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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自由观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 王逍 参加讨论

“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最响亮的口号,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是一把直刺封建专制制度的利剑。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为了拯救祖国,也毅然高举起“自由、平等”的大旗。但孙中山并非简单承袭和仿效欧美的自由平等思想,而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自由平等观。本文旨在对孙中山的自由观作一简单分析,以就教于专家和同行。
    说到孙中山的自由观,人们往往会联系到孙中山给“自由”下的定义,他在其《民权主义》第二讲中说:“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显然,这个定义太直观、表面化,只看到了“自由”特质的一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由在阶级社会里乃是一种阶级特权,是占有生产资料并拥有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享有的一种特权。因此,自由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孙中山对自由下的定义,只是抽象地从一般的团体、个人等角度出发,抽出了其阶级属性,况且用来往自如来附比自由,亦太直观,远远没有体现出自由的本质特征。但是,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这一问题。孙中山毕生都在为中国革命事业呕心沥血、操劳奔波,尤其在革命的非常时期,他不可能有太多的闲暇来从事理论研究,所以他阐述的一些理论,主要是从实用性、从革命的需要出发,因此难免出现概念不严密、甚至前后抵牾的情况。另外,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孙中山也不可能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给自由下一个精确无误、内涵周密的定义。更何况这一定义是他演讲时的即兴发言。诚如他在《三民主义》演讲中“民族主义”自序中所说的那样:他耗费数年心血所完成的各种草稿及数百种参考书籍因陈炯明叛变而被焚,故这次演讲“既无暇晷以预备,又无书籍为参考,只于登坛之后,随意发言,较之前稿,遗亡实多”[(1)]。我们据此可以推断,孙中山对自由的真正理解要远比他给自由下的定义深刻得多。事实上,孙中山在全面阐述他的自由观时,对自由的认识远远超出了他给自由所下定义的水准。因此,在评判他的自由观时,不能死死地抓住他下的定义不放,而应如实地分析孙中山在不同的场合所指自由的特殊内涵,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他的自由观的内在价值。
    孙中山所理解的自由,到底具有哪些特殊的内涵呢?尽管他比较系统地阐述他的自由思想是在1924年的《三民主义》演讲中,但除了这一正面、系统的阐述外,他的整个三民主义学说及其他有关演讲、函电、文件等都是渗透着他的自由观。综合看来,孙中山所理解的“自由”大致具有如下四种不同的涵义--1、类似于欧美近代启蒙思想家所指的自由,诸如解除封建压迫,获得精神、人身等的自由;2、泛指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原则,如集会、结社、言论、信仰等;3、作为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或“放荡不羁”、“放任自流”的同义语;4、指一个国家对外的独立自主,对内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双重自由,意即国家、民族的自由。
    总之,孙中山所理解的“自由”不是简单划一的,而是头绪较多,往往是多种涵义交织在一起,因此,很难将他的自由观按这四种涵义分别加以阐述,而只能通过剖析他的自由观的几个核心问题,来体会他自由观的多重涵义,下面大致分三个方面对孙中山自由观作一简单的述评。
    一、认为中国人不缺乏自由,“争自由”不能作为中国革命的口号。
    孙中山在他的《民权主义》第二讲中认为:中国与欧洲的情况截然相反。欧洲人民深受专制的压迫和不自由的痛苦,因而他们能为争自由抛头颅、洒热血。而处在封建专制下的中国人民只要“不侵犯皇位,无论他们是做什么事,皇帝便不理会”,“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由此可见,中国人民并没有受过很大的专制的痛苦”。总之,他认为中国人呈一片散沙状态,不仅不缺自由,而且自由太多。因此,他逻辑推论出:如果再用“争自由”作为中国革命的口号,那岂不更加没有团体凝聚力,革命又怎会成功呢?
