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的统治者,不仅重视正史的编纂,同时也十分重视地方史志的编纂。从春秋战国到宋代,地方志从初起发展到逐渐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以及政治的稳定,元明清的统治者都有大规模的修志之举,不仅修一统志书,且也修省府州县志。而地方的为政者,也延续旧志所载,拾遗补缺增补前志,形成一朝多志、一地多志的局面。我国现存方志,不包括山水等专志,约8200余种。作为地方性的综合史志,其所记山川、地理、职官、选举、户口、钱粮、物产、学校、人物、风俗、艺文等许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资料,大部分内容为正史所不载,是研究地方史极好的资料。 北大图书馆所藏地方志4000余种,约占现存地方志品种的一半,在国内为收藏大家。馆藏古籍数据库的建设即从方志入手。从1997年年初开始,考证版本,参考史籍,填写工作单,至今已完成2000余种,其中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古籍编目的各个方面,笔者发现地方志与其他类型古籍相比,在纂修方式及书版流传使用上有其较为特殊的一面,前人对此认识不足,因而在编目着录时较为混乱。今就积累的材料,对这两个问题加以论述,并希望以此加深人们对地方志的认识,为地方志的着录规范化打下基础。 一、地方志纂修的方式 地方志发展的历史极为漫长,且又具有连续性,往往一部方志书,既保留了此前旧志的部分内容,又为此后的新志所包括,其纂修的方式较为复杂。而对地方志纂修方式的旧纳总结,不但可以加深人们对它的认识,更对编目着录时题名、卷数、责任者、责任方式的确定有着重要的意义。认识方志纂修的方式,最主要的是分析它与前志在体例、内容上的承袭关系,据此划分,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创修,也即初修,就是某一地区初次纂修方志。由于地方志的编纂源远流长,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初修方志极为罕见。目前尚存的少量所谓初修方志,多是因后世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出现一个新的行政区域,当地官绅最初为其编写的方志。实际上,这类方志与下面将论及的重修方志相同,是在该行政区域原有旧志的基础上完成的,它的体例及内容都存在着对旧志的继承关系,其区别仅仅在于行政区域的名称及隶属关系有所改变。 二是重修,又称新修,就是在前志的基础上重新修纂,其体例有所改变,内容包涵前志。如《青州府志》,目前我馆所存最早版本为明嘉靖间杜思等纂修的十八卷本,此后有万历间王家宾等纂修的二十卷本,清康熙间陶锦等纂修的二十二卷本,咸丰间毛永伯等纂修的六十四卷本,这些不同时代、不同纂修者的《青州府志》,每一种都是后者在前者资料的基础上重新修纂的,它包含着此前历次修志的内容而又有所增加,体例卷帙上对旧志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应该说它们都是独立完整的一部着作。 三是续修,就是接续前志的内容及时限续纂,它衔接但不重复前志的内容,并且独立成书。如:清嘉庆间秦瀛等纂修有《无锡金匮县志》四十卷,卷首一卷,嘉庆十八年(1813)刻本,此书涵盖了前代历次修志的内容,体例卷帙有所改变,属重修本。至道光间,李彭龄等又纂修了《无锡金匮续志》十卷,卷首一卷,道光二十年(1840)刻本。据其《凡例》云:“嘉庆志所详不具载;轶者补之;异同者参之;其新修者,则自嘉庆庚午迄道光庚子止。”很清楚,它与前志相互衔接,在内容上不相重复,互为补充,而且它与前志一样是一部独立的着作,这是比较典型的续修方志。 四是增修,就是不改变前志的体例,保留前志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增修补纂并将其附在前志之后。它的最大特点是依附原志而不独立成书,这也是它与续修的本质差异。这种纂修形式较为普遍,也较为复杂。其具体的方法有: (一)按旧志体例将增修内容加以类编,并附在前志各卷相应内容之后。它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另行标卷。如:清康熙间陆陇其等纂修《灵寿县志》十卷,卷末一卷,康熙二十五年(1686)刻本;同治间刘赓年等又在此书基础上重订,成《灵寿县志》十卷,卷末一卷,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刘赓年在《重修灵寿县志序》中云:“爰集邑人士,协心采办。乡虽有数子之雅,而故者实难为之词,乃依稼书先生原订旧本,每类各续于其后,条分缕析,阅十月而纂辑成编。”此书是在《康熙灵寿县志》的基础上,依照其编次,保留其全部内容,并在其相应类目之后编入增补内容而成书。它没有增加卷数,与前志在原有框架内融为一体。 一种是另行标卷。如:《新乐县志》,明万历间张正蒙等纂修有十卷本,至清康熙、乾隆时,又相继出现了林华皖、麻廷璥等纂修的二十卷本。经检阅发现,在二十卷本中,凡一、三、五等单数卷,其内容、版刻皆与万历十卷本相同,且卷数有剜改痕迹,而其二、四、六等双数卷皆为万历以后至康、乾间内容,从字体上看版刻时期亦为清康、乾间。