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义务教育发轫年代问题
中国近代在内忧外患、国运多舛之时,推行过大约40年的义务教育,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引人注目的影响。然而,中国近代义务教育肇始年代却颇多分歧。有的认为是1902年、1906-1907年,有的认为应为1911年。本文分析了几种观点形成之因、理论误区,并以大量的材料论证了近代义务教育发轫于1904年。 从“普及教育”、“强迫教育”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到南京政府覆亡,计约40多年。其间,由于改朝换代、政治纷争、兵刃相接、日寇入侵等原因,义务教育的推行时断时续,时高时低;时而高涨,时而蛰伏;时而巨浪排空,时而涓涓细流,形成了中国近现代义务教育坎坷崎岖、起伏迭宕的特色。对于这样的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因为学术界长期忽略,以致发轫年代众说纷纭,造成一些理论上的混乱。本文就中国义务教育发轫年代问题提出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方家同仁。 一、几种不同的观点 中国近代义务教育何时发轫?学术界因所持标准不一,颇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在1911年(清宣统三年)。那年的7月15日至8月12日,学部派张謇、张元济、傅增湘在北京主持召集了中央教育会。在会议的12项议决案中,有一项《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三个月后,清朝覆亡,试办义务教育之议,“不过为清末的档案添了薄薄的一个卷宗罢了。”[①]金、唐文也认为,“癸卯学制”已明显带有仿效实行义务教育之意。邰爽秋、黄振祺等编《中国普及教育问题》一书也认为,普及教育“自清末以至现在,有三十年的历史”,即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不过,这里的“普及教育”的概念比义务教育要大。又指出“自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未及三年,学部成立第二年,各省提学司及各县劝学所,先后成立。学部于三十二年(或系三十三年已不可考),咨询各省筹施强迫教育”[②]。因而他们认为义务教育发轫于1906年或1907年。而清末学部改订筹备教育事宜清单载,“宣统三年(1911年)拟订试办义务教育章程。宣统四年,拟广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不久实行,各地方不可不切实预备,以期他日推行之尽利。查资政院学部会奏《地方学务章程》,学部奏订《地方学务章程施行细则》,及改订《劝学所章程》,于预备实行义务教育方法,均有关系”。又明确断定义务教育发轫于1911年。 所以引起诸多看法,主要是所持标准不一。其标准共有三种,一是见诸官方文件即可称实施义务教育;二是根据官方咨行地方筹施义务教育意向确定;三是以官方正式文件下发时间为准。正因为所持“尺度”不同,其结果当然不会吻合,引起纷争是必然的。 第一种观点所持的是第一种标准。持此标准者根据普及“教育”在官方文件中,最早见诸光绪二十八年《钦定小学堂章程》。其中有“儿童自六岁起受蒙学四年,十岁入寻常小学堂修业三年;俟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七年教育,然后所其任为各项事业。”[③]第十一节中有“小学堂为初受普及教育之始”的字样。持1902年说者认为,自1902年以后,条件较好的地区及认识到义务教育重要性的督抚,捷足先登,在清廷未正式颁布义务教育法令前先行实施,一时成为义务教育试验区、示范省,形成近代以省为单位实施义务教育的特色。 第二个观点似乎也有一些依据。光绪三十二年或三十三年,学部咨行各省筹施强迫教育,并颁行《强迫教育章程》十条,即:1.广设劝学所;2.各省城须设蒙学100处,学额以5000名为率;3.各府州县设蒙学40处,学额以2000名为率;4.各村须设蒙学1处,学额以40名为率,如零星小村,合数村为1处亦可;5.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6.凡有绅董热心提倡多设学堂者,分别给奖;7.幼童及岁不入学堂者,罪其父母;8.以学堂之多寡定劝学员之功过;9.各府县州长官不认真督率办理,徒以敷衍了事者,查实议处;10.各学堂设定后每二年由提学使考验一次。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章程。但是这个章程的实施弹性很大,是“咨行”并非强制实施。 第三个观点表面上也是铁证如山。1910年12月26日,学部奏复普及教育最要及次要办法,以改订两等小学堂课程,改正部颁小学堂教科书、拟订国库补助小学经费章程,拟订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扩充初级师范、规定小学各项经费程式、拟订单级教授二部教授办法等为最要之事;以拟订小学教员优待任免棒给各项章程、裁节已设学堂冗员浮费办法、养成小学临时教员等为次要之事。