    对孙中山这种与众不同的观点,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呢?首先应该肯定他的确看到了当时中国存在的一些客观现象。中国封建制度与西欧封建制度毫无疑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国封建社会采取中央集权的统治形式,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加之特殊的地理环境,如山地太多、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封建经济结构。正因为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在形式上具有独立人格,表面上看起来是“自由”的。另外,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与欧洲比较起来也具有显著的差别:前者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后者却被严格禁止;再者,旧式的中国农民大多居住在偏僻的山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由于交通闭塞,基本上过的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式的生活;我国自古就有“山高皇帝远”之说,他们只要向皇帝纳粮而又不造反,就的确“相安无事”,比较“太平”了。可见,正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特殊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地理环境,使得中国农民在表面上看来要比处于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农奴要自由一些。
    显然孙中山清楚地看到了一盘散沙式的中国国情及其给革命带来的危害,大声疾呼要克服散沙式的“自由”。对现象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未能分析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近代中国人民之所以具有这种散漫性和落后性,正是由于中国封建专制制度所造成的。在形式上具有独立人格的所谓“自由”农民,实际上被剥夺了一切政治、经济以及受教育等权利。尽管表面上他们只须交纳皇粮国税,就“平安无事”。但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农民有了交税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结果,势必导致他们食不果腹乃至倾家荡产,导致他们生活上乃至生命的不自由。加之,土地允许自由买卖,豪强地主乘机兼并,使得不少农民沦为一无所有、寄人篱下的雇工,就更无自由可言。尤其是近代,中国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沉重压迫,他们比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农奴更缺乏自由。
    虽然孙中山只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也未能正确指出中国人散漫、落后习性产生的原因,但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种散漫性、落后性对革命事业的危害。二次革命的失败,正是因为有许多革命党人和军人以“自由”为借口来拒绝执行命令,使得革命党如散沙一般,未能抵抗住以封建隶属关系为纽带维系起来的有坚固的团体的袁世凯部队。惨痛的教训告诉他,由于当时中国普遍对自由平等缺乏深刻的理解,因而不能盲从西方,于是他探索出了能适应于中国现实需要的革命口号,即用“争三民主义”来代替“争自由平等”。他深感处于内忧外患之中的中华民族如果不克服散漫的习性,就不会有民族凝聚力,就不可能从三座大山的重压下解放出来。正是基于这一点,他才苦口婆心地劝说中国人不要喊“争自由”口号的,旨在防止人民误解自由的含义,走向极端。其用心可谓良苦。总之,孙中山“中国人自由太多,不能用争自由来作为革命”的口号的观点,尽管在理论上不科学,但其主观愿望是为了克服旧中国人民那种分散性、落后性,最终目的是为了挽救民族危亡,给人民真正的自由,而绝不是要剥夺属于人民的诸如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正当权利。另外,他这一观点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它能够免除中国人民误解自由而走向极端的弊病,能够加强民族凝聚力,推动革命早日成功。这一观点虽然有些偏激,但偏激中却透出一种深刻。
    二、强调国家自由重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必须服从国家自由。
    国家自由重于个人自由的观点或者称之为国家主义自由观,是孙中山自由观的核心。他在《民权主义》第二讲中说:“究竟我们三民主义的口号,和自由、平等、博爱三个口号,有什么关系呢?照我讲起来,我们的民族,可以说和他们的自由一样,因为实行民族主义,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但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的。到了今天,自由的用法便不同。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2)]。孙中山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人向来无凝聚力,呈散沙状态,如果再强调个人自由,那么国人将更加散漫,不能结成坚固的抵御外侮的团体,国家便不能获得独立、自主,不能繁荣昌盛。因此,他竭力强调国家自由重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以服从国家自由为前提。
