,河南、天津、北京的一些地方按照中央领导人的要求开始试验。据薄一波《关于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记载,最早出现的人民公社都是上级领导的试验成果。如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即浙江“红旗人民公社”,是当地乡党委书记参加省三级干部会议,受到省委书记每个县可以搞个把共产主义的雏形乡、社的鼓动后,于6月中下旬开始办的。6月底7月初建立的辽宁省安东县的“前阳公社”,则是安东地委和安东县委的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试点。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过相当大影响的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和河北省徐水县人民公社,均是中央某些单位的试点。
    由于河南省是最早的试点地区,因此,人民公社还在刚刚开始试点时,便在河南全省迅速铺开,并蔓延至全国,形成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办起来的公社,有一乡一社,数乡一社,也有一县一社的。公社实行生产资料社有。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房前屋后的树木果园均归公有。公社内部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原来所谓的私有制的残余,有的被取消了,有的受到了限制,而带“私”的痕迹的公有制的规模正在扩大,其“私”正在日益缩小,“公”的范围愈来愈大,程度愈来愈高。显然,这一切都是为了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
    无论从人民公社兴起的轨迹方面来看,还是从其内部结构关系方面来看,它都是在“不断革命论”指导下建立的。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追索人民公社兴起的原因时说:“办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的……,因为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鼓励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干起来了。”[15]1959年,在总结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时,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被认为是不断革命论的“一个新证明。”[16]可以说,1958年的人民公社是党的部分领导人按照“不断革命论”的观点而构思、构筑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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