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女官当差数年至十数年,即可放免归家,据朱国桢《皇明大政记》载:洪武二十二年,"令服劳五六载归其父母,从与婚嫁,年高者许归,留守者听。"永乐朝亦遵此制"其妇人入宫后,年至五十愿还乡者听,女子入宫十数年后;有识字人替用,愿还乡及适人者听从其便。"(37)女官老病而亡者,"得归葬于父母家",无亲属者,抬至净乐堂焚化,净乐堂"在西直门外,亦有内官(太监)数人经营,凡宫女、内官无亲属者,死后于此焚化。堂有东西二塔,塔下有眢井,皆盛贮骨灰之所。"(38) 宫廷女官尽管在宫中属于中等层级,外观看起来比仅供驱使的宫女境遇好一些,但在本质上却无多少区别,深宫高墙,情同幽系,除极少数女官或承御有子晋为妃嫔,或极富才情而受到帝后的特别垂顾外,绝大部分女官也同下层宫女一样在了无生趣的宫禁生活中耗尽青春、湮没无闻地度过一生。 4.女官制度是一项内廷制度,看起来与外廷的军国大政几无关碍;女官实质上是帝王后妃的高级侍从,与真正意义上的官吏相差甚远。然而,宫廷历来是封建政治核心之所在,女官制度的存在必然会对朝政产生某些影响--尽管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有限的。 据上文可知,明代女官大多出自良家、貌端品正,且知书达理,富有才情,她们是那个时代的妇女中素养最高的层级。在宫中,女宫们一方面凭借自身的才干,将繁杂琐细的宫廷事务管理得井然有序,避免了内部的混乱,为一国之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燕寝之所,也为天下臣民做出了家和业兴的表率;同时,女官的某些职事亦能对皇帝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明武宗就曾废六局之尚寝之设,原因是厌恶尚寝局对自己的约束,不准彤史记其行止宿处,以利自己遍游中宫或私出野宿。"(39)另一方面,女官们以较高的学识和品行,赞襄后妃,表率宫女,发挥了有益的影响。如广东番禺人陈瑞贞"善书数,知文义,后宫多师事之,称女君子,亦曰女太史","执礼书以从后(太祖马皇后)","以内则佐高皇后母仪一世"。(40)范孺人入宫为女史,亦尝向高后讲"黄老之学"。(41)明宫词曾有"离骚数为君五诵,讽谏心劳似焚臣"(42)之句,即是对明代女官以才情德识影响帝后的情景的描述。女官们的此类活动,在潜移默化之中有助于改善帝后嫔妃性情,提高宫人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宫壶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43),有明一代从未出现女主干政、外戚擅权的现象。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不应完全归功于女官之设,但也不能否认其积极影响的作用。 在明初,女官制度亦曾对抑制宦官势力产生一定的效用。这主要表现在分割宦官的事权。如皇帝燕寝嫔妃进御之序及日月录记例由太监掌之,洪武二十二年设彤史女官专司其职,取代了宦官;又如宦官衙门中有尚宝监,掌管皇帝宝玺、敕符及将军印信,而女官机构中亦存尚宝司与之对应,明制规定:"凡宝皆内尚宝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谒贴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44)故明初宦官颇受女官牵制。但是这种状况未能持续多久,永乐年间,宦官日见信用,至宣德朝"内臣不得识字"的禁令已被突破,宦官势力迅速膨胀,女官职掌渐为宦官所夺。明中叶以后,出现了长期的宦官弄权的局面,这是女官制度所无法扼制的。由此可见,明代女官制度之脆弱和功用之有限。 总上所述,明代女官制度是适应明初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而设置的,朱元璋为了保证皇帝的绝对权威,最忌女庞、外戚、宦官之祸,因而严加防范。应当说,明代女官制度对于禁绝女祸、贬抑外氏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为其得;而对于宦官势力的阻遏却成效甚微,没有实现明太祖设置女官之初衷,是为其失。 注释: ①《古今图书集成》宫闱典第1卷《宫闱总部汇考》。 ②《礼记·昏义》。 ③《西汉会要》卷六《内职》。 ④《南朝宋会要·帝系·内职篇》。 ⑤《北史》卷13《后妃传》。 ⑥《隋书》卷16《后妃传》、《北史》卷13《后妃上》。 ⑦(11)(12)《明史》卷74《职官志·女官》。 ⑧⑨(15)(19)(43)《明史》卷113《后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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