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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高炽的历史地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赵中男 参加讨论

(三)
    永乐二十二年(1424)七月,朱棣病死于北征途中,事出非常,大军在外,北京城内的防务相对空虚。一心企图夺位的朱高煦身在乐安,利用他的“驻京办事处”加紧活动,随时可能武装叛乱。北京的局势相当紧张。这时身为太子的朱高炽和军中重臣杨荣等人密切配合,从容应变。接到杨荣的消息后,高炽一面安排正常的悼念活动,一面密召北征大将陈懋、薛禄等人率精锐三千骑兵回防京师,同时命皇太孙朱瞻基前往开平出迎朱棣的灵柩,并以代理统帅的身份率北征大军回京。从七月朱棣去世到八月高炽即位的一个月期间,高炽对京师防卫等各方面的事情做出了得当的安排,迅速控制并稳定了整个局势,在无形中粉碎了朱高煦武力夺位的企图,避免了一场流血的冲突,保证并完成了明朝皇位的顺利交接。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朱高炽即皇帝位,因其年号洪熙,所以后人又称为洪熙帝。即位之后,朱高炽在夏原吉、杨士奇等人的辅助下,迅速着手调整和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国策。这时务实守成派老臣夏原吉等人,已在高炽的政权核心集团中占据重要地位,加上高炽的东宫官属杨士奇等人,原来的两股务实守成派已合流一处。高炽登极之初发表的出自杨士奇等人手笔的《登极诏书》,实际上是洪熙帝的一份政治宣言,其内容大体上有:停止远航西洋;蠲免一大批拖欠之赋;赦免一大批各类杂役罪囚;停止各类皇家采办和征收物资的活动;惩治各类不法扰民的官吏……等等。《诏书》的宗旨是稳定务实和与民休息,它与永乐时期诸事迭兴、四面出击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朱棣主持进行的各项开创性活动,由于代价昂贵而无法继续下去,高炽一一给予善后处理:北征蒙古和远航西洋的活动已经停止,高炽明确指示边将为避免战役消耗而采取守势:“民力疲矣,勿贪功,脱扰塞下,驱之而已”〔5〕。 高炽与太子瞻基商议,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即承认安南政权独立,从安南撤军,甩掉这个极为沉重的包袱;朱棣花费了巨大的代价,将首都从南京迁到了北京,加重了明朝的财政负担。因为自唐宋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已经南移,南方成为中国的主要物资生产基地,国都北移,便远离了这一基地,为了保证北京庞大的皇家宫廷用度和官僚机构的开销,以及大量京军、边军的消费,明廷每年不得不将大量的物资由南方运至北京,这笔运输的费用也是相当庞大的。为了节省这笔开支,避免物资消费的舍近求远,高炽决定还都南京。
    高炽深感父皇大肆镇压与迫害忠于建文之臣的做法过于残暴和野蛮了,所以登极不久即发布诏令:“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这样就使受害者的亲属从奴婢贱役、戍边罪囚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恢复了平民的自由。同时,朱高炽曾多次称方孝孺等人是忠臣,等于公开为建文忠臣恢复名誉。朱棣生前出于政治目的,曾追废建文帝的皇位,革除了建文的年号,称建文四年为洪武三十五年,企图将建文一朝从历史上抹掉。这种窜改历史的做法当时就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但迫于朱棣的血腥淫威,无人敢于出来讲话。高炽称帝后,否定了朱棣的做法,他在为朱棣撰写的“长陵神功圣德碑文”中,仍然称被追废皇位的朱k24h602.jpg文为建文君,将其死按皇帝的尊号称为“崩”,称其在位期间为朝廷,客观公正地承认建文一朝的合法地位,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这时社会上才有人敢于谈论建文忠臣之事,可见高炽此举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反响。尽管高炽未能对建文一事彻底平反,但这件事仍体现出高炽作为一个封建政治家敢于正视历史、不为亲者讳的可贵态度。
    同时,高炽即位后,连续发布政令,明令法司办案“一依《大明律》科断”,禁止深文罗织。后来又强调“自今其悉依律拟罪”,指示司法部门“无罪不可滥刑”。为了防止自己以感情代替法律,高炽告诫司法部门对他因个人好恶而法外用刑的案例要“再三执奏,三奏不允,至于五奏,同三公及大臣执奏,必允乃已,永为定制。”为了平恕司法,减少冤案,高炽下令三法司会同大学士、府、部、通政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审查囚犯,以减少失误。同时从制度上和政策上坚决废除了诽谤罪:“今后但有告诽谤者,一切勿治。”从而杜绝了永乐时期诬告恶风。〔6〕此外,高炽还下令废除了一些严刑苛法,禁止法外用刑, 更禁止随意株连无辜,全面制止了永乐时期许多人因政治大狱而被株连九族、身家破灭的局面。
    高炽发展和完善了内阁制度,他提高了杨士奇等一批文臣的权力和地位,让他们参预决策国家大事。同时,高炽恢复了被朱棣废除的三公三孤的官制,加封杨士奇等人为师、保傅一类的高官。高炽还提升和重用了一批从前他遭受打击时曾代他受过、遭到朱棣关押的东宫官属,如杨溥、黄淮、金问等人,调整了永乐时期统治集团的结构,对于巩固其统治,实施缓解超负荷状态的政策和措施,稳定当时的局势,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高炽鉴于“前代人主或自尊大,恶闻直言,臣下相与阿附,以致于败”的教训,一再鼓励臣下直言不讳,并特制“绳衍纠缪”的银章,分别赐给杨士奇、杨荣、蹇义、夏原吉、金幼孜等人,告诫他们“凡有缺失当言者,用印密封以闻”。有的官员因上言过于直率和偏激,惹怒了高炽而受到惩治,但事后高炽都能在别人的劝解下承认错误,予以改正。〔7〕朝中的风气较为正常,朝臣很少因言事而受到杀戮和惩治, 君臣关系也较永乐时期更为融洽、密切,许多朝臣的才干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和施展,整个社会也因此而受益。
