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婚姻家庭变革运动的趋向(2)
在婚姻变革大潮推动下,自由结婚和离婚者逐渐增多,成为婚姻趋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由结婚是在自由恋爱基础上实现的,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精神,是情爱和人性醒悟而自觉地结合的结果,这种主动的文明婚姻在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迅速,成为近代婚姻变革的主要趋向。 人性的觉醒推动着人们对旧式婚姻的反叛,于是出现了离婚逐渐增多的趋势。五四运动前后,城市中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离婚的原因多数是媒妁之言或父母之命种种包办婚姻所造成的不幸。就此而言,离婚不仅是离异者们思想观念和感情变化的自然趋势,更是反叛封建道德、破坏旧式家庭制度和追求人性解放的必然结果。在离婚高潮兴起的同时,不少地区寡妇再嫁的现象迅速增多,并得到社会上的认可。无疑,这种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法势力抹杀人性、牢笼妇女的斗争,是争取女权的正义斗争,是婚姻变革运动的一个积极成果。 婚姻变革必然导致家庭的革命。清末民初家庭变革的主要趋向是冲破封建大家族和家庭主义的种种障碍,实行分居、异财和人伦平等的小家庭,时称"新家庭"或"新青年家庭"。这种小家是以婚姻自由为基础、由一夫一妻及其子女为成员所构成的。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依照西方核心小家庭模式建立的,最初在上海租界和天津租界里的中国居民中多见。可见,婚姻家庭变革是学习西方的结果。 但是,清末民初的婚姻家庭变革运动并没有使传统的婚姻家庭状况发生根本的变革。这方面的变革新气象大都出现在城市及少数文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几乎还是旧式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统天下。腐朽的一夫多妻制以及童养媳、包办婚姻等等依然如故。民国虽然建立,可是旧式婚姻的陈规陋俗依然得到法律庇护。就连民国政府头几届大总统中的袁世凯、黎元洪、曹锟之流,或妻妾成群,或夫人、侧室成双,充满了封建腐朽色彩。时人悲愤地指出:"民国建立以来,国体虽更而婚嫁礼制尚未颁行。民间仍有沿用旧法者,亦有臆造一格以为文明新式者。仪式纷陈,精意荡然。"[②e]这说明,婚姻家庭变革运动虽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不彰,而在思想启蒙,批判封建专制与家庭主义,以及在政治上争取人权、女权和自由平等诸方面则成效赫赫,鼓舞不断追求进步的人们继续推动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 注释: ①a谭嗣同:《仁学》三十八,《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1页。谭嗣同在这一节里主要是批判五伦而倡言平等、自由。认为君臣、父子之间都应当是朋友而平等相待。他认为夫妇者"可合可离","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自愿"。痛斥三纲"如地狱",剥夺人的自主之权,进而疾呼人人应当争平等、争自由而不失自主之权,"能自主者兴,不能者败"。谭氏把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提到争平等、争自由和人权的高度了。 ①b宋恕:《六斋卑议》,伦始章第三十二。 ②b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0-21页。 ③b《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96-397页。 ④b⑤b⑥b陈王:《论婚礼之弊》,见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857、858页。 ①c康有为:《大同书》己部。 ②c康有为于1885年开始撰写《人类公理》,1902年成稿,改名《大同书》。后屡经增补,共分十部:甲部入世界观众苦,乙部去国界合大地,丙部去级界平民族,丁部去种界同人类,戊部去形界保独立,己部去家界为天民,庚部去产界公生业,辛部去乱界治太平,壬部去类界爱众生,癸部去苦界至极乐。该书旨在阐述人类最终要进入"太平世"(即大同世),这是无国界、无种界、无家界、无产界,和平民主,人人自由、平等、幸福的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1913年《不忍》杂志发表甲、乙两部。后屡经修改,直到1935年经其弟子钱定安整理后,由中华书局出版全本。 ③c《家庭革命说》,作者署名"家庭立宪者",载于《江苏》杂志第7期,1904年1月出版。该刊于1903年4月在日本东京创刊,江苏同乡会编,是鼓吹革命反对改良的重要刊物之一。此文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3-837页。拙文所引原文均出于此,不详注(下同)。 ④c《女子家庭革命说》,作者:丁初我,载于《女子世界》第4期,1904年4月出版。该刊于1904年1月在上海创刊,以宣传反对封建礼教、男女平等和爱国精神为宗旨,主编丁初我。此文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5-929页。拙文所引原文均出于此。 ①d《毁家论》,作者署名申叔(即刘师培)。载于《天义报》第四期,1907年7月25日出版。该报是半月刊,1907年6月创刊于日本东京。是《女子复权会》的机关报,是我国第一个宣传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杂志。由何震(刘师培之妻)主编。此文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916-918页。拙文所引原文均出于此。 ②d《三纲革命》,作者署名"真",载于《新世纪》杂志第11期,1907年8月31日出版。该刊于1907年6月创刊于法国巴黎,周刊。李石曾等主编,是宣传无政府主义的重要刊物。此文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第1015-1021页。拙文所引原文均出于此。 ③d《普及革命》,作者署名"民",载于《新世纪》杂志,第15、17、18、20、23期,9-11月出版。此文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1021-1041页。拙文所引原文均出于此。 ①e《祝文明结婚(歌词)》,《女报》第2号,陈以益《女论》,《女报》临时增刊。 ②e《婚姻训》,中华书局1917年4月,汪杰楔第12"婚姻之礼节"。此书记载许多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陈规陋习,民国建立后依然存在。此外,1922年出版的《中华全国风俗志》(胡朴安编著)下编,大量抄记各地"婚姻风俗",其中就有民国建立后各地依然大量存在包办婚姻、一夫多妻、买卖婚姻、野蛮迷信以及媒妁、繁文缛节、早聘早婚等种种弊端。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