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土改运动的对象是地主阶级的话,那么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对象无疑是富农阶层。中共对富农阶级的定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土改前后,中共将富农定位为“农村资产阶级”[16]。1953年合作化运动开始后,中共逐渐将斗争目标对准了富农阶级。1954年4月,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认为“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过程”。由于合作化运动将富农作为限制和消灭对象,各地都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对待富农政策的具体策略步骤。农村工作部向中央提交《关于对待富农政策的具体策略步骤的意见》,对富农在整个农村中所占比重、富农在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开始阶段的动态及中央对富农斗争的策略步骤作了分析。 该报告制定的对富农斗争的策略步骤为:(一)“经过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及其他限制办法,使富农在经济上不能发展、政治上完全孤立,不但放弃剥削,而且缩小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变成普通劳动农民,然后分别吸收入社,加以改造”。(二)“在其被迫放弃剥削,但占有生产资料仍多于一般劳动农民时,在合作社业已巩固的前提下,接受入社加以改造。其入社条件:1.无被选权(在一定时间内)。2.比贫下中农多交入社费。3.适当压低生产资料报酬,或部分归公”。(三)如果还有人“拒不投降”,可以用加重税收、惩办犯法者等办法处理。该报告说:“目前合作化尚未大开展,争取中农工作尚差,大量受降的形势尚未形成,故一般应强调不叫富农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一面把注意中心放在组织农民办好互助合作,创造充分孤立富农的条件;一面在限制富农的同时又需对富农作些稳定工作,教育他们劳动守法,不禁止雇工,鼓励土地投资,勿使荒芜减产,对破坏者,用适当方式予以打击,促成其内部分化。”[17] “限制富农经济”政策在各地得到了贯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富农在整个乡村农户中所占的比例日趋减少。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土改后到1954年末,有大约半数的贫雇农上升为中农,并有大约半数的富农下降为中农。中农已经在农村人口中占60%以上,成为农民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这说明我党扶助贫雇农和限制富农发展的政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18]。 应该看到,对富农进行限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据调查,在湖南各地,农民生产情绪不够稳定,最突出的表现是借贷关系极不正常,强迫和变相强迫借贷的现象很普遍,而且常常只借不还。个别地方竟有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手段到富裕户“借粮”。这样不仅封闭了借贷之门,而且伤害了农民内部的团结[19]。湖北襄阳专区农村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生产不发家”思想,对社会主义前途存在误解。襄阳县党校中170个区干部,有74个给家里写信或口头告诉家里说:“快社会主义了,不要置买东西,吃点喝点算啦!”[20] 中共中央一再强调:“富农剥削,必须加以限制,但步骤必须是逐步的,方式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过猛过急。”[21]但随着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由逐步限制富农经济迅速向“消灭富农经济”转变。 三 1954年10月召开的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将处理富农的步骤大体划分为:1957年以前,着重从经济上限制和政治上孤立富农,不准他们入社;1957年后,再根据条件分别接收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入社,实行改造。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对合作化中的富农作了新的定位。如果说在此之前是将富农作为“农村资产阶级”看待的话,那么从1954年以后,中共将富农视为“敌对阶级”,并重新调整了党的阶级路线,划分阶级队伍,强调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来共同对付富农阶级,并对合作化运动中阶级斗争的严重性作了估计:“富农这一敌对阶级,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抵抗和破坏行为日益激烈,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富农的限制斗争必须加强。”如何对富农进行全面限制?必须“从多方面并用多种形式去进行”:经济方面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种合作社和贯彻统购统销、贯彻税收负担政策;政治方面“在群众中加强两条道路的教育,并经常注意抓住某些典型的活人活事来揭发富农的剥削和造谣破坏活动,按法律制裁其违法行为等”[22]。 中共中央对富农阶级的重新定性和对富农的强硬政策,使越来越多的党政干部“增加”了对农村阶级斗争的严重性的认识。刘澜涛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上阶级的斗争,现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争夺广大农民的斗争,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他认为应将对富农斗争提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战略高度、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决不能出现“右倾思想”[23]。也正是根据中央规定的重视贯彻新的农村阶级政策的指示,人们戴上“阶级斗争”的有色眼镜,发现了合作化过程中富农分子破坏合作化的许多“反动”言行[24]。1955年5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河北省涿县松林店乡富农张瑞破坏合作化运动的“反动行为”后,各地重组阶级队伍,大抓阶级斗争的现象迅猛增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