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社会习俗的移易 华北农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为基础的社区,农民又是习惯于一成不变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习俗。将之融入近代化意识并作提升,是一件极为艰苦而又富于意义的事情。 华北农民的信仰是极为功利性的,他们长期信奉神灵却无法摆脱贫困,而抗日政权的土地与经济改革令他们受益非浅的事实使神权威信大减。 1943年,太行山区发现大面积蝗害。农民对付不了肆虐蝗虫,就在无奈之中祭起了迷信的大旗。“有很多地方烧香嗑头,许愿戏,插杏黄旗”。(注:赖若愚:《生产运动的初步总结》(1914年8月), 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群众运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6-227页。)他们对蝗虫顶礼膜拜,称之谓“神虫”。(注:《太行剿蝗经验》,《新华日报》(太行版)1944年9月25日。 )许多农民认定旱灾、蝗灾是“天定劫数”,积极参加求神活动,但蝗虫的活动丝毫不减。“鄄北县‘神娘娘’、‘李善人’最初坚决不打,烧香拜神,别人的苗子保全了,他们的苗子被蝗虫吃得很厉害。”(注:《冀鲁豫边区的剿蝗斗争》(1944年11月),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415页。)在这种迷信活动流行之时, 太行区组织了大规模的灭蝗运动并取得显赫的成绩。在困难面前要靠自己的奋斗而不能靠天恩赐,这铁的事实使不少农民改变了观念。各地还用事实破除了许多迷信做法,不准神汉巫婆们进行活动,因陋就简利用祠庙做小学发展教育,甚至在一些地区捣毁了庙宇。 华北农民有“不争讼”的习俗。村民间有什么纠纷,一般都是由村中的长者、宗族的族长或乡中绅士来负责解决,这种解决方法常常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从而激化矛盾。但抗战以后,随着旧有的社会组织的瓦解和对民主法制的宣传,农民在引导下对生活中的纠纷开始有了用法律解决的意识,一时间各根据地区域的案件激增。1940年,晋察冀边区有关土地债务纠纷、婚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的案件由占案件总数的6.5%上升到40%左右。(注:《晋察冀司法报告总结》(1942年),现存南开大学历史系。)这表明农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开始觉醒。 改造懒汉活动,是各根据地区域对于提高全民素质、提升道德水准、促进社会习俗改变的一个重要工作。 懒汉(又称二流子)现象是华北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恶俗,如太行区的“榆社十个村的统计,有懒汉七十人,涉县八个村的统计,有懒汉一百三十二人,和西全县懒汉一百二十八人,辽西九十三人”。这些人或因穷苦而潦倒;或因家财败尽而浪荡;或原为干部,“特殊惯了,逐渐变成懒汉”。(注:赖若愚:前引文。)他们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挑拨离间、宣传迷信、敲诈钱财、赌博吸毒、不务正业,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从1937年起,陕甘宁边区就开始了对懒汉的改造,取得了不少经验。华北各根据地随后也在生产运动中注重解决懒汉的问题。如晋察冀边区提出了“没有一个懒汉”的口号(注:李公朴:前引书,第122页。),以照顾其生活、在村中公开批评、促进其加入互助组等办法使本区的流氓地痞、巫婆“大量的减少”。(注:刘澜涛:《晋察冀北岳区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和党的政策》,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第205页。)太行区采取了以劳动英雄帮带懒汉、将懒汉纳入互助组、检查和奖罚并重等措施,用动员与强制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改造了一批懒汉。据统计,左权、襄垣、武乡、邢西四县仅1945年就将原有的708 名懒汉改造了495名。黎城霍家窑村在1943年减租之前有懒汉21人,流氓11人,巫婆2人,经过几年改造后,懒汉、流氓及巫婆都没有了。 (注:《太行区1945年生产运动的概况》,魏宏运:前引书,第169-170页。)涉县索堡村、岭底村、台华等村还将懒汉编成生产队,在开荒生产中改造他们,效果较好。(注:《涉县1944年生产结算》,魏宏运:前引书,第474-475页。)这些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至今仍具有意义。 妇女观念的变化与地位的提高,是区域内一个显著的社会变化。 华北各根据地先后制订了婚姻条例和法规,如晋西北根据地颁布的《婚姻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2年1 月)和《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1945年3月)等;山东省还于1945年3月颁布了《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利用法律对传统道德伦理观念进行变革,对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主、妇女财产继承权和婚姻自由的基本精神的确立与强制执行,都较大地改变了传统婚姻制度和人际关系,对根据地区域传统的社会与家庭、男女关系与地位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具有平等和尊重妇女意义的新称谓词如“爱人”等,在各区域内被推广开来。在晋冀鲁豫和晋察冀边区的一些县,原来的男人先吃饭、妇女后吃饭,男人吃干,女人喝汤等不良习惯也受到了冲击。据调查,冀东山区农村女人缠足的习惯,只是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推动之下才被彻底破除的。(注:笔者对河北省遵化、迁西等县的调查记录,存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1942年,武乡县妇救会在全县开展了一次争取婚姻自主、特别是“寡妇再嫁”的活动,使数以百计的寡妇摆脱了旧有道德与礼俗的束缚,达到了再婚的目的。(注:《太行革命根据地群众运动史略》,《群众运动》,第37页。)据晋察冀边区的易县司法科统计,从1940年11月到1941年2月中旬3个半月间,“离婚案件总共十五起,在这十五起离婚案件中,原告都是妇女”。(注:王炜:《易县的婚姻问题》,《晋察冀日报》1941年3月15日。) 以前,妇女地位较低,常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被动意识,只要男人有钱有势,即使他是汉奸也不在乎。(注:笔者对河北省遵化、迁西等县的调查记录。)但此时的妇女,也知道讲究中国人的气节,她们鄙视汉奸,以与抗日军人结婚为荣。 妇女地位提高后,她们对抗战极为关注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1940年晋察冀边区进行民主选举时,“广大妇女在高度的参政热忱下,争先恐后参加选举。盲者、孕妇、产妇、病妇都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 很多新媳妇,为了参选,不惜远道赶回婆家。许多优秀的妇女干部和会员,勇敢地走上竞选台上,大胆发表自己的主张”。(注:于林:《二年来的北岳区妇运》(1942年6月20日),《解放日报》1942年9月26日。)据对冀中区定南、深极、安平、饶阳、博野、清宛、蠡县等7 个县的统计,女选民参加选举的比例非常高,村选是82-90%,区选为80-89%,仅比男性公民低2%左右。 应该看到,妇女观念与地位的变化是局部的,有的地方封建势力与观念仍很严重,各根据地的妇女解放只能看作是一个先声,但这在中国历史上毕竟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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