    孙中山所指的国家自由显然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对外摆脱列强对中国的奴役,恢复国家的主权;对内推翻封建专制,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究竟应该怎样评价孙中山这种国家主义自由观呢?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的这一思想是顺应时代潮流、合乎中国革命实践需要的。近代中国沦为被帝国主义奴役的悲惨境地,丧失了国家主权。因此,恢复国家的独立自主、挽救民族危亡是近代中国人民压倒一切的首要的历史使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最杰出的代表孙中山,站在时代的最前沿,他强调,国家、民族的利益高于一切。他大声疾呼号召所有的爱国志士抛弃个人自由而为国家、民族的利益奋斗。诚如他在《民权主义》第二讲中所说的:“我们为什么要国家自由呢?因为中国受到列强的压迫,失去了国家的地位,不只是半殖民地,实在已成了次殖民地,比不上缅甸、安南、高丽”。这充分反映了他对近代中国失去独立主权的现状感到强烈悲愤的心情。于是,他竭力强调国家自由重于个人自由。试想在国家、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还有什么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不能抛弃的呢?另外,国家自由又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前提和保证。如果国家、民族失去了自由,个人也就毫无自由可言。再者,要获得一个国家、民族的独立、富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靠千千万万的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牺牲个人的利益和自由才能实现的。
    由此可见,当国家、民族处于危难之际,国家自由理所当然重于个人自由。
    就国家自由对内方面的含义--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而言,国家自由也应该重于个人自由。尽管资产阶级民主具有虚伪性和空泛性,但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资产阶级共和制比封建专制毕竟要进步得多。因此,推翻封建专制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是历史的进步,也是近代中国人民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革命任务,必须以牺牲个人自由为前提。
    但是,孙中山将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绝对对立起来,忽略了个人自由对国家自由的反作用,无疑有欠妥之处。因为个人自由和国家自由本身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事实上,如果个人自由是指个人思想解放、个人自由意识的觉醒,则个人自由势必能够大大地推动国家自由。国家的独立自主,主要依靠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来争取和维护。只有能够确保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才能够获得公民长久的支持和拥护,公民才会自觉自愿地为国家的自由作出必要的牺牲。反之,如果只是一味地片面强调国家自由的重要性,而完全忽略公民的个人自由,则国家自由势必在公民心目中只留下抽象的概念,也势必挫伤公民的积极性。例如,孙中山领导的1917年和1920年的两次护法斗争均告失败,说明“护法”口号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恢复民元约法、民元国会并不能改变广大人民的处境,对于广大民人群众已没有号召力。可见,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
    孙中山的国家主义自由观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缺陷,主要是他对个人自由的理解较为片面。他所说的个人自由指的是个人放荡不羁、为所欲为,亦即散漫、落后的习性。而国家自由又主要指国家的独立自主。前后两个“自由”的概念往往不统一。但实际上个人自由的内函是相当丰富的,如果偏重于某一点,则势必对它造成偏见。而造成这种偏见的主要原因,与他的特殊、坎坷的革命经历有着很大的关系。几次革命失败的教训告诉他:个人的自由、散漫必然会给革命带来极大的灾难,尤其是护国、护法战争失败后,动荡不安的政局和一盘散沙式的革命力量使他感到极度的失望和痛苦。加之,当时国人普遍误解自由,有的一知半解,有的望文生义,容易走向极端。痛定思痛,孙中山认为个人自由不能讲,而应大张旗鼓地弘扬国家自由。
    总之,虽然孙中山未能深刻地理解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的辩证关系,未能启发人们去自觉地为国家自由而奋斗,只是一味地强调个人自由必须服从国家自由而忽略了个人自由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他主观上是为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担忧,深恐如强调个人自由,则会使得本来就如散沙般式的中国人民更加散漫、更加无凝聚力,中华民族的独立就愈难实现。他全部的目的在于谋求中华民族早日恢复主权、获得独立富强,他的整个身心都倾注在挽救民族危亡、推翻封建专制的宏伟大业之中。这充分体现了他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尽管他的国家主义自由观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但毕竟瑕不掩瑜,丝毫不影响他彻底的、真诚的、毫不妥协的爱国主义者和民族主义斗士的光辉形象。
    三、反对极端自由化。
