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续修志与旧志汇印时,有时会出现一些简单的编辑加工。如《掖县志》,先后出现了《掖县志》八卷首一卷,清张思勉纂修,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刻本;《续掖县志》四卷,清张彤等纂修,清嘉庆十二年(1708)刻本;《再续掖县志》二卷,清杨祖宪等纂修,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刻本;《三续掖县志》四卷首一卷,清魏起鹏等纂修,清光绪十九年(1893)刻本。这四种志书都有单行本流传。但《三续掖县志》刻印不久,藏版者又将这四种书版按类拆分,重新编排页码成为一书,即《掖县全志》,封面题“掖县全志光绪癸巳(1893)冬合订本衙藏板”。 (3)增修志对旧版的利用。由于增修志与旧志体例相同,内容重复较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旧志,因而它对旧版利用得最多,情况也最复杂。根据上面对增修志的分析,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按旧志体例将增修内容加以类编后刻成新版,保留原志旧版的体例秩序,并将新版插在前志相应卷帙类目旧版之后,组织成一套完整的重修志书版。由于旧版卷数、叶数相互联贯,新版一般用“又”字或“续”字排序,表示新增的内容。如:《康熙东明县志》八卷,清杨日升等纂修,清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雍正七年(1729)周承濂等在此基础上加以增修,但未曾刻印。乾隆时储元升等再一次增修,成《乾隆东明县志》八卷,储元升序云:“予窃不自揆,欲继高杨诸公之志,将取其旧而新之。询有雍正七年未刊旧稿加以近今十余年来未登于志者,依类而增入之。”乾隆二十一年(1756)将增修内容雕刻成版,页码用“又”字排序,并将其插到康熙志旧版相应位置中,成为一套增修志书版。 由于旧版流传使用较久,版片难免出现损坏、丢失等现象,因此编刻增修志时会对其进行适当的重刻或修补,此外,也有剜刻、改刻旧版以使整部增修志的篇章结构自然连贯的。如清光绪间刘发岏等纂修的《祁县志》十六卷,是在《乾隆祁县志》(十六卷)的基础上增修的,有清光绪八年(1882)增刻本。这个本子几乎利用了乾隆旧版的全部,但旧版中一些损坏的则重刻为新版,像卷五第一、二叶即属这种情况。而同卷中第十八叶原为“职官·教谕”类目的尾叶,旧版没有刻满,为保持全书的整体性,增修志重刻了此叶,使增修内容与原志内容相互连接。又如前面所举的《新乐县志》,即属于剜改卷数以使其自然连贯的例子。 ②全部使用旧版(旧版丢失损坏的部分则加以修补),保留其原有的编排顺序,将增修内容刻成新版附在旧版之后,组织成一套增修志书版。前面所举清光绪增修《襄垣县志》及清康熙增修《华阴县志》即属于此类情况。 ③一些方志书版在流传使用过程中,会在书中相应类目后或全书后增刻少量的内容,有的甚至只增刻了几条内容。其中有的还有增刻版记,增刻序跋文及续修姓氏,更多的则无任何增修情况的记载。这种情况在方志中为数不少,但《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以下简称《地联》)往往漏着。如:《顺治云中郡志》十四卷,清胡文烨纂修,《地联》只着录有清顺治九年刻本,而书中出现了少量康熙三年的内容;《顺治清源县志》二卷,清和美修,王灏儒纂,《地联》只着录有清顺治十八年刻本,书中有增补康熙初年的内容;《康熙徐沟县志》四卷,清王嘉谟纂修,《地联》只着录有康熙五十一年刻本,而书中增刻内容至乾隆二十三年。这些书都在原刻本的基础上有少量的增刻,虽说不上是正式的增修,但也反映了方志增刻的复杂情况。 ④有的旧版在增修新志时多次利用,有的版甚至在长达数百年后还在利用。如:《乾隆满城县志》十二卷,明冀懋中修,张邦政纂,清裴国祯续修,刘之源续纂,张焕续修,张云翥等续纂,贾永宗续纂修,皮殿选续纂修,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康熙十九年(1680)增刻,康熙五十二年(1713)增刻,乾隆十六年(1751)增刻,乾隆二十三年(1758)增刻,民国间后印本。书前分别列明万历四十二年“重修旧志姓氏”;康熙十九年“续修满城县志姓氏”;康熙五十二年“续修满城县志姓氏”;乾隆十六年“新修满城县志姓氏”;乾隆二十三年“续修满城县志姓氏”。书前还有历次增刻的目录,并将每次增刻内容的叶数注在目录中。经过鉴定此书的书版从万历四十二年开始刻,康熙十九年、五十二年两次增刻,乾隆十六年、二十三年又两次增刻。还经过很多次的修补,其修补具体时间和次数无法断定,最晚的印刷时限可断在民国间,因书中出现很多油印修补版。这样复杂的增刻递修本,在方志中并不少见。 (二)方志书版的流传利用 除了上述利用旧版组织刻印新志以外,方志书版的流传利用还有下列几种形式。 (1)修补版 如:《雍正抚州府志》,据咸丰二年(1852)元善《重补雍正抚州府志叙》云:“一日金溪进士前湖北竹山令徐君奏钧来谒,与之谋,更搜旧本得若干帙。于是检板之朽蠹阙逸者,捐俸金为补刊,未周三月而工竣。”封面镌“抚州府志咸丰二年补刊府学尊经阁藏板”。从序文和封面可以看出,此书只修补了雍正七年所修府志的书版,没有增刻新的内容。 (2)后印本 方志的后印本情况非常多,少数一些有重印牌记或封面,多数则是从它字迹模糊的现象及印书所用纸张上判定其为后印本。一般后印的确切时间很难断定,但是根据挖改讳字情况,可以判断出一些后印本及部分本子的大致刷印时间。如:《康熙宣化县志》三十卷,清陈坦纂修,清康熙五十年(1711)刻后印本。此书虽是康熙五十年的刻本,但是书中挖改了乾隆讳字“弘”“历”,其印刷时间当在乾隆间或之后。 还有一类情况,一些书版在流传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残缺,而藏版者不加修补,继续用其刷印流通,结果使一批缺叶的后印本流传于世。现在还会发现这种现象,常常是某馆藏后印本缺数叶,其它馆藏也缺少同样的叶数。 以往学者论地方志时,将地方志归纳为具有资料性、地域性、连续性、可靠性等几大特点。其中连续性,即指连续不断之修纂,此是地方志非常重要的特点。但对于连续纂修志书的各种形式,前人没有详论者。本文所述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地方志纂修的特点总结出来的,兼及对书版的利用的情况,以此为研究地方志的学者和图书馆工作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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