1911年1月26日,学部奏酌改订筹备教育事宜折,指出“窃维宪政之行,以教育为始基,然非机关完备,筹画周详,则无以收普及之效。”认为最要、次要各项应即次第赶办者有:改正部颁小学堂教科书、拟订国库补助小学经费章程、拟订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扩充初级师范、规定小学各项经费程式等。同年7月15至8月12日,中央教育会138人聚集京师开会。先后开会18次,议决12案,其中有《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此案由学务大臣交议,获通过。人们大多认为自此开始,全国一盘棋的义务教育,便算正式迈出了第一步。 二、三个观点的理论误区 这三个观点孰是孰非呢?首先,义务教育起源于1902年说是站不住脚的。《钦定小学堂章程》中的确是有实施“普及教育”的文字,此学制是官方学制问题上公布的第一个文件,具有绝对权威性。虽然为官方颁布的第一学制,但这个文件并没有实施,虽为第一炮,但是一个哑炮。所以,无论如何,以“壬寅学制”颁布日期为义务教育发端之期是讲不通的。 其二,以学部咨行各省推行义务教育,颁行《强迫教育章程》年限为义务教育发端期,也有矛盾之处,“咨行”并非有“强制”之义。如以“咨行”各省推行义务教育之期为义务教育发轫期,与义务教育的强制推行特质有悖,是故1906或1907年之说,无疑是自相矛盾的。而且此前就已有官方文件强调实施义务教育。 其三,1911年说也有一些疑问。宣统三年五月初四日(1911.5.31),内阁总理大臣奕等上奏《普及教育有关宪政特设中央教育会以利推行折》,并附有《中央教育会章程》,奏折中说:“……惟中学以下普及教育与宪政尤为息息相关,上年十月钦奉明谕,开设议院,缩短期限,是普及教育在今日实有迫不及待之势。中国幅员辽廓,民生艰窘,其间土俗人性,又各自为风气,措办学务,每多盾扞格,其普及教育之推广、维持、教授、管理,在在均须广集教育经验有得人员,周咨博访,始足以利推行而免阻碍”[④]。奏折所附章程第三条说:“一、关于中小学堂教育之主旨及关于学科程度设备管理事项;一、关于两级师范中等以下各学堂督察事项;二,关于教课用图书事项;三、关于两级师范中等以下各学堂职员资格事项;四、学龄儿童就学义务及小学经费事项;五、国语调查事项;六、推广义务教育事项;七、担任维持学务经费事项;八、国家及地方补助学堂计划事项……”。同年五月二十四日(6.20),朝廷谕令张謇为中央教育会会长。学部派张謇充该会会长、张元济、傅增湘充该会副会长。所以,中央教育会是符合法令程序具有法令权威的机构。同年7-8月,中央教育会审议了很多教育方面的提案,其中属义务教育方面的有:念二日:试办义务教育案;念四日:续议试办义务教育案、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三十日:再续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闰六月:续再续国库补助小学案;初三日:再续试办义务教育案;初十日:三续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 义务教育成为中央教育会的中心议题,以此为义务教育发轫期,似不应有疑义。但有一点难以自圆其说。一是1911年7月,学部调查各省简易识字学塾成绩:四川学塾中附小学者1670塾,学生29137名,就祠庙公所特设者926塾,学生18474名,改良私塾照三年简易科办理者7504塾,学生59000余名;湖北、浙江设塾各在1000以上,山东设塾900以上;广东设塾700以上,等等[⑤]。这说明简易识字学塾作为推展义务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官方推展义务教育之前早已存在,并为义务教育做了一些工作,故以1911年7-8月后为义务教育发轫期实在不妥。 三、中国义务教育发轫期应为何时 那么,中国义务教育发轫有没有准确的年代呢?如果有,应该是哪一年呢?中国义务教育发轫年代应从官方正式公布法规和推行两方面综合考察分析。《钦定小学堂章程》虽于农历1902年公布,但未及实施;虽有法规依据,但因未推行,自然不能作义务教育发轫之期。紧接着,清廷令张百熙、张之洞和荣庆起草学制。作为官方颁布实施的学制--《癸卯学制》,其中也有强制推行的规定,明令“除废疾、有事故外,不入学者罪其家长”。这是中国第一个实施了的学制,公布于1904年1月13日[⑥]。此后有的省份闻风响应,逐渐采取措施,加大推进义务教育的如张之洞1904年由京返鄂,大力推进以湖北为单位的区域性义务教育。初等教育方面,他下令州县自本年起,将应解庚子赔款改为“学堂捐”,悉数留下,作为各地兴办小学堂的专款,任何人不得挪用他途。他特地指出:“此系学堂定名捐款,无论该处何项紧要公事,均不得擅行挪用。”[⑦]这不仅为湖北发展普及教育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条件,也提供了制度经费保证。