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收到此咨文后,发回《咨复参议院弹劾司法部次长吕志伊违法文》,否决了此弹劾案,并为吕的行为进行了辩解:"此次司法次长吕志伊所发之函,系私人书信,在法律上无施行之效力,不能认为正式公文。该私函所述,仅系发表个人之意思,并无行为。在法律上亦无徒据个人之意思,不问其有无行为遽认为有效之理。来咨以'欲施行'三字断之,未免重视意思而忽略行为矣。贵院议员刘成禺现仍在参议院照常发言,身体言论毫无阻碍,据此即不能断定吕志伊有不法干涉之行为。"(同上) 根据《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对于大总统咨交复议案件,参议院须有"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可执行前议,此弹劾案临时参议院未能以2/3多数再次议决,遂告无效,风波渐息。 刘成禺本为老同盟会员,自称"随中山革命有年",但由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刘成禺、孙武等湖北"首义之士"未能得到安排,故忿而返鄂,大肆攻击孙中山和黄兴,刘成禺甚至公开辱骂孙中山为"海贼",并与孙武等聚集一些旧官僚和立宪派人组织了民社,与同盟会对抗。[(15)]刘成禺成为临时参议院中的湖北代表后,更是在参议院中不时借机与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作对。[(16)] 吕志伊亦为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中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中的云南代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又任司法部次长。一月中旬代理参议院议决"行政官不得兼为参议员"后,吕即不再到院。吕对刘成禺等人在参议院中对临时政府内阁的举措动辄掣肘极为不满,遂借端对刘提出指控,从而引发了这场弹劾风波。 由是观之,此弹劾风波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其本身虽亦带有同盟会内部涣散与分裂的色彩,但在当时临时政府与参议院多有龃龉的背景下,它是二者矛盾与对立的一次突出表现,并使二者之间本已存在的紧张关系更加严重。 此外,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参议院在国旗式样、《临时约法》的制定权等问题上,也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矛盾与分歧。[(17)] 四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以同盟会领袖及骨干分子为主体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临时参议院中的绝大部分参议员也是同盟会员,这已是众多论者的共识。[(18)]那么,为什么两者在关涉革命大局的一些重要问题上,存在着如此严重的矛盾与对立呢?大体说来,原因有这样几方面。 首先是由于当时同盟会内部思想、政治上的分歧和组织上的分裂。 同盟会内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歧与涣散由来以已久。辛亥武昌起义爆发后,面对凯歌行进的革命形势,这种情况非但没有改变,反而更加严重,"意见不相统属,议论歧为万途"(《同盟会本部宣言书》,《民立报》1911年12月24日)。一些人政治上明显右倾,与旧官僚、立宪派分子沆瀣一气,对南京临时政府的许多革命措施,无不指责、反对,章太炎可为这种倾向的代表。也有一些同盟会员,政治上幼稚、糊涂,一心急于实现统一与和平,对袁世凯的本质缺乏认识,因而对孙中山所提出的防范其反革命野心的种种措施不能理解,不肯接受。此外,孙武、刘成禺等湖北籍革命党人,自恃"首义"有功,对未能在南京临时政府中得到适当的位置极为不满,愤然脱离同盟会,聚集一些旧官僚和立宪派分子另组"民社",拥戴黎元洪为领袖,与同盟会对抗。刘成禺在成为临时参议院中的湖北代表后,更是在参议院中不时借机与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作对。南京临时政府与参议院的矛盾与对立,即是以上种种分歧与分裂的一种反映,这在定都问题和弹劾风波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再者,南京临时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要直接面对当时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各种急迫的困难问题,它要处理这些矛盾,拿出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以维持刚刚建立的革命政权,所以不可避免地要更多地从现实、从实际的可能出发考虑问题,制定措施。而临时参议院与临时政府所处的地位有很大的不同。作为立法机关,它并不是负责直接应付、解决具体问题,它更多地是从理论上或法律上来权衡某一举措的可行与否,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其实际操作的作用与效果如何。临时政府与参议院所处地位的这种差异,也是造成二者矛盾与对立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方面最突出的莫过于借款问题了。当时极端的财政困难已使南京临时政府处于朝不保夕的危急状态之中,孙中山之所以放弃原先宣布的关于举借外债的原则立场,以批准"中日合办"汉冶萍得到日方提供的资金,是因为他痛感如下不能迅速得到急需的资金,"将陷于革命军解散和革命政府垮台的危机状况"。[(19)]黄兴为筹措军饷,经常奔走于南京、上海各方,甚至"累得吐了血"[(20)],面对"军队既不堪战斗,而乏饷且虑哗溃"的局面,他致函胡汉民与汪精卫说:"和议若不成,自度不能下动员令,惟有割腹以谢天下。"[(21)]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得到日本的贷款,孙中山甚至准备接受日本提出的"租借满洲"的秘密协定。[(22)]可是,不负责解决这一急迫困难问题的临时参议院,仍坚持借款不能损害国家主权和利益的立场,对临时政府的几笔借款屡次提出质问。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又怎能避免呢? 