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共产党人的工商业经营管理思想(2)
调整工商业的内容,按陈云的说法即为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公营与私营之间、公营与公营之间、私营与私营之间、工业与商业之间、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城乡之间、国内各区域之间、各企业内部以及出口与入口等等方面的关系。最主要的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而且首先是调整公营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其理论依据是共产党人所强调的、也是共同纲领所明文规定的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其侧重点是纠正一些干部思想上和财政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试图挤垮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陈云在1950年4月12日中财委党组讨论调整工商业问题的会议上指出:“我们既在经济上承认四个阶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就要让他发展,有困难就要帮助。”“对资产阶级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不给‘油水’;二是给一点‘油水’,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再拿回来。二者必居其一。我主张从预算内划出一部分,给资产阶级一点‘油水’,这对我们更有利。”他还指出,给“油水”的做法最好是“税收放宽”。陈云说:“至于有些资本家现在遇到困难,提出要公私合营,我们不能随便答应,要考虑利弊得失,不能一说合营就都是好的。”还是应当“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工商业方面去,并做出成绩”[2](p.102-103、p.79)。 调整工商业所采取的措施其指导思想是:(1)重点维持生产,只要有可能,即由政府和国营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及向私营工厂订货,以维持生产。而且要合理确定工缴费,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保证“货款两清”。也就是说,“公方”也不能随意毁约和拖欠“私方”款项。(2)开拓市场“销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并给予“优惠条件”,组织工业品出口。(3)在原料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4)划分公私商业经营范围,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5)联合公私力量,组织资金周转。(6)适当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7)帮助私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善劳资关系。(8)救济失业。 维持生产、救济失业,就要增加货币投放,这同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必然发生矛盾。紧缩银根利于稳定金融和物价,却又无法克服工商业困难。面对两难选择,陈云强调:调整工商业的各项办法,“均须与稳定金融的政策相辅而行”。他把这两方面比喻为政府挑的“两筐鸡蛋”,“不要碰破一头”。还指出:“金融稳定对工商业和绝大部分人民是有利的。”[2](p.91)投放资金维持生产,又要把握资金投放量保持金融稳定,这成为陈云国民经济发展综合平衡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工商业除重点调整公营与私营工商业关系外,还强调私营工商业的自身改造。薛暮桥指出:“一切买办性、封建性、投机性的企业,及为少数特权人物奢侈消耗服务的企业,应当迅速转变方向,面向生产,面向人民。”[4]《人民日报》1950年6月17日社论认为,只有“面向农村,面向人民”,“才能找到可靠的而且是不可限量的市场”。同时还指出:“精简节约,裁汰冗员,减轻生产或营业成本,积极增加资金,是私营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的方法之一。” 与此同时,共产党领导人还提出私营工商业也要实行民主改革的问题。虽然民主改革重点在国营企业,但党和政府也说服和鼓励资方在劳资协商的基础上,自觉地进行民主改革。从而把私营旧民主主义的企业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企业。邓子恢提出:民主改革“反封建不反资本,反封建不反技术”[5]。邓小平指出:民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现有设备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以克服目前生产不足的弱点”[6]。私营厂矿企业民主改革,实际上是调整劳资关系,重点是废除封建性把头制,采用民主方式管理。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一些资本家的“五毒”违法行为,随即开展了“五反”运动。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但共产党人“并没有就此完全摈斥资产阶级”,而是依然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可起助手作用”[7]。不过,共产党人更侧重于强调: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周恩来在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府所保护和欢迎的是那些拥护《共同纲领》、服从政府法令的工商业家,而不是那些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8](p.82~83)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有关“五反”斗争的指示指出:消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很显然,这一指示所体现出的思想是对私营工商业的“限制”,使之完全纳入新民主主义“计划经济”轨道。“五反”运动之后,一些私营工商业资方不敢大胆负经营管理上的责任,更不愿投资发展生产。政府重申并明确规定,资本家享有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用人权等“三权”,以保障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资本家对此感到满意,但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室报送中共中央的一份材料说,有些资本家“竟因此气焰嚣张”,对工人店员进行讽刺和打击,造成工人店员的怀疑和不满。毛泽东在此材料上批道:“除资本家有三权外,应同时告诉资本家不得向工人报复,否则法办,以免引起资本家嚣张,工人丧气。”[1](p.457) 这样看来,党和政府对待私营工商业基本政策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主导思想虽然一直未变,但初始阶段的调整工商业,侧重点是纠正试图挤垮私营工商业的“左”倾错误思想和做法,鼓励资本家投资和经营;“五反”以后则明显侧重于强调对资本义限制的一面。按共产党人当时的观点,“兼顾”、“两利”本身,就包含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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