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与“困农”(2)
战国时代,孔子提出的这种平均主义经济消解论不仅为孟、荀等儒家派别继承,并上升为一种儒家的“重义轻利”的经济伦理思想,同时也为法家所嫁接,成为法家维护中央集权专制独裁的重要经济措施。从商鞅到韩非,从封建国家君主独裁的立场着想,他们充分认识到在国家官僚体制之外的民间个体经济(农牧工商领域)的发达给集权制官僚体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即民间经济发展、多余财富储于百姓之中所必然形成的、与传统政治等级结构和秩禄相游离的另一非组织力量,以及这种力量对官僚机构的腐蚀。在商、韩等法家人物看来,政治上的异己力量可以通过严厉打击来消除;文化上的异端可以通过“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3](p22) 的思想政策加以禁锢;而经济上民间崛起的无序力量以及它对官僚体制的异化、腐蚀却是不好用赤裸裸的行政手段一下子解决,而必须用妥善办法来处理。商、韩吸取孔子平均主义经济消解论,将之转化为一种以“重农抑商”为形式的经济干涉主义学说,即规定农民严守土地,不得随意流动,迁徙;实行户籍制、连坐制,“重刑而连其罪”[3](p24);限制工商等“末业”,“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3](p21);“无得取庸”(不准富家雇用佣工)[3](p22),“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3](p28),“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即按商家人口数分配徭役)”[3](p28);同时严厉打击“学民”“商民”“技艺之民”,禁止开设私人旅店,“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3](p23),“使民无得擅徙”[3](p25),“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3](p26)。 在商、韩看来,工、商、学、技之人,皆国之乱源。商鞅说:“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3](p37) 韩非则把儒者、工商作为危害社会的五蠹之一,主张“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韩非子·五蠹》)。他们认为,这样,就能使民固着在土地上,使民既愚则贫。“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谷梁传·僖公九年》范注:“壹,专也”)[3](p20) 严厉限制民间的流动、末业,就能消除经济上的无序现象,杜绝个体工商者对官僚系统的腐蚀,就能保持君主独裁下的官僚体系的稳定。 商、韩在政治上反对世卿世禄的宗法血缘制及贵族制,但他们倡导绝对君权、倡导君权独裁下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性,又使他们反对、打击一切经济上与君主制相游离、对抗的非政府组织力量,包括当时蓬勃兴起的民间农牧工商等个体经济主及文学、游侠之士。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更彻底地清除、扼杀了工商滋生的基础,从而达到一种“国家”至上主义的民间经济平均论,用国家力量的行政干涉去消解民间经济无序力量的产生。这就与儒家倡导的平均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这个问题,必须提及的是法家对国与民、贫与富的认识。出于专制独裁需要,法家认为从经济上消解民众中可能崛起的非政府组织力量,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商鞅写《弱民》一篇,对此进行详尽论述。他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3](p155) 所谓弱,就是从经济上对富裕之民加以干涉、剥夺,防止一部份民众富裕起来而不为国所用,或成为国家的对立面。因此,封建政权要“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4](p160)。封建国家的所有政策出发点,都必须以贫民、夺民、散民、弱民为基础,而困农于土地,散民于乡村,就是“民弱国强”的必要条件。商鞅还强调:“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3](p158) 国家经济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集中,如果工商繁滋,富比郡县,那么国家就危险了。他总结道:“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3](p158) 人民地位卑辱,就重视爵位;无势少力,就遵从治道;贫穷,就希冀政府奖赏。如此,人民就驯服、温顺,就能从政治、经济上保证君主独裁政权的稳定。 在孔子眼中,维护古老的宗法血缘制度,要从经济上消解贫富分化引起的宗族内部的对立;而在商、韩等人看来,要稳定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必须防止民间个体经济扩大,形成与政府对立游离的另一种力量。这就促使儒、法两家从政治学角度去对待经济发展问题,强调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涉,主张以平均主义、重农抑商去消解民间的贫富分化,使民众保持固着土地、不事工商的贫困状态,去弱民、贫民,防止民间出现多余的财力。这使中国封建经济一开始就纳入政治行为的轨道,经济反过来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贵则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发财致富的根本途径。 秦二世而亡,但其建立的中央君主独裁的官僚体制却被固化,成为“千年一制”。同时,其忽兴忽灭的经验教训也为后人吸取。汉兴,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内法外儒的大一统思想被确立为官学。此后,孔子所倡导的以平均主义为形式的经济消解论被引入到人的理性自觉及道德规范中,被进一步抽象与提升,要求以道德的“义”而非物质性功“利”作为人生价值评判的坐标,“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同时,法家主张的经济上的行政干涉主义也被视为国家、政府的经济决策,反对民间的大规模工商贸易,商人不得衣丝乘车,禁止民间非生产、生活资料即“奇技淫巧”的商品生产(皇家、贵族、官僚用度除外),主张盐、铁等重要产品官营。汉中期的盐铁会议是法家这一思想的定型。汉帝王采取桑弘羊意见,下令盐铁官营,虽有种种经济上的理由,但最根本的却是这一政策所起的社会控制的政治稳定作用。正如桑弘羊所认为的: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以威罚也。所以,国要强必弱民。“一盐铁,非独为利人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兼并之路也。”[4](p36) 这就提出了“利”“义”公私的问题。如果求利而不顾义,让盐铁私营,则使富民啸聚人众,“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4](p37) 因此桑弘羊下令: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人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严厉禁止盐、铁私营。 桑弘羊是以政治家眼光看经济发展问题,他置当时欣欣向荣的私营经济和盐铁官营的弊症而不顾,强调经济对政治稳定的作用,是对儒家平均主义与法家重农抑商的制度化实践。这种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批判在当时蔚为风气。司马迁指出,其时大小工商农牧者,“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得赢利,以末致富,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里,不可胜数。”(《史记·货殖列传》)在司马迁看来,这些人缺乏应有的政治地位,在政治爵禄系统中属“白丁”、“末业”。但他们的财富,使其与王侯同乐,与郡守县令共出入,形成“富且贵”的在政府官僚秩禄外的另一势力。而在财富引诱下,官僚集群也开始腐蚀、分化,“封君皆低首仰给”,“礼抗万乘,名显天下”,“聘享诸侯,所至,国君元不与之分庭抗礼”。(《史记·平准书》)司马迁称这个新崛起的阶层为“素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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