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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索貌阅”新解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西社会科学》 袁刚 参加讨论

“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隋书·食货志》对此作了简略的记述,一般历史教科书和辞书都对此作过一些解释,认为是效果显著,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将其归功于隋朝的开创者文帝杨坚。
    其实,检查户口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并一直到清末都在进行。相传“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①],可谓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户口调查。然所谓“大索貌阅”却非一般性户口调查,它是配之以大搜捕行动的大规模的户口检查,这类行动与一般性的户口调查是有区别的。
    大索,即大搜索,大搜捕。而大搜捕也不一定都是为了查户口。如《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秦王政下《逐客令》,命令在秦国全境“大索,逐客”,即到处搜查没有秦国国籍的东方六国人,并一皆加以驱逐,“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又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十二月,“始皇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蓝地。见窘,武士击杀盗”,因为这一事件,“关中大索二十日”。[②]可见,大索乃是一种警察搜捕行为,专制皇帝可因多种原因下令进行全国性或某一局部地区的大搜捕。
    隋时,大索也并不一定都与貌阅联系在一起。如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冬十月辛未,“京师大索”[③],为何大索,史书未载其详。又隋炀帝大业六年(610)正月癸亥朔(初一),“旦,有盗数十人,皆素冠练衣,焚香持华,自称弥勒佛,直入宫禁,将为乱叛”,旋被镇压,“于是都下大索,与相连坐者千余家”[④]。这次大索行动史书明确记载,其事发原因是发生了危及宫禁、企图谋杀皇帝的“乱叛”,与秦始皇蓝地遇盗差不多。
    大搜捕行动与检查户口联在一起,才叫做“大索貌阅”,但是,也有不与大索联系在一起的一般常规性户口核实调查,就叫做“貌阅”。
    貌阅,即验首,对人口进行面审,以验证有无欺诈。正如现今个人身份证贴有照片以验明正身,但古时没有照像技术,只好逐个验首,以防欺诈。这项制度也是隋以前早已有之。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令“黔首自实田”,[⑤]即政府要求民户自己申报户口土地情况,这项制度汉代叫“自占”,民户自己申报以后,“县当案比”[⑥],即县官吏要对申报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审验。唐章怀太子李贤注“案比”曰:“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案比即是貌阅,就是说,隋唐时期经常性的验证核实户口的貌阅制度,就是秦汉时期推行的案比。
    汉代案比貌阅在每年八月进行,每当案比之时,皇宫即趁便派遣宦官与宫廷相面术士“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⑦]。为皇帝阅视挑选玉女美人。出土的《居延汉简》户籍竹简实物,则不仅记载民户有人丁、财物、土地、房物等项,还详细记载了人丁的身高、肤色,诸如“皆黑色”[⑧]之类,显然是经过了县吏当面验证貌阅。
    验首貌阅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仍一直在推行,如著名的东晋兴宁二年(364)三月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就以晋哀帝的名义下令“大阅户人”,检括出十几万亡匿人口。[⑨]这里所谓“大阅户人”,就是验首貌阅,从捡括出亡匿人口十几万人来看,很可能配之以大搜索行动,与隋代大索貌阅的意义差不多。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以验首貌阅方式检查户口乃汉魏以来的常制,并非隋代的创举。
    隋建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需要控制民户,征收户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调发民役。为此,隋文帝首先调整了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畿内五家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正。畿外则保以上为里,设里正;里以上为党,设党长。把民户加以编制,“以相检察”。又规定民“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得免赋役。[⑩]。同时颁布均田令,凡成丁男女皆授田,并依法承担赋役。宰相高颎又制定“输籍法”,将人民所输税,依每家资财情况,作出缴纳标准,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依等纳税,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这一套办法,既弄清了户口和人民应纳税额,人民固不能脱逃,地方官也不能随便舞弊。同时,政府所定赋税比世家大族对属民的盘剥为轻,有利于把世家大族荫庇的民户吸引出来,自愿充当国家编户。《通典》卷7《食货七》论曰:“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亟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隋初高颎括户的办法是按资财定等,从轻定额,使一般民众明白与其依附豪强为佃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不如落籍为国家编户,分得国家的土地成为均田农民,向国家交较轻的赋税。高颎的办法是要使隐冒的“浮客”自动情愿地向政府申报户口,因此无须强制性的“大索”行动,唐人杜佑也因此给予高颎以极高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出常规的貌阅之制,以阅实户口。因输籍定样每年以三党或五党(一党为一百户)为一团来确定户等,貌阅也是以团为单位进行,所以貌阅又称“团貌”。
    貌阅和大索貌阅既不能视作为完全相同的同一回事,二者之间在规模和具体作法上有明显的差别。貌阅是常规的户口检查,其目的在于责令官员亲自当面检查丁口的年貌形状,以便查出那些已达成丁之岁,而用诈小、诈老、诈疾的办法逃避赋役的人。唐武德九年(626),给事中魏征的上疏中称:“今之共治,所寄唯在县令刺史,年常貌阅,并悉委之。”(11)其时距隋亡不到十年,唐初制度既在许多方面沿袭隋朝,我们完全有理由据此推论,隋代貌阅每年都要进行,已达定制,通常由地方县令、刺史负责。
    大索貌阅不是常规的户口检查,而是大规模的核实检查户口,采用大搜索行动,目的在于搜括隐匿人口,这类大规模的举动需要动用众多的吏职,每年都兴师动众大搞一次,既劳累扰民,也无必要。据史书所记,一般认为隋大索貌阅进行了两次,其一为《隋书》卷24《食货志》在记载开皇三年事后云:
    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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