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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中英缔结新约的国际背景(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吴士存 参加讨论

二太平洋战争期间的英、美远东战略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欧洲局势的影响和制约(面对德国法西斯发动的侵略战争),英国把主要力量集中于欧洲。在捍卫英帝国利益上,遵循“重欧轻亚”和“先欧后亚”的方针,这也几乎是英、美两国的共同战略。实现这一战略的主要手段就是“使中国继续作战”,这是导致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首要原因。
    在“先欧后亚”方针的指导下,美、英不可能腾出兵力对付亚洲的日本,因此,竭力利用中国来遏制日军的攻势,防止日军西进与德军配合。1941年底,美、日之间的谈判还在进行时,丘吉尔就在给罗斯福的电报中说:“我们担心的正是中国。如果他们垮了,我们面临的共同危险就将大大增加。”(注:FRUS,1941,Vol.4,p.665.)丘吉尔认为,假如没有中国战场的存在,日本大举进犯印度,“就确实可能了”(注: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62页。)。罗斯福在德黑兰也曾对斯大林说,“维持中国继续作战,拖住日本军队”,是“我们的一个重大目标”(注:Barbara Tuchman,Stilwell and the American Experience in China,1941-1945(1972),p.401.)。
    关于国民党政府准备放弃抗日、对日媾和的传言更加重了英、美的担心。1940年10月14日,蒋介石就对英国大使陈说利害关系,希望英、美能重新考虑其对华政策。他强烈暗示:“中国抗战已逾三年,业已到决定自己地位之阶段。将于两个月内决定适应此新局面之未来政策,断不能长此放任不决。”“倘英、美尚未有此觉悟,则中国不得不独立推进其国策。”(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76-78页。)随着国民党战场的不断失利,一位国民党要人于1942年1月对美国记者说:“如果中国得不到及时的援助,它就要开始同日本进行单独媾和的谈判。”另一位国民党活动家也在1942年春表示:“如果美国和英国在消灭希特勒之前,有意给予日本在远东行动的自由,那么我们将十分怀疑,中国继续进行斗争是否明智……”(注:C.A.戈尼昂斯基:《外交史》,第4卷(上),三联书店1980年中译本,第351-352页。)中国战场既然与英、美利益相关,英、美当然不希望国民党政府倒向日本。英、美于1942年加强了对国民党政府的军事、经济和政治拉拢。表示愿意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就是其政治拉拢的一部分。当时的中国驻英大使顾维钧在其回忆录中写道:“珍珠港事件以后,美、英两国为了再次表明对华友好,希望中国坚持抗战,不投降,不同日本媾和,因此提出了终止在华治外法权,同时缔结新约,把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审理各该国籍公民的权利交还中国。”(注:《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页。)爱泼斯坦评论道:“由于害怕被抛弃,盟国向前走了一步”,但这“并非出于对中国固有的平等权的承认”,而是为了“维持中国作战”(Keep China in the War!),防止国民党投降(注:Israel Epstein,The Unfinished Revo-lution in China,Boston,1947,p.342.)1942年9月5日,美国在向英国说明放弃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的原因时认为,即时废权将能达到下列三项目的:第一、从心理上、政治上增强中国的抗战决心,以使其总体上服务于反轴心国的事业;第二、消除美、英与中国外交关系上现存的畸型状态;第三,在原则上与中国达成一项协议,可使美、英两国人民在中国获得通常被反对的一般权利。放弃治外法权就成为拖住中国坚持抗日的政治筹码。
    三日本的压力
    如果说,中国的民族主义作为一支正义的力量曾经直接冲击着英国的在华特权,那么,日本军国主义这股恶势力也同样威胁着西方的在华特权,在促成英、美放弃在华特权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到1942年时,英、美在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已遭到日本扫荡,领事裁判权已名存实亡。日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列强根本无法在沦陷区行使治外法权及各种特权。饱受战乱的英、美侨民早已打点行装,纷纷回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同样的命运又落到租界内的英、美侨民身上。驻上海的日军于1941年12月8日拂晓,便向停泊在黄浦江的美、英军舰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他们两个小时以内投降。不久,英舰被击沉,美舰为日军所占。