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民国元年11月1日,工商部召集各省代表百余人,连同各部代表及来宾百余人,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工商会议。会期原定一个月,后又展延五日。这是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的政府与全国工商实业界的一次盛会。工商总长刘揆一在开幕时演说“选择基本产业”、“划定保育期间”和“解决资本问题”三大政策。确定丝、茶、磁[瓷]、煤、铁、纺织等原有及新兴产业为“吾国之基本产业,切实提倡,全力注之”;“拟于简易之事业,以普及全国为要义,繁重之事业,则以政府经营为提倡”,以此作为仿效日本在矿业上“由政府新法采冶,及有赢利,仍归诸民”的保育办法;对于资本问题,“拟于腹地则斟酌利用外资,于边地则实行门户开放”。在预定计划、妥定条文的基础上和不妨害主权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总之,“凡所以调查研究提倡保护之计者,思虑所及不敢不勉”。(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2-4页。)这是会议开幕之际政府实业政策的主导方针。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工商部百余件预备议案和代表自备的大量议案。据民国二年工商部出版的《工商会议报告录》,会议共有议决案31件,参考案17件,否决及未决案分别为9件和17件。由于讨论时议案多分类归并,因此数量上与民间所报道者出入较大。(注:民间报道见《申报》1913年1月6日来件。)政府提案基本上得以议决,会后经整理发表的部长开幕演说概括了其主要内容,即“三大政策”下一系列具体的,处于筹备实施中的举措,有如下各项:“对于工业,则设工业试验所,以资技术之考镜;设模范工场,以期制造之改良;普及手工业,以维贫民之生计;提倡工业工场,减少生产之费用;裁撤内地厘金,以轻其运输之成本;初助输出品工场,以厚其经营之财力。对于商业,则设工商访问局以资指导;设出口货检查局,以验良窳;整理商会,修订商法及各种单行法规,以除商业之障碍而施实力之保护。对于矿业,则编订矿法实力维持;对于勘矿则设地质调查所,对于采矿则设矿山监督署;对于冶矿则设中央制炼厂。”其它如“兴业银行、劝业银行之组织,度量衡制度之划一,全国及地方博览会之筹划,领事及驻外商务员报告之改良,整顿关税,修改商约”等,(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3-4页。)也都体现了提倡保护的政策宗旨。 议案中为数居多而份量更重的,则出自确具代表性的工商代表。他们在会上既总结了以往办实业的经验得失,更进而对政府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要求。第一、迅速制定各种经济法规。“请速订商法案”将“请速定商律以救时弊”、“请速订商法公司律以资保护而图振兴”、“请速定商政严订商律以维内外贸易”三案合而为一。代表们一致认为,“商法、公司律一日不定,则商人一日无所适从”,“拟请工商部咨司法部,参酌中外工商习惯,速订商律、公司律,颁布施行以资遵守。俾固有之工商可逐渐改良,而后来之工商自能及时兴起”。(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参考案,第91、87页。) 第二、改变垄断政策,许民自由经营,并尽保护提倡之责。“奖励出口茶叶公司实行茶叶保育政策案”,合并审查“组织茶叶总公司”和“实行茶叶保育政策”两议案,前者主张由政府出面“组织全国统一之茶叶公司”,以利茶叶出口和改良工艺;后者也提出国内官收和国外官卖。两案受到代表们的群起反对,其理由首先是他们认为“组织茶叶总公司办法,是官商合办性质”,而前此中国官商合办事业弊窦百出,因此该公司“不应含有官营业性质,如作官营业办去,无有不失败者”,“嗣后中国事业不应再有官商合办之事实”。其次,“全国茶业全操纵于一总公司,未免垄断”,“此公司似乎脱拉斯性质,有垄断独登之意”,而“际此时代,当用保护主义,不能用垄断办法”。代表们针对茶业日衰、商人涣散及外贸亏折等迫切问题,比照前清农工商部政策的得失,认为组织团结的茶商团体是必要的,但是“须规定此为对外而设之公司,由商人自由组合,政府只能尽保护提倡之责,不能加以干预”。欲改变茶业困境,“第一不能禁止其营业自由,筹设茶叶检查所;第二当规定组合法,对于政府不必有枝枝节节之要求,只须尽其保护维持之责而已。”讨论过程,尽管原提议者一再声明原案“拟借政府之力为之提倡”,“并非垄断独登,实隐寓维持之意”,但是对于官办垄断、营业自由非常敏感的各地工商业者们,依然高度警觉并取舍分明,直截了当地要求政府作出保护资助的政策决定和具体规划。这一典型案例的审查报告和议决条文,均指出“两案一主张商办公司,请助官款,一主张国内官收,国外专卖”,结论“以为设立公司,要求政府提倡、保护、奖励、补助则可,政府专卖则不可”,且将两案合并,按代表们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正。