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崇拜”
去年有关辛亥革命和孙中山的文章充满各类报刊杂志。但声势的浩大并不能遮掩辛亥研究中多年存在的缺失,即赞颂多于分析,喝彩多于讨论。辛亥革命已经过去了90年,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实践也从多个方面检验了革命派的革命理论与革命成果。尘埃早已落定,现在应该是我们从多年的赞誉重负中解脱出来而重新审视这段革命历史的时候了。本文拟就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崇拜”问题谈一些个人的新看法。 一 辛亥革命时期,“革命”一词恐怕是中国青年最为流行的话语。作为一种改造中国社会的手段,革命尤其受到激进知识分子的顶礼膜拜。年轻气盛的邹容热情洋溢地写道:“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呜呼!我中国今日不可不革命。我中国今日欲脱满洲人之羁缚,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长存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为地球上名国,地球上主人翁,不可不革命。”[1](P651)而类似邹文的“革命文章”在辛亥革命前后可谓连篇累牍,以致有人对这一腹泻式“革命现象”不无讽刺地批评说:“那篇文章劈头就是:‘革命!革命!吾中国不可不革命,吾家族不可不革命’。又有一篇文章劈头也是这个腔调,道:‘革命!革命!吾中国不可不革命,吾江苏不可不革命’。也有的劈头说道:‘怪!怪!怪!’也有的说道:‘快哉革命!快哉革命!堂堂哉革命!皇皇哉革命!’这种文章,真正令我目迷五色,精神炫惑了”[2](P905)。 革命原本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众多手段中的一种,而且是最终的一种。中外历史上有效的成功的革命都是在社会无法在旧的模式中生存下去的情况下发生的,是社会成员在用尽其他手段而又不见成效情况下最终的被迫的选择。辛亥革命前后的留学知识分子把革命说成“至高至尊,独一无二”,把相对抬高到绝对,把“之一”升格到“惟一”,要求人们在一切方面,无条件地进行革命,无异是在制造一种“革命崇拜”。在这种“革命崇拜”中,宗教式的狂热和迷信完全替代了人类智者的理性与选择。 以海外留学生为主要力量的激进革命派在寻找改造中国的方案时试图直接从西方找到一个现成的政体。从1900年至1911年,他们始终将美法式的西方资产阶级共和政体视之为世界上惟一的优良政体,坚决主张在中国全面推行此一政体。邹容的《革命军》在为中国设计政体时说得极为典型:“一定名‘中华共和国’”;“一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一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可以说,政体革命是他们革命思想的核心。他们对革命的向往与对美法共和政体的向往一脉相承。然而激进派在选择美法政体作为理想政体的同时,并没有对美法共和政体在实践中出现的弊病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个别人甚至是有意识地视而不见。他们只是凭据理论上的推导和表象的观察,便急匆匆地宣称共和政体最能体现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最能体现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愿望,最有可能挽回中国衰亡的命运。这种断定与选择未免过于理想主义了。 更为关键的是,即便共和制度没有缺陷,它还存在着一个适应性问题。世界上本不存在一个普世性的最佳政体。对中国而言,中国有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发育得极为成熟精致,以致皇权主义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19世纪中叶以后,西学东渐,但没有人对民主问题真正作过系统的研究和完整的思考。广大民众,要么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民主,要么只知道民主头上的光环而非民主本身。在这样的既有基础上,激进的革命派试图在旦夕之间全盘移植美国的共和制度实在是一种空想。与后来毛泽东所批评的教条主义者所犯的错误一样,孙中山及其激进革命派也掉进了理想与现实、外国本本与中国国情相脱节的泥沼。 在19、20世纪之交,中国有许多颇具学术功底与政治智慧的思想之士提出了异于激进派主张的政治主张。对国内民情有更深理解的严复、黄遵宪、梁启超等有识之士并非不承认西方的共和民主学说,他们只是担心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太长,文化传统的影响太重,民众包括官绅阶级的知识水平、道德水平与自治能力还没有达到接受共和政体与民权学说的相应程度。