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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贵州民族研究》 余宏模 参加讨论

雍正时期贵州在调整疆界,归并事权方面,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总督高其倬在条奏苗疆事宜中,就提出黎平府与楚省五开卫同城,民苗杂处,分隶两省,请改五开卫为县,隶黎平,铜鼓卫亦归并。五开、古州、八万等苗疆均属黔省,事权归一。鉴于古州、八万地大苗众,为所谓“生苗”地区,其地在都匀以东,黎平以西,以五开、铜鼓二卫归黔,“则一切措办,呼应即灵;若拨黎平归楚,凡有调度必失事机”。于是,清廷于次年批准将五开、铜鼓二卫,调整归黔省隶属黎平府。至雍正五年(1727年)闰三月,又改铜鼓卫为锦屏县、五开卫为开泰县,俱隶黎平府。又调整湖广之平溪卫为玉屏县,清浪卫为清溪县,俱领于思州府。并以原隶湖广靖州之天柱县隶属黔省黎平府。这些疆界的调整既为了使事权归并,便于治理;也为后来开辟“苗疆”,建立流官统治做好准备。同年六月,根据贵州安笼镇总兵蔡成贵奏:“广西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义等,与贵州普安州捧鲊地方苗目阿久等历年互争歪染、乌舍、坝犁、鲁磉等寨一案,因土目自相仇杀,俱系外结”,要求朝廷下令黔粤两省抚臣委派大员审断。于是,云贵总督鄂尔泰奉旨会同工部侍郎李绂、广西巡抚韩良辅议划贵州、广西疆界,提出: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滛虐,其地延袤千里,北境与南笼、普安相错,多争界仇杀事,岑映宸为逋逃薮,为患最深,请用兵擒治,将其地改土归流。其时,泗城之者相、普安之者坎,皆有土目互争土地,岑映宸亦持强率众至者相,将攻者坎。闻鄂尔泰将用兵其地,改土归流,乃乞改流存祀,被褫除世袭土官之职,安置浙江。秋八月,从鄂尔泰等奏请,割广西泗城西隆之红水河以北地,设永丰州。其地包括原西隆州之罗烦、册亨等四甲有半,原泗城之长坝、罗斛等共十六甲,“南北约三百里,东西经六七百里”,州治设在长坝。升南笼厅为府,领永丰州。又将原安顺府所隶的普安州及安南、普安二县,俱隶属安笼府管辖。对普安州的捧鲊,为三江咽喉,“苗倮”要隘,设一营驻守。另在路险岩危的白云屯、法岩、歪染等地,俱设汛防等,将黄草坝的左营游击、千总、把总各一人,兵三百人,俱移驻捧鲊。这样,加强兵弁扼守,“不惟黔苗可控制,亦粤侬不敢起衅”。至雍正六年(1728年)为正军田疆界一事,鄂尔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再次提及:“查汉夷地方,多有互相掺杂,隔涉穹远者。论田亦不独军田,论隔属亦不独楚省,论黔省之内亦不独镇远、施秉、玉屏、清溪,大抵鞭长不及,互相推诿,难于稽查者,所在皆是。臣自奉就近归并之谕旨,已概行委员分路查勘,不论隔省府隔州隔县,通令查勘明确,就近改并,以归画一,庶几钱粮易于征输,奸究无逃匿,于地方极有裨益。”[16]这时已是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开拓“新疆”的时期,而继续勘察调整疆界,就近改并,事权划一,以利征输钱粮和维持地方治安,建立和巩固流官的直接统治,正是为完成改土归流的任务和目的。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三,则是“剿抚苗蛮”,开辟“苗疆”。而这又正是贵州改土归流的重点。鄂尔泰在奏疏中说:“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距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此贵州宜治之边夷也。”为了要打通“苗疆”,消除“梗隔”,剿抚苗蛮,以靖地方,在改流的步骤方法上,鄂尔泰主张“其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治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17]上述可知:剿抚“苗蛮”,开辟“苗疆”,将所谓的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任外来征苗有功的军官,去担任所用武力开辟的苗疆“土官”,直接管辖当地人民,清查田土,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这才是贵州在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也即是说:贵州的改土归流主要并不是废革土司,被废革的仅是一部份不法土司,在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则是在血腥屠杀和讨伐镇压少数民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基础上,将封建王朝压迫和剥削的枷锁,直接套向所谓“化外”之民的广大群众颈项,用武力开辟“苗疆”,直接设官建制,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雍正年间,清朝统治者对贵州境内“生苗”地区进行武力开辟,最先是于雍正二年(1724年)用兵于定番州和广顺州,即今惠水、长顺一带布依族和苗族地区,成为雍正时期在贵州境内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端或序幕。此后,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率兵武力讨伐八寨苗开始,迄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共历时五年多,经过大规模的军事讨伐,反复进剿,先后设置八寨、丹江、都江厅隶都匀府;古州厅隶黎平府;清江厅、台拱厅隶镇远府。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的武力开辟,至此基本结束。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18]大量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三)
