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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度量衡刍议(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固原师专学报:社科版 史金波 参加讨论

西夏还有更小的量的单位,《文海》“撮”字条“十粟一粒,十粒一圭,十圭一撮,十撮一抄,十抄一合,十合一升,算量起处是也”,[14](P288,514)一合为10万粟,1万粒。《宋刑统》规定“量,以北方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斛”,[7]一合为12000秬黍。《文海》所记粒大约相当《宋刑统》中的秬黍,但较之稍小。实际在日常生活中计量时,“合”以下使用价值很小。
    西夏衡制也是1斤16两。《文海》“斤”字条“称星十六两一斤也”。[14](P205,452)《天盛律令》规定锻打铁器时,打斧头等粗事一斤耗减八两,打三寸钉等时一斤耗减十两,打水磨事一斤耗减十一两,[13]P(555-556)更可证1斤16两制。在衡器方面西夏出土文物起了重要作用。宁夏灵武市石坝发现的银器中有银碗,其中有两银碗上以墨书西夏文标明自身重量,一为“三两”,另一为“三两半”。据测量,三两的重114克,一两合38克;三两半的重137.9克,一两合39.3克,可以推定西夏每两约为38-39克,一斤约为600-620克。[15]P(61)据研究,唐、宋时期1两为37.3克,1斤为596.82克,可知西夏与唐、宋衡量单位值相差不多。《文海》“镒”字条“十黍一镒,十镒一铢,六铢一钱,四钱一两,此者称算用是”,[14]P(205,452)其中“六铢一钱,四钱一两”,即1两合24铢,4钱,这是秦汉古制的记录,在西夏天盛年间社会生活中并不实行。《天盛律令》规定打造银耗减法,“上等、次等者,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五钱”,纺好绢线,“上等好绢线一两中耗减三钱。下等织线十两中耗减六钱[13]P(548,549,554),都可证明钱至两不是四进位。《宋刑统》中规定:“秤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斤。”《唐律疏议》中早有同样的记载,看来也是沿袭古代的记录[7]。
    西夏土地要依面积纳税,又依面积买卖计价,因此需要丈量土地面积。西夏的土地面积单位仍是亩、顷。《文海》“亩”字条“一边各五十尺,四边二百尺算一亩”[14]P(316,534),“顷”字条“百亩为一顷也”[14]P(341,342,550)。西夏每亩为25平方丈,100方步,按上述推测西夏一寸3.12厘米计算,每亩约合243平方米。唐宋亩制以240方步为1亩,约为600平方米。因此宋朝一亩为西夏2.4亩,是知西夏亩小。若《文海》所记是西夏实际亩的计量,那么西夏亩、顷制和宋朝差别很大,这是很值得研究的,它关系到西夏的税收制度甚至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西夏农户缴纳麦草、粟草时也以地亩计算,以一顷五十亩一块地即150亩地为单位,交麦草七捆、粟草三十捆。[16]P(489)西夏灌溉放水的时日也以耕地的顷亩为准。《天盛律令》规定“畿内诸租户上,春开渠事大兴者,自一亩至十亩开五日,自十一亩至四十亩十五日,自四十一亩至七十五亩二十日,七十五亩以上至一百亩三十日,一百亩以上至一顷二十亩三十五日,一顷二十亩以上至一顷五十亩一整幅四十日。当依顷亩数计日,先完毕当先遣之[17]P(496-497),可见西夏150亩为一整幅耕地,这可能是西夏特殊的计量耕地单位。
    西夏还有一种计量土地数量的方法,就是依据种籽计算土地的面积。黑水城出土的一件纳粮文书记录一个前内侍正军一家7口人,是一个较大的家庭,有地四块,共有可撒27斛(种籽)的地,其中三块各撒7斛,一块撒6斛。[18]另一件纳粮文书记一个中等军官行监的家庭,男女18人,有地四块,共有52斛,其中一块撒20斛,一块撒15斛,一块撒10斛,一块撒7斛。[19]中国少数民族也有以种籽数量来计算耕地面积的实例。如旧时藏族有重量单位“克”,各地每克重量不等,约在25-28斤之间,藏族又以“克”为耕地面积,1克地就是1克籽种所播的耕地,约合1市亩。西夏以斛计算耕地面积,也是以种籽播种的面积来计量的,因此上述纳粮帐中记土地面积时在“斛”字后加“撒处”二字,如“七斛撒处”、“六斛撒处”等,更可证明是以种籽播种的数量来计量耕地面积的。这可能反映了西夏计量方面不同于中原地区的民族特点。
    那么一斛种籽的地到底合多少亩呢?目前尚无确切的换算依据,我们可在论证重量标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推算。如上所述,西夏的1升小麦约为现在的0.98斤重,1斛为98斤,接近100斤。若每宋亩撒25斤种籽,撒1斛种籽的地为4宋亩,已知1宋亩为西夏2.4亩,因此撒1斛种籽的地约合10西夏亩。上述第一纳粮帐1户7人,共有27斛种籽的地,人均耕地合宋亩15亩多,合西夏亩38亩。第二纳粮帐1户18人,共有52斛种籽的地,人均耕地合宋亩11.5亩多,合西夏亩27亩。数据表明西夏人均耕地面积较多,但黑水城地区地处西北,人稀地旷,可耕土地较多是可以理解的。再者这两户都是殷实的官吏,土地占有自然比贫苦农民要多。同是黑水城出土的一份买地契记载了一个寡妇党项人耶和氏一次卖掉了22亩地,其价值是四峰骆驼,[20]也可作为参考。
    西夏的度量衡是西夏经济乃西夏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难题。本文对西夏度量衡制以及具体量化的探索和推测,实属初步,仅作引玉之砖就教于科技史专家和西夏研究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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