    孙中山对约翰·穆勒的《论自由》一书推崇备至。他说:“从前欧洲在民权初萌芽时代,便主张争自由,到了目的已达,各人都扩充自己的自由。于是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所以英国有一个学者叫做弥勒氏的便说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自由。欧美人讲自由,从前没有范围,到英国弥勒氏才立了自由的范围,有了范围,便减少许多自由了。由此可知,彼中学者已渐知自由不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之物,所以也要定一个范围来限制他了”。[(3)]孙中山正是吸取欧美滥用自由的经验教训,才竭力反对极端自由的,目的在加强革命党内部的组织纪律,克服党内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他沉痛地总结二次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说道:“当民国二年袁世凯大借外债,不经国会通过。又杀宋教仁,做种种事来破坏民国。我当时催促各省马上去讨袁,但因为我们同党之内,大家都是讲自由,没有团体。……我们革命党是一片散沙,所以袁世凯就打败了革命党”。[(4)]这的确是孙中山的肺腑之言。这一沉痛的教训,使他终生铭刻在心,直至晚年在国民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词中,还谆谆告诫国民党的领导干部:“从前本党革命不能巩固的地方,不是有甚么敌人用大力量来打破我们,完全是我们自己破坏自己,是由于我们同志的见识过于幼稚,常生出无谓的误解。所以全党的团结便非常的涣散,革命常因此失败。”[(5)]
    孙中山除了着重指出革命党不能极端自由化以外,还对军人和学生的自由也严格加以限制。他说:“如果学生、军人要讲自由,便像中国自由的对待名词,成为放任、放荡,在学校内便没有校规,在军队内不讲军纪,那么还能够成为学校、号称军队吗?”。[(6)]
    极端自由,亦即为所欲为的自由,是一种无政府主义思想,是极其有害的。这种思想历来遭到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批判。他们认为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例如17世纪中后期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声称:“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子才能自由,如果希求自由,就是说,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7)]孟德斯鸠也曾清楚地表明了这种观点:“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种权利”。[(8)]总之,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将自由与法律辩证地统一起来,到19世纪末约翰·穆勒更是将这一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其《论自由》中大书特书所谓“自由的界线”。孙中山对此十分欣赏,可谓理解到了自由的真谛。同时,他将反对极端自由化的思想与其革命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孙中山反对极端自由化,旨在总结革命的经验教训,克服革命党人、军人纪律涣散的弊端,加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争取中国革命早日成功,中华民族早日恢复独立、自由,这充分体现了他对祖国、对民族的无限热爱之情。同时,他的建党建军原则,给我们今天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遗产。但他将革命失败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没有坚固的团体”这一现象,是不妥当的。他劝说大家不要极端自由化,要团结起来,结成坚固的团体无疑是合理的,但却未能找出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和没有坚固团体的深层原因。诸如旧中国封建势力根深蒂固、缺乏民主传统、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及群众的革命觉悟还未提高等多种因素,他未能全面洞悉。因此,尽管他大声疾呼要几种人牺牲自由,竭力反对极端自由化,却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他未能认识到个人对组织的服从应该建立在自觉、民主的基础之上;未能认识到无政府主义思想需要长期的启蒙教育才能剔除干净,只靠外部的强调而不靠内部的动力来限制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滋长和加强革命凝聚力,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以上就孙中山的自由观作了一个简要的述评,从中既可以看到孙中山为中国近代革命探索真理、寻求战斗的思想武器的不懈的奋斗精神和博大的革命胸怀,同时他的自由观在今天仍然给我们以启迪: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重,努力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同心同德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奋发图强。
    【参考文献】
    (1)(2)(3)(4)(6)《孙中山选集》,第712、616、718、722、723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5)《孙中山选集》第9卷,第98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7)[荷兰]斯宾诺著《神学政治论》第218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8)[法国]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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