    清代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即已进行废土设流。特别是在康熙时期,较大的水西土司和乌撒土知府被改设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还有:金筑安抚司、凯里安抚司、以及喇平、卢山、大华、金筑、龙里、水东、密纳、宁谷、十二营、舟平、舟行、平州、夭坝、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阳洞、曹滴等长官司;安顺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龙泉县土县丞、龙泉土主簿、龙泉土百户、安化土百户、务川土百户等。对土司的势力已经进行限制和削弱。
    至雍正时期,在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贵州土司又被废革进行改流的有:
    贵阳府属中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19]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定番州属的程番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木瓜副长官司、麻响长官司。开州属的乖西长官司、乖西副长官司。龙里县属的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贵定县属的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修文县属的的底寨长官司、底寨副长官司。普定县属的西堡副长官司。镇宁州属的康佐副长官司。永宁州属的顶营长官司、募役长官司、沙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平越府属的杨义长官司。黄平州属的岩门长官司、重安司土吏目。瓮安县属的草塘司土县丞、瓮水司土县丞。余庆县属的余庆土县丞、土主簿。都匀府属的都匀长官司、都匀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麻哈州属乐平长官司、平定长官司。独山州属的独山土同知、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烂土长官司。镇远府属的镇远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蛮夷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沿河祐溪副长官司、朗溪长官司、朗溪副长官司。安化县属的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印江县属的土县丞。石阡府属的石阡副长官司。思州府属的都平长官司、都素长官司、黄道长官司、施溪长官司、黄道谿长官司。铜仁府属的省溪长官司、省溪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提溪副长官司、乌萝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欧阳长官司、欧阳副长官司、亮寨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洪州副长官司等。
    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袭有印的仅只有: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大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底寨长官司、募役司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杨义长官司、平定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施溪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等。此外大多数土司在康熙后期或雍正时期都是承袭而无印信,这标志着土司势力和特权已被削弱,虽有其位,而无权势。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职,议袭而无印的,如蛮夷长官司长官李慧,雍正八年缘事革职,尚未议袭,无印;沿河祐溪长官司长官张锡候,缘事革职,子维藩年幼,尚未承袭,由土舍张锡圭代理无印;安化县土县丞张天壁,雍正九年缘事革职,其子承位议袭无印。上述长官司、副长官司的承袭,由兵部颁给号纸;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检的承袭,由吏部颁给号纸。
    清初,以绿营弁衔授予归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领,称为“土弁”。据《大清会典事例》载:土弁八种,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土外委千总、正八品;土外委把总、正九品;土外委额外、从九品。土屯四种:土屯守备、正五品;土屯千总、正六品;土屯把总、正七品;土屯外委、正九品。此外,百长、土舍、土里目、土目等均不入品级,土弁承袭由总督发给委牌。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后,被保留的土弁、土屯、土舍、土里目等还多,计有:
    中曹外委土千总刘氏,原为中曹蛮夷副长官,雍正四年传至刘崇恩时被革职,降其世职副长官为外委土千总,令其弟崇照袭职,属贵阳府。
    青岩外委土舍班氏,原为指挥同知。清康照二十年降为外委土舍,世袭其职,属贵阳府。
    上马桥土千总方氏,其先为副长官,顺治十五年归附,改授外委土千总,属定番州。
    牛路土舍龙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大华副司外委土舍狄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至康熙五十六年被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子孙承袭,属定番州。
    卢山外委土舍卢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三十五年长官卢大晋有罪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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