    与此同时,高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稳定和恢复农业经济,稳定百姓的生活,缓解永乐时期造成的国穷民困的局面。除了蠲免受灾地区的田赋外,高炽还下令对一些地方的饥荒提供无偿的救济,批评了户部官员只是借粮给灾民的建议。为了避免因行政手续而耽误救灾,高炽曾令杨士奇不与户、工二部商议,直接起草诏令救济灾区。为了减轻江南地区的重赋,高炽派周干等人前往江南了解情况,为此后宣德帝实施减税方案打下了基础。永乐时期营建北京等项工程,许多物资是朝廷向民间无偿征用的,“如丹漆、石青之类,所司不究物产,概下郡县征之”,自然给地方和百姓造成巨大的负担。高炽即位后,下令“自今官司所用物料,于所产地计值市之,科派病民者罪不容”〔8〕。 按市价和产地收购政府需要的物资,这种较为公平合理的采买制度既方便了百姓,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胥吏做弊害民的行为。
    洪熙帝朱高炽在即位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大刀阔斧地扭转和纠正了永乐时期施政的弊端,巩固和稳定了当时的形势,调整和完善了明初以来的国家制度和政策,使洪熙时期的局面大为改观: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百姓的负担相对减轻,生活相对安定;国家的重大活动已大为收缩,国力的超负荷状态也大为缓解;朝中有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君臣之间较为和睦,大臣们不必为从前的恐怖政治而提心吊胆了;司法活动较为宽容平恕,冤狱和血案大为减少。大明帝国在高炽的统治下,从此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宁的新时期。高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行了许多具有转折意义的措施,并且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短,都是较为少见的。这一切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才干,而且需要较大的政治气魄。高炽以自己的才干和气魄,为明朝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四)
    高炽在位不足一年,即撒手辞世,由他开头的许多活动尚未竟成。其后高炽的长子朱瞻基继承了皇位,同时也继承了高炽未竟的事业,并基本上完成了那些具有转折意义的活动。如明朝最终从安南撤兵,承认安南独立,甩掉了一个沉重的包袱;进一步完善和确立了明朝的内阁制度,直至明末;大体上解决了江南重赋问题;继续实行扶持农业恢复经济的措施,减轻了百姓负担;整顿和完善了监察、司法制度;稳定并收缩了北部的军事防线等等。朱瞻基还平定了藩王朱高煦的叛乱,停止了还都南京的行动,全面保持洪熙以来的稳定局势。朱瞻基的这些活动,与其父朱高炽的政治活动合为一个整体,史称“仁宣之治”。后人以此与周代的“成康之治”和汉代的“文景之治”相媲美,称为明朝的黄金时代〔9〕。朱高炽本人能够顺应明初社会发展的趋势, 首创务实稳定的“仁宣之治”,在政治上可称是一位较有抱负、较有作为的皇帝。
    从明朝的历史阶段来看,洪武永乐时期是明朝的前期,由开国走向全盛;“土木之变”后,明朝进入中期,走向发展和衰落。洪熙和宣德时期介于明朝的前期和中期之间,是明朝由前期向中期进行过渡和转折的时期。朱高炽和朱瞻基在这一时期内调整和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国策,实行稳定务实的“仁宣之治”,结束和扭转了永乐时期的国力超负荷状态,承前启后,为明朝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朱高炽和朱瞻基为首的统治集团,在继承朱元璋、朱棣开创的基业的同时,也削除了前朝的某些弊端,从而推动了明代社会的正常发展。有的学者认为,如果说朱元璋和朱棣建立和巩固了明朝,那么朱高炽和朱瞻基则使明朝获得了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这一点正说明了朱高炽的历史地位。
    高炽的大部分政治生涯是在永乐时期渡过的,他几乎长期处于朱棣的打击和压抑之下。为了保住自己的太子地位,高炽仍不得不韬光养晦,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克制;即位之后,他成为握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便尽情地追求享乐,发泄情欲,很快就沉于酒色,怠于理政。所幸他的寿命不长,作为一个封建帝王的劣根性尚未充分暴露出来,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未扩大。虽然这一点遭到了李时勉等人的批评,〔10〕但高炽的早死为他保住了较好的声誉。尽管他那些缓解超负荷状态、务实守成的政策和措施不免矫枉过正,甚至趋于保守,但就明代帝王的综合才能和政治建树而言,高炽仍不失为明代仅次于朱元璋和朱棣的重要统治者,因为他对明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注释:
    〔1〕《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六《太子监国》。
    〔2〕《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3〕《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六《太子监国》。
    〔4〕《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一《亲征漠北》。
    〔5〕《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仁宣政治》。
    〔6〕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
    〔7〕《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仁宣政治》。
    〔8〕《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9〕《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页。
    〔10〕《明通鉴》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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