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研究在中国沉寂了几十年之后,从80年代中期迅速复兴,各种成果不断涌现,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然而在中国现代史领域,这方面取得的成果还不算多。社会史与中国现代史研究到底有何关系?怎样从社会史的角度拓宽中国现代史研究的领域,加深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对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关于社会史的定义,它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世界各国学者至今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英国的社会史学家布雷维里曾归纳为3 种主要观点,第一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上也提出3种观点,蔡少卿把西方对社会史内涵的解释归纳为7种,常宗虎则把国内外的各种观点归纳为8种。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地有以下几种: (一)社会史是排除了政治、经济、军事以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构成的历史,即社会生活史。因为过去的历史是以政治史为主的,因此作为政治史对立面出现的社会史,就强调研究一般的社会生活。英国著名史学家屈维廉在他那本享有盛誉的《英国社会史》一书的前言里即宣称:“社会史可以消极地概括为:除去政治的一国人民的历史。”〔1〕布雷维里也说:“最古老的观点认为社会史是关于生活方式、闲暇状况和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历史,……这是把社会史视为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军事活动以外的社会活动所构成的历史。”〔2〕国内的许多史学家同意这种观点,如《历史研究》倡导开展社会史研究的评论员文章《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即强调开展“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研究”〔3〕。冯尔康、陆震等皆持此观点,认为“中国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4〕,“社会史就是社会生活史”〔5〕。 (二)关于穷人或下层群众的历史。这种观点与上述第一种观点比较接近,因为以往的政治史都以上层社会的主要人物为研究对象,既然要排除政治史,研究社会生活,就必然强调研究下层群众。屈维廉的《英国社会史》,就再现了一般人的社会生活史。美国史学家斯特恩也说:“社会史研究成功与否,在于它是否恰当地表述人民的经历,是否独立于(尽管不一定与之对立)占统治地位的机构或上层的文化标准。这种方法导致人们对下层阶级集团特别感兴趣,如奴隶、仆人和产业工人阶级。”他还说:“在美国,人们普遍地把社会史限定在对社会一般成员,而不是精英集团中的个人研究之上。”〔6 〕国内有的史学家也持此种观点,如王家范认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目前应迅速将透视的焦点从国家上层移向社会下层,下力气研究芸芸众生,……透过他们日常普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心理世界,展示千百万人的‘众生相’,由下而上地展开对中国社会深层结构的揭露。”〔7〕 (三)社会史就是社会的历史、全面的历史、整个的历史。法国年鉴学派在最早倡导开展社会史研究时,就已经把它作为涵盖了人类全部历史的领域,其创始人吕西安·布洛赫即说:“所谓经济和社会史其实并不存在,只存在作为整体的历史。就其定义而言,整个历史就是社会的历史。”〔8 〕英国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说:“不像经济学或其他用连字号连接的历史,社会史从来就不可能是一个专门化学科,因为它的主题不能孤立起来。”〔9 〕哈罗德·珀金说:“社会史不是历史的一部分,用阿瑟·雷德福的话来说,社会史是从社会角度而言的全部历史。”〔10〕美国史学家埃利说:“把社会史理解为整个‘社会的历史’,而不是各种零散的专题(劳工、社会问题、教育、人口统计等等),相对来说这种观点正在得到公认。”〔11〕国内有的史学家也持此种观点。李大钊即认为:历史“是整个的人类生活”,“整个的社会的变革”,“凡是社会生活所表现的各体相,均为历史的内容所涵括”。他认为“把人类的生活整个的纵着去看,便是历史;横着去看,便是社会。历史与社会,同其内容,同其实质,只是观察的方面不同罢了。”〔12〕陈旭麓认为:“真正能够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全部面貌的应该是通史,而通史总是社会史。”〔13〕乔志强认为,“社会史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它体现的那种‘全面的’、‘整体的’历史”〔14〕。他又说:“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的历史……是研讨人类社会及其机制的发展的历史。”〔15〕但他对这种“社会的历史”作了限定,认为“社会史研究的对象,不是包罗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现象的历史,而是研究人类有史以来赖以生存并必然结成的社会本身的历史。”〔16〕张静如也不同意社会史只研究社会生活或下层群众的历史,而认为应该“研究社会的全部历史”〔17〕。