维护领事裁判权的军事保障在一夜之间便宣告破灭。12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大队日军开始占领上海公共租界,原来在租界内颐指气使的英、美人士被日寇视为“敌侨”。12月10日,日军又训示公共租界工部局,制定了控制租界内中外人士的八项严厉法规。英、美侨民已与华人命运一样,处于朝不保夕的境地。而且,随着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的步步进逼,租界内外籍人士的遭遇也每况愈下。1942年春,上海公共租界美籍总董及英、美、荷董事被迫辞职,随后工部局又为日人独占。汪伪政权也派人接收了设在上海公共租界内的江苏高二分院、最高法院分庭和上海第一特区地方分院,对上海公共租界内英、美人士的司法管辖权,已全部落入日伪手中。汪伪“外交部”还发表声明,宣布对与日本交战各国的外交官、领事官,“今后再也不承认其职务之执行”(注:蔡德金、李惠贤:《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纪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39-140页。)。对于英、美来说,以早已旁落他人的治外法权为筹码开展对华谈判不失为改善双方关系的合算之举。
    第二,日本在英、美之前倡导“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使英、美陷入窘态,给英、美以巨大的外交压力,促使英、美开始考虑在战争结束前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1942-1943年之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以东条英机为首的日本政府和军部在严酷的战争形势面前,为动员本国及中国占领区的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战争,决定重新审订其对华政策。1942年9-11月,日本政府就汪伪政权参战问题展开研讨。大东亚相青木说,要使汪政权参战,就必须“彻底巩固国民政府……并使之充分掌握民心”,以参战为转机,彻底转变对华政策。而巩固汪伪政权并使之掌握民心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取消领事裁判权即其重要内容之一。1942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外交部长”褚民谊等伪官员应召飞抵东京,与日本首相东条英机等人会谈“中国”参战问题。21日,日本御前会议正式通过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而决定的处理中国问题的根本方针》,日本称此为“对华新政策”的总纲领。这项新政策以“尊重主权领土”、“经济合作”、“全面和平”等为招牌,强化汪伪政府的政治力量,为掠夺中国资源、维持侵略战争创造更多便利。这项“新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树立国民政府(汪伪政府)的中心势力”,废弃日汪《基本关系条约》,重订《同盟条约》(注:该约曾被日汪吹捧为“中国近百年来独一无二的平等条约”。),“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1943年1月9日,汪精卫政府宣布与英、美作战,并与日方签订《关于协力完成战争之中日共同宣言》和《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日本驻汪伪政府大使重光葵在签订仪式上宣布“退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日本政府也于同日发布《帝国政府声明》,宣布“断然交还在中华民国之一切帝国主义专管租界……撤消治外法权等”(注:服部卓四郎著,张玉祥、赵宝库译校:《大东亚战争全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册,第647-660、665-666页;袁继成:《近代中国租界史稿》,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版,第335页。)。日本对华“新政策”当然不是出于对中国主权的尊重,其“灭亡中国,独霸东亚”的基本国策并未改变,但“日本将这些行动作为‘信任’一个‘独立的’中国的具体证据,……其宣传价值是巨大的……日本用其援助说明,汪精卫已经实现了中国的目标,蒋介石及其西方民主国家的所有朋友,却未能做到这一点”(注:W.R.Fis I,The End of Extraterritoriality in China,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58,pp.213-214.)。这对支持蒋介石政权的英、美两国构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迫使英、美认识到,只有主动地、即时地放弃领事裁判权,才是“剥夺日寇谎骗武器的有力步骤”。就在汪伪“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同时,英、美也开始了相应的外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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