因此,他们主张要根据中国这一具体的历史传统与国民状况来选择易为民众接受的君主立宪政体,要大力新民德、培民力、启民智,以发展实业与普及教育使“群治明而民智开民气昌”,使“人人知独立知自治知群治,授之以权而能受,授之以政而能达”,然后再来“进以民权之说”,进而考虑是否实行共和政体。这一政治派别的政治主张应该说是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现状与政治要求的,也符合当时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但革命派对此一政治主张则采取了极端排斥的态度。 以留学生为主的革命派大多凭空美化“国民程度”或国民资格,有时甚至不惜编改“历史故事”。陈天华在《民报》上著文说:“吾民族有四千余年之历史,有各民族不及之特质……地方自治,西人所艳称者也,而吾民族处野蛮政府之下,其自治团体之组织,有可惊者。盛京吉林之间,有韩姓其人者,于其地有完全之自治权,举日俄清不能干涉之,其实际无异一小独立国,而韩亦一乡氓也,未尝读书识字,其部下亦不闻有受文明教育者,而竟能为文明国民所不能为。谓非天然之美质,曷克臻是!”[3](P121)汪精卫在论证国民程度时说:“中国号称专制之国,然此就其国家经制而言耳,若谓我民族无人权思想,则大不然。盖疾专制,乐自由,为人类之天性,而无待乎外铄。”而他文中所列举的历史证据不过是英雄思想或农民反抗思想,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权利义务思想风马牛不相及。[4] 实际上,不要说一般的民众没有具备基本的民主思想,即便是激进的革命派自己也没有具备真正的民主思想。以留日学生为主的革命派许多都是留日速成班学生,他们平时独立自由人权不离口,但“言独立者,己之独立而非人之独立也;言自由者,己之自由而非人之自由也”。[5]辛亥革命之前,他们党同伐异,对持不同政见的人士既口诛笔伐,又武力相向。梁启超在日本东京对留学生发表政见演说,张继等革命派竟然组织打手四百余人群相围殴,逼得梁启超落荒而走,在场日人亦目瞪口呆。[6](PP416-420)四川留日学生周先登因在宿舍辩论中不同意革命派同学的革命观点,竟当场被革命派学生刘回子枪击。[7](P36)革命派还在各种场合大骂康有为鼓吹满汉一家君民共主是“认贼作父”,并放出口风要实行暗杀,以吓阻康有为不再从事所谓摇尾乞怜的“汉奸活动”。[8](P681)革命派所营造的“革命崇拜”的氛围使知识界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自由探讨受到抑制,绅商各界鉴于“民权狂悖不减专制”所造成的思想专制,“气为所摄,口为所箝,即明知今日中国之时势,宜于立宪,而不宜于革命,亦姑模棱于两可之间,而不欲以锋芒自见。”对“立宪之果为何物、立宪之后果有何影响、不立宪而果受何弊害?”等一系列理论与实际问题无人再敢从事深入的研究。有人对这种状况不无痛心地描述说:“即令政府而果真正立宪,满汉有可以调和之道,国家有可以救亡之途,亦绝对的不承认之。且希冀政府之不真正立宪,日流于腐败,以促新政府之出现焉。呜呼,感情所蔽,真理为蒙……”[9](P608) 革命派人物全力抨击的君主立宪事实上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对20世纪初的中国而言,实行此一制度实实在在是一种进步。早在曾极力主张共和革命的杨度在1907年曾认识到这一点,他说:“余以为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无可分之高下,惟各据其国之情势而定之。元首之或由世袭、或由选举,即有宪法规定,皆不能于法外为善为恶,实无择别之必要也。故就各国之事而言,若英德忽欲改为民主国,则国民必有反对之者,其反对之理由,岂曰不可,实曰不必也。若就中国之事,则不仅不必,且复不可。”[10](P875)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将共和制度与立宪制度分为优劣两类,甚至有意将两者视为对立之物。孙中山曾斥责“立宪说”为“大谬”,他论证说:“我们中国的前途如修铁路,然此时若修铁路,还是用最初发明的汽车,还是用近日改良最利便之汽车,此虽妇孺亦明其利钝。所以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不待知者而后决。”[11](P280)孙中山的说法显然有两点值得质疑。第一,在他的意识或潜意识里,美法式的共和制一定优于英德式或日本式的君主立宪制,前者是由后者改良发展而来的。然而,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孙中山的预设都是不能成立的。共和制与立宪制都是资产阶级民主立宪制度,并不存在谁优谁劣问题。第二,用铁路汽车一类纯物质技术形态的事例来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是一种简单机械主义的论证方法。所谓制度是社会成员的“心理集合体”,所谓政治是社会各团体利益、知识及活动的化合过程与结果。改变一种政治制度并不像引进一台机车那样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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