由龚书铎任总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编委会,虽然认为社会史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又认为“社会史是研究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本身的历史,即社会构成、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的历史”〔18〕。 (四)二元论,认为可分为狭义的社会史和广义的社会史。狭义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侧面,即传统历史课题以外的课题;广义社会史则无所不包,即研究社会整体的历史,其研究对象是广泛的、综合的,诸如国家、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风俗、民情等,但它更注重经济和文化要素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19〕。虞和平、郭润涛所写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述评》,即分为整体社会史和专题社会史两部分,认为整体社会史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研究社会历史中人和人群在各种生活领域内的生存和活动状态,及其相互间的结构、互动关系和发展变化过程;专题社会史则包括人口史、商会及其他社团史、城市史、会党史、近代化史、社会心态史、社区史研究等等〔20〕。 (五)含义不定,认为它只是一个新方向、新方法。国外有的学者认为,很难给社会史下个确切的定义,社会史只是一个目标,并未形成一个确切的具体的范畴,社会史的研究只是一种新方向〔21〕。国内有的学者也持此种观点,如赵世瑜认为:“社会史根本不是历史学中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加以解释的新面孔史学。”〔22〕常宗虎逐条分析了关于社会史的各种定义,认为它并没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专有的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学科“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失败”,它只是“史学研究方法”,“至少在法国、美国和英国,它已基本上作为一种史学方法得到普遍使用”〔23〕。郭春生也认为:“社会史不能作为学科而存在”,“在史学创新中‘社会史’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传统史学之‘残阙’,是对只研究政治的传统史学的补充,其最终目标便是使历史成为‘整个社会的历史’。因此,‘社会史’概念在史学创新中是供史学家们运用的工具和方法。”〔24〕 以上各种观点都有自己的道理,有自己的合理性。如第一种观点主张研究社会生活,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社会生活是影响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中可以发现影响历史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屈维廉曾对社会作了三个层次的分析,认为“经济状况构成社会生活的基础,而社会生活反过来又为政治活动提供了基础”,没有研究社会生活的社会史,“经济史便无价值可言,而政治史则是一笔糊涂帐”〔25〕。而传统的历史学,对社会生活研究得太少了。第二种观点主张研究穷人或下层群众的历史,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历史并不只是上层少数人创造的,下层的广大群众在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过去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太少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样可以发现影响历史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更好地说明许多重大决策作出的社会根据。第五种观点强调社会史是一种新方向、新方法,更是有道理的。 但是,上述的不少观点也是有缺陷的。布雷维里在谈到关于社会史的几种观点时即说,关于把社会史看作是排除了政治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史的观点,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缩小了自己的研究范围”,“还导致这样一种危险性”,即由于排除了政治等活动,“结果使自身变得琐碎而浅薄”。关于社会史即全社会的历史的观点,也“带来了许多困难”,容易导致“非历史的、循环的”论证方式,“而且缺乏真实意义”。至于认为社会史研究的是经验的不是行为的观点,“将会把人们从社会史的领域引入心理史的领域”。他认为:“这三种观点看来都行不通。”〔26〕美国学者彼得·伯克认为社会史有三个缺陷是不可克服的,一是“有关课题本身界定不明确,研究范围、对象、基本概念模糊不清”;二是“对历史的解释与传统史学有何不同并不清楚”;三是“整合上的困难”,“即综合历史学全部成果并调和新旧史学对立局面的难度巨大”〔27〕。因此,上述第一种观点不如直接叫“社会生活史”;第二种观点不如直接叫“下层社会史”;第三种观点和第四种观点中的广义社会史、整体社会史,不如直接叫“社会历史学”或“历史社会学”;第四种观点中的专题社会史,不如按其专题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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