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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宗室、外戚与宦官任用制度述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苗书梅 参加讨论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宗室、外戚和宦官是麇集于专制君主周围的特殊阶层,他们的权势和地位来源于皇权,又能对皇权产生较大的影响,由宗室内乱、外戚擅权、宦官专政而引起王朝衰微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继唐末五代割据混战局面之后建立起来的宋王朝却较成功地防止了宗戚擅政、宦官祸国之类现象的发生,被称为“没有宗室祸”、“没有外戚祸”、“没有奄祸”的时代①,这与宋王朝对宗室、外戚、宦官的任用管理制度有密切关系。本文拟对其任用制度分作如下论述。
    一宗室任用制度
    宋朝确立的对待宗室的基本政策是:“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权”,或“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②。即,给宗室封高官予厚禄,但不让他们掌握实权。这一政策在北宋前期执行得很严格,北宋后期至南宋略有改变。
    宗室作为天子的宗属,一生下来便与庶民百姓有别。宋制规定,宗室子孙七岁开始赐名授官,而实际上往往“在襁褓者,已有恩泽。”③仁宗以前,宗室初补官阶主要是低级武阶官,即小使臣,然后升环卫官,后又称南班官,包括诸卫将军至使相等共十四阶。当时,宗室迁官无定制,每“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二年(1035)始规定:宗室子孙初授官,皆授南班官。此后,宗室不但初授官阶高,而且升迁速度快,“近属自初除小将军,七迁为节度使,遂为定制”④。从宋初至神宗朝,宗室虽然可以获得高官厚俸,按官阶高低定时参加朝会,但是,他们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出任实职差遣。正如庆历年间张方平所言:“近事,诸皇族鲜出补外官,悉留京师,亦不厘务,为选儒学官,切磋讲习外,奉朝请而已”⑤。
    宋神宗时,内忧外患已导致国家财政困难加剧,而经过百余年的繁衍,宗室的人数比国初大为增加,每年新增人数都在四百人以上,其中有不少已系皇帝的五服以外宗亲,他们的正常开支每月耗费七万余缗,远远高于京城百官月俸四万余缗之数,其中还不包括生日、婚丧等特殊赏赐⑥。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熙宁二年(1069),神宗下诏“别其亲疏,异其等杀”,根据服属,对宗室区别对待。新制规定:“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由大宗正司选择、审查,并与太学教授共同保荐。“祖宗袒免亲未赐名授官者,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受,二十许出官”,愿意参加科举考试者,即许与其他士人一样应试。从此,宗室五服以内亲仍旧可以补官受禄,二十岁以后还可以出任外职,而五服以外宗室子孙则“罢赐名授官”,只有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名次,才能获得官阶与差遣。宗室中坐享爵禄的人数减少了,而担任实际职务者开始增加。⑦。
    允许宗室担任外官以后,他们的任职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首先,“宗室不注缘边差遣”⑧。北宋时,宗室不得担任河北、河东、陕西及四川之职。南宋初年,由于开封府三千余宗室在靖康之难中被金人掳走,宗室人口大为减少,高宗放宽对宗室的任用,宗室始有入蜀做官者⑨。
    其次,“宗子不得为将官”。熙宁年间允许宗室出外任职后,宗室虽带武阶官名,但不注带兵将官。哲宗绍圣四年(1097),经枢密院建议,始规定:“宗室诸司副使以上,该选将副人资任稍深者,许差非节度州钤辖及双员处都阙,无双员处,即与添差。”⑩州钤辖虽属地方武职,但并不独立带兵,而且宗室任此职,只能与其他官员共职,或额外添差,而添差官非经特命是“不厘务”的。因此,张端义称:“本朝故事,宗室不领兵。”靖康之难时,因特殊情况,赵构才“以皇子除兵马大元帅。“南宋时,宗室不任将官的禁令仍未解除。理宗绍定年间,叛将李全围攻扬州,宗室赵善湘被任命为江淮安抚制置大使,带兵前往抵御,尽管他诛杀李全立了战功,但“识者有宗室不领兵之议,遂有行宫之谤”,仍不得不改任他职(11)。
    其三,“宗室之不为执政,祖宗法度守此至严。”张端义《贵耳集》卷上称:“祖宗典故,同姓可封王,不拜相。”宋徽宗朝以前,宗室不但不拜宰执,而且“未有为侍从者”(12)。宋代侍从系清要近职,其中翰林学士、侍郎等最为亲近皇帝,其“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13)。宣和五年(1123),宗室赵子崧除徽猷阁待制,不久,赵子栎等亦除,宗室为从官自此始,但所除均系“在外侍从”,“未有任禁从者。”南宋初年,宗室大伤元气,宋高宗于绍兴三年(1133)除赵子昼为权礼部侍郎,宗室任在内侍从官自此始(14)。南宋时,宗室虽可任侍从官,但仍不拜宰执。对此,高宗曾解释说:“唐用宗室,至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止,乃所以安全之也”(15)。所谓“安全之”,是指不让他们位要权重危及皇权,从而引起杀身之祸。宋朝只有一位宗室成员打破这一限制,拜为宰相,即赵汝愚。赵汝愚是宋太宗长子元佐的七世孙,与当朝皇帝的血缘关系甚远,只能算是同姓,他在科举考试中曾中状元,因系宗室有官人,依制降居第二,宋孝宗特赐他享受第一名的恩例。他累任内外要职,在拥立宁宗,稳定赵宋王朝的绍熙内禅过程中立了大功,因此被拜为右丞相。但是,在位不久,其政敌韩侂胄即指使人上言:“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将不利于社稷。”结果,汝愚不但被罢相,而且被贬逐,并猝死于黜降途中。他虽然“勋劳著于社稷,精忠贯于天地”(16),却未能冲破宋朝不以宗室为宰执的祖宗家法。
    其四,“宗室不差试官。”条令规定:“宗室及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内宗室仍不许监试。”知县不可充试官主要是因为其公务繁重,不可轻易离职,而宗室不得任试官,则与他们入仕要求的标准低、水平有限有关,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他们通过监试,笼络士人,形成自己的势力。宋孝宗还曾下诏:“宗室不注学官”。这一限制在两宋基本上得到了执行。孝宗淳熙年间,裁减宗室应科举的录取比例,经臣僚奏请,始允许有出身的宗室子弟注学官和试官,但人事部门循习旧例,宗室注学官和试官者仍很少(17)。
    此外,宗室子弟在科举考试中获得出身者,可以补授文资官,担任州县官职,而未获得进士出身者,一般只补武阶官,担任州县都监、监押之类职务较轻的武职,或添差不厘务闲官,尤以添差官、宫祠官为主。
    宋王朝限制宗室子弟的晋用,目的有两个:其一是为了“安全之”。所谓“天族之贵,溺于燕安,往往自陷非法,若以邦典绳之,则非所以示叙睦之恩,置而不问,又无以立国家之法”(18)。即重用宗室,他们容易犯法,就很可能受刑罚,不如不用。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的原因则是防范。其二是为了扩大政治基础。宋太祖立国之初,即反复强调权贵子孙不可重用,大力重用由进士入仕的文臣士大夫。宋代宗室不限服属,人数众多,熙宁以后,虽限服属,但五服以外的宗子仍是科举考试、恩荫补官照顾的对象,因此,限制宗室过多参预政事,就有助于给广大的庶姓士大夫提供更多的入仕机会,从而扩大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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