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起步和发展阶段,中央纪委遵照陈云同志的指示精神,围绕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这一中心,着重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查处了一大批乘新旧体制交替之机,钻改革的空子,搞违法乱纪的案件。二是总结推广了一些党组织、纪检机关抓党风、促改革的典型经验。三是划清界线,提出了要把因为改革缺乏经验而犯了错误和借改革之名、钻改革空子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坚定地保护改革者,绝不允许对他们打击和诬陷。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陈云同志从更深远的角度,一再提醒全党和各级纪委,一定要严防改革开放可能带来的消极东西,强调了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指出:“必须充分看到对外开放后带来的问题。……现在看来,防止消极后果的工作还做得不够。”[2]他认为,不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 这些现象就有可能泛滥成灾,败坏我们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最终使改革失败。为此,他反复强调:“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1](P,347)陈云同志的这些论述,为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在坚决刹歪风,正党风,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轨道不断前进指明了方向。 四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要求全党更要严格纪律,从严治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不久,社会上就出现了一种“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观点。这种错误观点的流行,严重地干扰了执纪工作,也极大地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对此,陈云同志在中央纪委常委会一份报告上明确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他还指出:“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陈云同志的这一论述,对当时乘机违法乱纪的人是一个严重打击,同时也有力地排除了党内和社会上许多人心中的疑虑,对各级执纪执法工作更是极大的支持。 从严执纪,是陈云同志的一贯主张,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他针对出现的严重影响党风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指示。1982年初,他针对广东沿海一带走私活动猖獗问题坚决地指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在陈云的批示中加了8 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983年10月12日,他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发言中,对一些农村党员集训、开会还要误工补贴费进行了坚决制止,并尖锐指出:“我看一切集训、开会要钱的人,不能成为共产党员……凡属要求误工补贴的党员应开除党籍。”[2](P,332)对于当时大量出现的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他要求必须给以严厉的打击,坚决、有力地加以制止。对由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作风侵入而引起的一些丑恶思想和行为,陈云同志更严厉地指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3] 在严肃执纪的问题上,陈云同志认为一是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3](P,356)二是一定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3](P,356) 为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执纪有据,陈云同志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根据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方面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主持制订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其中,由中纪委草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规范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论和行为;1987年7 月中纪委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职责、权限及各项原则。这些文件的颁布施行,对于纪检机关严肃、准确地执行纪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严执纪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陈云同志在强调严肃纪律的同时,一向是这样要求的。他特别指出,在处理人的问题上,“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在执纪问题上,既严格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又持审慎的态度,这已经成为了各级纪委的一种传统性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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