又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麻廷璥序云:“余方拳拳于邑志之修,喜诸绅士之先得我心也。爰是旁搜广揽,取其大文删其繁,各为编次附缀于前志之末。”知此书万历时编为十卷;康熙、乾隆纂修时在完整保留原有内容基础上,将增补内容附编于原志各卷之末,所附内容单独标卷,增为二十卷。 (二)不按旧志体例一一类编,甚至不加任何类编,只是将增修内容集中到一起,作为续卷或续补附在原志全书之后。它又分有增修记录和无增修记录两种情况。如: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李廷芳等纂修《重修襄垣县志》八卷,至光绪六年(1880)李汝霖等在此基础上增修两卷,其卷次续接前志卷数,标为卷九、卷十。封面镌“襄垣县志续志附后乾隆四十七年重修板存杂货行”。卷端题“襄垣县续志卷之九知县李汝霖编辑”,又有光绪六年(1880)增修序文及增修姓氏,增修记录较为全面。 无增修记录的例子如:《万历华阴县志》八卷,明王九畴等纂修,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此本至清代又增修了第九卷,其内容全部为记文,但除在书口处刻有“卷九”外,并无其它有关增刻情况的记录,甚至连卷端都没刻。因而无法考知其增修者和增修的确切年代,只是从增刻字体及记文中作品的下限为康熙四十二年判断,其增修增刻的时间约在康熙时期。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创修”、“重修”、“新修”、“续修”、“增修”等词汇古人在修志时也经常使用,但随意性较大,并未做严格的界定。因而在判定其纂修性质时,应以全书的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不能单凭古人的某个用词。 二、方志旧版的利用 (一)刻印新志时对旧版的利用 通过以上对方志纂修各种方式的归纳总结,不难看出同一地区的新旧方志之间存在着较强的联系,旧志内容在新志中常常是大量甚至全部保留。而由于地方志书版一般归官署所有,容易被长期保存下来。因而旧志的书版常为历届官署编刻新志时所利用。这种情况既多又复杂,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可进一步加深对方志特别是方志纂修方式的认识,更为编目着录时版本的确定提供充分依据。按照方志的纂修方式,刻印新志时对旧版的利用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重修志对旧版的利用。由于重修志包括旧志的内容,为节省经费及其它原因,在雕刻重修志书版时,往往不再雕刻与旧志重复的内容,而是将官署中保存的旧志书版中的相应部分抽出,将其排放到新刻书版中的相应位置,经过组织的新旧版便成为一套完整的重修志书版。因此,重修志的版本初刻年代有时会早于其修纂年代。根据重修志对旧志原有内容改编及加工程度的不同,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大量或全部使用旧版,并打散原版顺序,按新志的卷次、页码重新组合。如:《乾隆和顺县志》八卷卷首一卷,清黄玉衡等纂修,乾隆三十三年(1768)刻本,此本又分为四集,并于书口下镌“文集”、“行集”、“忠集”、“信集”;至清光绪五年(1879)陈守中等重纂为十卷,附卷首一卷卷末一卷。陈守中“续修和顺县志序”云:“其卷轴之次第及各门之前后,一仍其旧,惟是百余年之风物灾祥与夫忠孝节义仍分门类,续刊二卷(实为二集四卷)附于旧志四卷(实为四集八卷)之后。”说明此志基本保留旧志全部内容,只是编次略有改变。光绪十一年(1885)刻印此书时大量使用旧版,其书口所镌“文集”、“行集”、“忠集”、“信集”仍予保留,而新增内容则刻为新版,版心下复镌“智”、“仁”、“圣”、“义”、“中”、“和”。两副书版按新志的体例编次组合成一套完整的新志书版。 ②重修志对旧志改动较大时,很难大量利用旧版,但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一些地方仍尽可能地利用旧版,特别是不易雕刻而又变化较少的图部分,其刻版常被重修志多次使用。如:《乾隆济宁直隶州志》三十四卷卷首一卷,清胡德琳等纂修,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刻本。道光时徐宗干等又纂修有十卷本,附卷首一卷卷末一卷,此志先后有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本及清咸丰九年(1859)庐朝安刻本。我们在咸丰九年刻本上,还可以看到部分图仍用乾隆四十三年的旧板,只是稍有修补。 (2)续修志对旧版的利用。由于续修志与旧志间不存在内容上的重复,因此它本身并无利用旧版的情况,只是在与旧志汇印时,才会间接涉及旧版。例如:《平山县志》八卷,清王涤心等纂修,清咸丰四年(1854)刻本;《续修平山县志》六卷首一卷,清郭奇中、唐世禄等纂修,清光绪二年(1876)刻本。这两种志书都有单行印本。其后又出现了《平山县续志》八卷末一卷,清熊寿籛等纂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刻本。此续志有单行印本,但更多的则是与前二志的汇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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