此外,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法律上的制约关系也是造成临时政府与参议院矛盾与对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胡汉民回忆当时的情况说:参议院中同盟会议员"占大多数",但这些议员"顾狃于三权分立之说,好持异议"。[(23)]根据当时施行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参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从宣战、媾和、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到政府预算、币制及各项法律,均须由参议院通过或议决,临时参议院对于临时政府这种由法律上所规定的制约关系,无疑也是造成二者之间种种矛盾与对立不可忽视的因素。当孙中山要求临时参议院复议国都地点问题时,江苏军政府都督庄蕴宽即通电指责此为"立法为行政所侵,不能保持其独立,民国开此恶例,最可寒心"(《争持建都北京之要电》,《大公报》1912年2月23日),这多少反映出时人对参议院所具之独立与崇高地位的某种认识。 综上所述,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参议院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主要表现为临时参议院对临时政府某些举措的制约与抵制,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笔者以为,在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参议院的矛盾、对立中,临时政府的某些举措确有失当之嫌--如汉冶萍借款,但这完全是为应付极端困难与危急的局势迫不得已而为之。临时参议院对此不予理解而坚决反对,其立场虽不无道理,但实际上却对于临时政府为巩固新生革命政权而进行的艰苦斗争产生了相当的干扰和牵制,其作用是消极的。 临时参议院开院时,孙中山曾亲临祝贺,表示愿与参议院"诸君子"共同"黾勉仔肩",开创民国基业。(《临时政府公报》第1号,1912年1月29日)可惜实际情况与资产阶级革命派建立临时参议院的初衷相去甚远,这其中的教训是耐人寻味的。 注释: ①林长民:《参议院一年史》,《辛亥革命》(八),第558页。 ②邓家彦:《由同盟会说到南京政府》,《中国一周》1954年10月11日。转见王耿雄《孙中山史事详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2页。 ③参见李荣昌《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问题初探》,《辛亥革命研究丛刊》第5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④《复张謇函》,《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2页。 ⑤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35页。 ⑥《与胡汉民、廖仲恺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68页。 ⑦参见拙文《关于民国元年参议院风波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1期。 ⑧《辛亥革命前后》,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5页。 ⑨(13)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 ⑩《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5页。 (11)《南京临时参议院咨孙中山质问汉冶萍借款等事文》,《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1页。 (12)《咨复参议院再次质询临时政府抵押借款等案文》,《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23-124页。 (14)1912年3月22日,汉冶萍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决是否与日本合办问题,投票结果,共计440票,全体反对(见《汉冶萍有限公司商办历史》,载《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7-341页)。 (15)参见韩玉辰《民初国会生活散记》,《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胡绳武,金冲及:《孙中山在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 (16)如对临时政府汉冶萍借款事,临时参议院屡次提出质问,其带头者即为刘成禺(见《南京政府近闻纪要》,《申报》1912年2月27日)。 (17)参见拙文《〈中华民国国旗史略〉正误》,《历史档案》1996年第2期;张亦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人辨正》,《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18)参见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9年,第154页;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21页;赵矢元:《论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辛亥革命史论文选》,三联书店1981年版;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1编(下),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28、434页。 (19)(22)[日]藤井升三:《孙中山的对日态度》,《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 (20)黄一欧:《辛亥革命杂忆》,《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0期。 (21)(23)《胡汉民自传》,《辛亥革命史料选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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