(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250-268页。) 第三、确立特别保护法,实行补助和保息。“制铁业保护法建议案”的提议者(工商会议副议长吴鼎昌),对工商总长以丝、茶、煤油、钢、瓷等作为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产业的提法,作了重要的补充。认为纺织、制铁、采矿关系国家兴亡,应是选择基本产业的关键。同时对工商总长“保护政策宜归国有或官办”的说法提出异议,认为应吸取外国经验。采用特别而积极的保护政策,“出口予以奖励,进口课以重税”,“或年予若干之补助金以维持之,或予以相当之保息以劝诱之”。此次工商会议的大量提案,突出了工业行业中民族资本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在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税征收上予以减免优遇,拨出资金予以补助或首倡,还特别针对“中国之银号票庄年息多系六厘”的利率水平,提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保息方法:“每年结算时,对于股本实收全数,若无年息或年息不及六厘时,由政府补足六厘之率。”(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19-328页。) 第四、裁免厘税,改良税则。“实行免厘加税案”由五案合并而成,即:“实行免厘增加输入税施行奢侈品消费税之计划案”、“裁撤厘金常关筹议抵补方法案”、“禁设铁路厘卡实行寓征于运以除商害案”、“请裁厘金案”、“免厘增税请并案汇议案”。厘金常关为不良税则、实业大害,应予彻底裁撤,是工商代表们痛切的共识。“非改良税则,工商业决无发达之希望”。讨论中广泛地涉及海关、常关与厘金等税则的方方面面,对于裁撤厘金后财政收入如何抵补的问题也各抒己见。此案议决,要求政府工商、财政、外交三部协作,首先裁撤厘金,增加海关输入税,施行奢侈品消费税,并逐渐开办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改良并完善税则。(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29-361页。) 第五、提倡国货,仿制洋货,振兴本国制造业。“维持国货案”共合并六件议案。“近今社会,维持国货之语,几无人不知,无人不视为必要”。代表们围绕国货的改良、仿制、奖励、资本、陈列、商标、税则、商法,乃至国货教育、实业人才,纷纷出谋献策。他们指出,在洋货充斥实业不振之际,要维持国货“端赖政府,政府有提倡奖励之实心”,要求政府奖励、补助,实行提倡。此案议决出应由政府着手提倡的切实有效的办法,“凡编辑中小学教科书,须提倡爱用国货的心理,以期普及”;“各地商会于商品陈列所内务设国货研究所,并调查外人之嗜好,以期改良制造”;“严订保护商标专律以防冒滥”;政府各部门“凡有需用物品,应先由本国制造厂承办,以保利权”;“各省实业行政官征集各地出品,实能抵制外货者,得随时送部考验,酌与奖励”。(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97-414页。) 此外,工商代表们还提出了统一币制、设立银行、整顿金融、利用外资、实业教育、培养人才、划一度量衡制度等政策要求与建议。 首届全国工商会议,是一个历史的衔接点。它既是民初经济政策的背景,又是其开端。政府部门与实业界上下一心的良好气氛,为政府初步形成并进一步完善其经济政策创造了条件。就工商部召集此会的意图而言,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代表和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刘揆一在闭会时希望代表们“回家将本部与民兴利、上下一心之诚意,报告于全国父老子弟。凡民间兴办各项新事业者,本部断无不竭力维持保护,助其发达。”他指明政府的职责并坦言工商一部单独努力的局限:“工商部成立以来,对于国内应注重之基本产业及种种补助工商业之机关、保育工商业之政策计划甚多。所以见诸实行尚少者,一则各省秩序尚未恢复旧观,一则中央财政全无收入,借款复久无成议,所以本部政策徒托空言。”虽然他表示“但使中央政权渐归统一,财政稍为活动,则本部所有计划,各必次第施行”,(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29、30页。)但是这也正兆示出民初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之任重道远,前景远非明朗和乐观。时隔13年,1924年9月农商部再次召集全国实业会议,此时的北洋政权已饱经政治分裂与财政破产,在风雨飘摇之中仅苟延残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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