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府界提点官考(2)
张仲宣约仁宗天圣六年至九年任。《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六:“(天圣)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张仲宣言事。” 王雍约仁宗景祐二年至三年任。《苏舜钦集》卷十五《两浙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累更主客、金部、司勋员外,充开封府界提点。逾年上计,赐金紫,判盐铁案。宝元初,升祠部郎中、京西转运使。” 张子皋约仁宗宝元中至庆历初任。《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二二:“(康定元年六月十一日)开封府界诸县、直史馆张子皋……疏理应杂犯死罪。” 张尧佐仁宗庆历四年三月至五年闰五月任。《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巳)职方员外郎、同判登闻鼓院张尧佐提点开封府诸县镇公事。”注“尧佐竟不出,明年闰五月除户判。”《宋史》卷四六三本传:“权开封府推官,又提点府界公事。……未几,迁三司户部判官。” 向传师仁宗庆历五年闰五月至七年任。《长编》卷一五五庆历五年四月丁亥注:“闰五月戊戌,张尧佐始自府界提点为户部判官,向传师代之。” 李舜元仁宗庆历七年至八年任。《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三六:“庆历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舜元言府界一十三县马棚事。” 李肃之约仁宗庆历八年至皇祐元年任。《宋史》卷三百十本传:“擢知德州,提点开封府界内县镇,夔路、淮南刑狱。” 李中师仁宗皇祐元年七月至皇祐末任。《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年七月)戊申,殿中丞、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蔡挺约仁宗皇祐末至嘉祐元年六月任。《长编》卷一八一:“(至和二年十二月壬辰)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度支员外郎蔡挺……管勾修河。”《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一四:“(嘉祐元年六月十一日)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员外郎蔡挺知滁州。” 王安石仁宗嘉祐元年至二年任。《琬琰集删存》卷三《王荆公安石传》:“召为群牧判官,差提点府界诸县镇公事。出知常州。”按:安石为群牧判官在嘉祐元年,知常州在嘉祐二年,其间提点府界。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忽之,当补。 陆诜仁宗嘉祐二年四月至三年任。《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甲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陆诜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宋史》卷三三二本传:“提点开封县镇。……提点陕西刑狱。” 邵亢仁宗嘉祐八年任。《宋史》卷三一七本传:“张贵妃薨,立园陵。……提点开封县镇公事。……徙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契丹遣使贺乾元节,未至,仁宗崩。” 苏颂约英宗嘉祐八年至治平间任。《宋史》卷三四○本传:“英宗即位,召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迁度支判官。” 吕景英宗治平末至神宗熙宁三年任。《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正月)庚申,提点开封府界县事吕景言事。” 刘淑约神宗熙宁三年至四年任。《宋史·河渠》五:“(熙宁十年)七月,前权提点开封府界刘淑奏事。” 曾孝宽神宗熙宁四年任。《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己酉)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事曾孝宽言事。” 吴审礼神宗熙宁四年七月至五年任。《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戊申,屯田员外郎、权发遣盐铁判官吴审礼权发遣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庚戌,屯田员外郎、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吴审礼,勾当公事、大理寺丞张景温、殿中丞前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刘淑各减磨勘二年。” 蔡确神宗熙宁五年五月至十年正月任。《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一三:“(熙宁五年五月)十二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确直集贤院、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八○:“(熙宁十年正月)庚午,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太常丞、直集贤院蔡确为侍御史知杂事。” 蔡承禧神宗熙宁十年五月至元丰二年在任。《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一四:“(熙宁十年)五月十九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充集贤校理、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长编》卷二八八:“(元丰元年二月庚戌)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集贤校理蔡承禧言事。”《宋史翼》卷二本传:“为集贤校理,提点开封府县界公事。……二年,为开封府推官。……累迁太常博士。 元丰官制行,换承议郎,出为淮南计度转运副使。” 吕温卿神宗元丰二年至三年任。《长编》卷三百五:“(元丰三年六月庚子)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吕温卿言事。” 蔡京神宗元丰三年任。《长编》卷三百七:“(元丰三年八月壬寅)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太子中允、馆阁校勘蔡京为集贤校理、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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