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狩猎县:忻州,1个。 通商贾或趋盐利县:交城、曲沃、安邑、蒲州,计4州县。 好蓄积州县:绛州、夏县、蒲州、临晋、猗氏,计5州县。 少织衽州县:盂县、兴县、乐平,计3州县。 好祀鬼神州县:万泉、寿阳,计2州县。 尚豪侈州县:永宁,计1县。 由上可见,在94个府属州县中,13.8%的县有民风直鲁习俗,55.3%的县有民风淳朴的习俗,78.7%的县有力耕织之风,76.6%的县有节俭的习俗,21.2%的县有崇尚儒教文学的习俗,17%的县有讲礼义的习俗,13.8%的县有不喜文学的习俗,12.7%的县有不通商贾或少商之风,仅有4%的县通商贾,其中交城县尚是农末相资,安邑县系有天赐自然结晶的盐池之利。显然,明前期的山西,是一个男耕女织、节俭淳朴的自然经济结构比较典型的社会区域。 二 发生民风变化的24个府州县,已占全省府州县的24%,而且这些府州县多分布在汾河、涑水流域及府州重镇。 总之,山西民风,正如明人顾炎武所说,“国初,民无他嗜,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后则靡然向奢,以俭为鄙。……而奢靡之风,乃比于东南”(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三 对于明中叶以来,山西一些地方民风的变化,明朝统治者十分担忧,纷纷哀叹民风之变。如崇祯《山西通志》称:“山西厥土硗瘠,故民多贫厥,俗尚勤俭,故用仅足,今地理所出不逮曩者,而侈靡更炽,将何以为继耶?”明人周永春说:“窃闻沃土之民淫淫则忘善,瘠土之民劳劳则思善,今民不知劳劳而淫淫心舍力奢溢潜差,俗敝矣”(崇祯《山西通志》卷29艺文中序)。万历年间汾阳知府赵乔年,在《风俗利弊说》一文中称:“志称民性淳厚,俗尚勤俭,好义敦信,岂非陶唐氏之遗风犹未泯欤,惟是宗室繁衍,渐流怙移,民间效尤,竟务奢靡,建淫祠,崇鬼事,媟亵不经之费动千百计,财匮而俗亦蔽矣”(万历《汾州府志》卷2地理类)。统治者认为“侈心一开,渐就波靡,俗使然也,返薄还淳,标俭朴,是有望於维风者”(崇祯《山阴县志》)。万历《汾州府志》称:“挽奢归俭,在司世教者,身先之而已”(卷2)。万历时任阳曲县知县的周永春曾组织文人编撰《复古指南》,“取仪礼诸书互相参证,……自冠礼以至交际凡十款,明白简易,而又绘之以图,俾便观览也。”周永春认为“风正俗善在此一举矣”(崇祯《山西通志》卷29)。万历时,曾任山西巡抚的吕坤还专门编撰了《实政录》,要求属吏照此办理,以正民风。如《实政录·禁约风俗》称: “一织金装花木,王府仕宦人家,品服以别贵贱。今商贾工农之家一概穿着已为僭分,又有混戴珠冠及金银的髻四围花通袖刻丝捺纱挑绣袖口领禄等服,而倡优装饰金银满头……又有衙棍市游绫缎手帕滥作裙裤杂色宽带与衣齐,甚为可恨。今后庶民之家,富者止许无补绫罗缎绢,下三则人户梭布绢绸,凡在省销金价除汗巾销金不禁外,敢有於衫裙及书简箸签轴帐帘帏销金及男女僭分穿着前衣者,乡约举报到官,男子罚谷五十石送边,仍与匠人裁缝俱重责枷号,其倡妇穿锦绣金珠者,乐工重责枷号,衣饰赏给孤老。一访得本省妇女戴金不戴银,有一簪金重一两二钱者,……下五则人户不许戴金首饰,上四则人户应戴金簪者不许一钱……一二金线梁便有品级,三镶云履原是朝靴,俱非仕者之服,近日不余缙绅金梁乱戴,而吏承门快镶履乱穿,甚属僭逾,今后但有仍前滥穿妄戴及男性牦高过八寸,女性髻高过五寸……妇衣过膝三寸者,俱违新题事例,除夫男重责升户外,工匠裁缝人等枷号革铺,系外来者送解原籍……一房屋为蔽风雨,雕刻彩花为何,间架有品级,民间岂得乱盖,至於镀银鞍辔殷绢围裙捺织座褥金银器皿俱非士民之家所宜泛用,违者许诸人告出升户三则。……一聘约之费共计富者不过五十两,贫者不下五两,嫁女之费总计富者不过百两,有爱女者分与私财,过后供给,贫者荆钗布裙,各从其便……一切夸眼虚文,过饰僭分者,尽行裁革,违者许乡约举出,升上户,坐重差。” 不难看出,吕坤等明政府官员,为了使山西民风退回到明初的状态,可谓费尽心机。然而,历史发展的规律,并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山西一些地方民风之变已经势不可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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