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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因丧辍朝(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古代文明》 王伟 参加讨论

二、明代因丧辍朝情况变动分析
    通过统计,可以发现明代因丧辍朝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改变唐宋时期以官员为主体对象的传统,转变为以皇族为主体对象;二是明代的因丧辍朝大致经历一个动态变化,即从洪武到弘治期间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到弘治时达到顶峰,正德到崇祯期间次数逐渐回落。
    明代的因丧辍朝由官员的恤典转变为皇族的特权,表现在为官员辍朝的次数不足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一,为皇族的辍朝则占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三强。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明代从永乐朝开始把可享有辍朝待遇官员的品级提高到一品,这与唐宋三品官即可以享有辍朝待遇相比,把大量的官员排除在辍朝范围之外,可以获得辍朝的官员人数大量缩小。即便是辍朝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一品官员死后能否获得辍朝,最终也要取决于皇帝意志,并非完全按照制度举行。明后期又实行辍朝制度的改革,官员死后很难独立获得辍朝的待遇,每年朝廷在年末选取一日为本年死去的可享受辍朝的官员和部分皇族一体合并举行。明代官员辍朝次数对比明代官员总数更显微弱。嘉靖中刘体乾指出:“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33) 死后获得辍朝礼遇的官员在整个官僚队伍中是凤毛麟角。而高级皇族中的皇妃、公主、驸马、亲王死后的辍朝一直坚持单独在丧期举行,仅仅为郡王的辍朝才在后期和文武大臣的辍朝合并举行。在实践层面,虽然对为官员和皇族的辍朝均制定了详细的规则,但是实际上符合要求的一品官员绝大多数没有获得辍朝的恤典。辍朝对官员来说越来越难以企及,辍朝也日益从对官员的恩恤行为转变为皇族的身份特权。
    从洪武到弘治时期,为皇族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原因在于宗室人口的逐渐增多。根据徐光启所记,明代宗室人口中:“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34) 再经过百余年,到“正德年间,亲王三十位,郡王二百十五位。将军、中尉二千七百位。”(35) 总数当在三千人以上。其后宗室人口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到嘉靖八年(1529年),“宗室载属籍者八千二百三人。亲王三十人位,郡王二百三位。”(36) 万历朝史家王世贞统计隆庆、万历之际宗藩人数:“郡王二百五十一位,镇、辅、奉国将军七千一百位、镇、辅、奉国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位,郡主、县主、君君、县君共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名。而未封名者,与齐府之庶高墙之庶皆不与焉。更二十年,而其丽当不亿矣,固千古所未有也。于乎盛哉!”(37) 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宗室人口达到:“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38) 为应付宗室人口的过快增长给辍朝带来的压力,成化以后亲王妃和郡王妃不再享有辍朝待遇。永乐时期亲王妃张氏、郡王妃孙氏,正统时期郡王妃韩氏死后均曾获得辍朝礼遇。成化以后直到明末,亲王妃和郡王妃死后均不再辍朝。对于未及册封而故和革爵后复原爵的郡王和郡王妃的丧礼也剔除辍朝一项,新的规定是“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辍朝。”(39)
    对宗室辍朝的改革从弘治朝开始,在《明会典》的一系列编纂过程中,《辍朝仪》一直存在并逐渐简化。弘治年间,“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40) 这种合并辍朝的付诸实施使得正德以后辍朝次数逐渐回落。先是选取一日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先后死亡的郡王举行合并辍朝,如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癸卯日为前后去世的灵州王勋潪、崇安王见洵、封丘王同铭辍朝一日。(41) 在此基础上,逐渐把宗室成员和文武大臣的辍朝放在一起举行,如隆庆元年(1567年)和隆庆二年(1568年)都在年末选取一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联合举行辍朝。“诸王府及文武大臣丧,辍朝一日。”(42)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万历十六年和十七年之间病故的郡王、勋臣、大臣一体辍朝一日。(43) 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己酉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一体合并辍朝。(44) 这种合并辍朝的改革即是为应付宗室成员的日益膨胀而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宗室人口膨胀给国家政治和经济带来的压力,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不得不订立《宗藩条例》,实行减少禄米、简化礼仪等方面的调整。在此基础上,隆庆初年礼科都给事中王之垣请求定议文武官恤典,如《宗藩条例》体式,颁示中外,“以省渎扰”。(45) 礼部会议后同意王之垣的提议。同年十二月上《恤典条例》,总体思想是要俭省和简化功臣的朝廷恤典。对皇室和官员恤典规则简化政策直接导致了正德以后辍朝次数的逐渐回落。
    三、明代因丧辍朝的政治寓意和文化内涵
    因丧辍朝虽有制度规定,却往往受到皇帝意志的左右,对官员和贵族辍朝与否的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用意。洪武时期,两位王妃故后获得辍朝待遇,一位是太子妃常氏,为开国元勋忠武王常遇春之女。(46) 另一位是晋王妃谢氏,谢妃是永平侯谢成之女。洪武时期,明朝在北边建立的是皇室贵族和军功贵族联合的防御体系。为巩固这个体系,朱元璋让其镇守北边的儿子和军功贵族联姻。镇守陕西的秦王娶王保保之妹为妃、卫国公邓愈女为次妃;镇守山西的晋王娶永平侯谢成之女为妃;镇守北京的燕王娶徐达女为妃,通过联姻的形式巩固北方的军事防御体系。因此在谢妃、常妃故后,朝廷给予辍朝的恩典,既是为了表达哀思之情,更是稳定和巩固这种联盟关系的需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万贵妃死后,宪宗破格为其辍朝七日,加赠“恭肃端慎荣静”的六字谥号,远远超出皇妃二字谥号的朝廷规定。“此本朝创见,则以上异宠特加。”(47)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正月康妃故后,作为储君裕王之母,礼部议定辍朝五日,嘉靖帝不顾礼部官员的反对执意把五日的辍朝日期减去三天,谥号也仅为“荣淑”二字,“差官读祝宣册,皆平立不拜,所以翦抑之者至矣。”(48) 对后妃辍朝日数的刻意增减可为解读当时宫廷的政治生态和皇帝的情感所向提供参考。
    死后获得辍朝待遇的文武大臣,大多是对时政产生重要影响和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其个人品行、道德操守和政治修为也往往被官僚群体所效仿,对他们的辍朝是为天下臣子和士人确立道德模范和政治榜样,也折射出当时时代的政治风格和政策走向。如洪武时期,虽然辍朝制度规定勋臣公、侯死后均可获得辍朝,不区分文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洪武期间为官员的14次辍朝却都是为武臣举行,即便是被封为韩国公的明初第一文臣李善长也因胡蓝之狱而不得善终,死后更无辍朝礼遇。用赠谥做参照可知洪武朝得谥官员为46人,多为行伍出身;直到永乐朝获得谥号的武官还是远远大于文官,武官为30人,文官4人。(49) 弘治朝大学士邱濬就指出:“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辍朝和谥号两者相互印证了明初“创业重武”的政治风格,(50) 也证明了明代洪武和永乐政治中士大夫势力的弱化。另一个明显的实例即是正统到天顺之间的辍朝。正统年间由于北边防御日益成为国政的重心,因此正统到天顺年间的44次辍朝,42次为武臣举行,是明代武臣辍朝次数最多的时期。为激发防边将领的忠勇之心,都督、都指挥同知、都督佥事死后都有获得辍朝的可能,辍朝成为国家政策调整的一个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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