湖北省利用赔款办起了一大批小学堂。直隶总督袁世凯亦严饬府厅州县于城乡遍设蒙小学堂。因此,中国近代义务教育发轫期定在1904年初较为妥当,既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有实践上的依据。 自1904年后,学部及一些地方督抚提出并实施了一些推展义务教育的保证措施,将义务教育制度进一步法令化、规范化。如1905年两江总督周馥、盛京将军赵尔巽设简易学堂,希冀义务教育段的识字教育收到良好效果。同年直隶、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为解决师资奇缺问题,设立了优级师范、速成师范等。1906年1月4日,学部通咨各省设半日学堂,这是专收贫寒子弟的学校,不取学费,亦不拘年龄。半日学校为普及教育、方便儿童就学的重要教学组织形式。4月11日,学部通电各省迅将省城师范名额尽力扩充,至少设一年卒业之初级简易科生500人,以养成小学教习。7月23日。学部通行第一次审定初等小学暂用书目。此后,诸如简易学塾、改良私塾、女子小学堂等章程相继面世,调查学龄儿童数、在校儿童数、初等小学数等活动亦不再流于空谈,而且义务教育年限问题、经费问题讨论逐渐深入,人们亦逐渐形成了共识。 义务教育从1904年开始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不到8年时间,尽管当时民变四起,革命风起云涌,国库亏空,债台高筑,但清廷还是在内外交困中使义务教育逐渐步入正轨,并取得较可观的成绩,于下列二表可见一斑: 清末初等教育段学生数对比表 年期 小学以上全国学生数初等教育段学生总数% 1902 6912约5000-6000 90 190331428约2万数千人 90 190499475约8万数千人 90 1905 258876约23万余人90 清末义务教育段学堂、学生对比表[⑧] 年期初等教育前 各种学堂小学生数% 各种学堂总数学生总数 190734650918586 89547190 190841379 1192921 1153780 95 190951678 1532746 1481389 95 表中的数字相对于4亿人口来,不足挂齿,但是其发展的势头是相当好的,像这样下去,义务教育的前景是令人乐观的。 既然1904年义务教育已发轫,为什么1911年中央教育会又要“试行”呢?这是令人费解的,也是以1904年作为义务教育发轫期的重大障碍。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癸卯学制”中的“强迫”有较大弹性,给人以与西方相去甚远之感。二是实施效果不佳。尽管小学生数急剧增长,但相对于4亿人口、文盲充斥的落后状况而言,无疑是进展极缓。故到1911年教育界才有“试行”之倡。诸如此类的情况,西方国家义务教育史上也有。1619年德国魏玛邦宣布推行义务教育,但效果很不好,后又多次宣布实施;法国也曾数次颁行推行义务教育的法规。这也说明以1904年为中国义务教育发轫期并不是蓄意追新猎奇,“另立一说”。 清末推行义务教育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发奋图强运动,是思想、文化、教育界在“教育救国”思想指导下一次波澜壮阔的实践。其特点主要有:1.清廷从中央到地方权要官员对义务教育有充分认识,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立国之本,利用所控制的权力,强力推行。2.因陋就简,义务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不求一律。寺庙、祠堂等公共设施,也充作初等小学之用,只求收得推行的实际效果,不求形式上的一致。3.缺乏良好的民众基础。推行义务教育要有良好的民主根基,但清末广大民众知义务教育为何物者犹如凤毛麟角,更谈不上人们自发萌生追求受教育的欲望。 注释: ①金铁宽、唐关雄:《建国前义务教育回顾》,载《教育研究》1986年第1期。 ②邰爽秋、黄振祺等编:《中国普及教育问题》,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21页。 ③《钦定学堂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 ④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7月,第1012页。 ⑤《教育杂志》第3卷第6期。 ⑥《癸卯学制》公布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是年为癸卯年,故以“癸卯学制”称之,亦称《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之日为西历1904年1月13日。 ⑦《张文襄公全集》卷一○五,公牍二○,中国书店1990年10月影印版,第847页。 ⑧这一统计未列入半日学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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