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利用这一事件,还大肆清洗其他政敌,被清洗的有施莱歇尔将军、冯·布雷多夫将军、格雷戈尔·施特拉塞尔,还有曾镇压过啤酒店暴动的前巴伐利亚邦总理冯·卡尔也被乱刀砍死。由于戈林求情,巴本等人幸免一死,但巴本的亲信不是被杀,就是关进集中营。据统计,死于“6.30事件”的人数超过1000人,其中有400多名冲锋队领导人。这次事件之后,纳粹党声称“这次镇压背叛和颠覆国家的敌对行动是国家根据宪法采取的正当自卫措施。”(29) 镇压冲锋队事件不但没有在德国引起不良反映,反而巩固了“对领袖的信任”。希特勒不仅夺取了总统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职务,加强了法西斯独裁统治,而且进一步确立了纳粹恐怖体制。这一恐怖体制主要以党卫队为核心。党卫队在冲锋队被镇压之后作为“领袖意志”的唯一工具,不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约束,成为纳粹德国的“中坚力量”。党卫队首脑兼任警察首脑,这样在德国从上至下建立了以党卫队为核心的警察恐怖体制。党卫队拥有名目繁多的警察,如监视敌视纳粹党和政府一切活动的秘密警察,有负责保卫国家安全的保安警察和风纪警察,有看守集中营的刑事警察,还有打击“叛国犯”的谍报警察。这些警察都是希特勒的耳目,其魔爪无孔不入地伸向各个领域,在全国各地、军队、政府各部门形成了监视、告密、恐怖的政治局面。党卫队和这些警察组织行动诡秘,纪律森严,不许成员对外透露内部情况。他们通过散布各地的恐怖机构,不受任何法律监督和约束,对德国人民进行野蛮压迫和控制。为此,他们制造一整套侦辑系统,用颜色作为标志区别打击的对象,如深红色指“共产党人”,浅红色指“马克思主义者”,褐色指“暗杀分子”,紫色指“不满分子”。凡是被列为打击对象的就被关进集中营,备受摧残。党卫队不仅是“党内警察”,而且也是“国家警察”,德国成为党卫队控制的“警察之国”,集中营构成“警察之国”的中心。据威廉·勒普克估计,至1938年,因政治原因被法西斯判处死刑的有12000人,至战争爆发时,被关进集中营的有750000至1200000人,大约有200万嫌疑犯被盖世太保记录在案(31)。希特勒就是依靠各种警察对德国人民进行的严密、残酷的统治,建立和维护法西斯独裁专政这部机器的运转。 三、通过“领袖原则”,实行专制主义 “领袖原则”是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的重要理论根据,在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纳粹党通过“领袖原则”,实行全面的法西斯专制主义统治。 如前所述,纳粹党在政治上实行一体化的独裁统治,就是依据“领袖原则”而推行的。所谓“领袖原则”,就是在一切领域贯彻希特勒的个人意志,是法西斯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理论基础。早在1921年,纳粹党成立时就在党内确立了这一原则,希特勒自任党的领袖。他在《我的奋斗》一书中就具体阐述了这一原则:“决不能实行多数决定的制度,只能由负责的人作决定”,纳粹党的领袖和各级领导不是由党员群众选举产生,而是采取任命的方法,从那时起希特勒对纳粹党就拥有绝对的权力。纳粹党一党专政统治确立后,“领袖原则”用于党和国家的管理,得到全面的具体的实施。 戈林针对希特勒成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独裁者后曾大言不惭地宣称:“阿道夫·希特勒的意志与法律,本来就是一个东西”。何以解释希特勒的意志就是法律,而是由其党徒竭力把他打扮成是德意志人民利益的化身,声称他的意志是代表德意志人民和民族的利益,大肆宣扬“领袖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这样,人民群众自然不能违背领袖的意志,只能俯首听命。1934年8月2日,在希特勒接管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权力时,国防军官兵向希特勒宣誓:“我在上帝面前作此神圣的宣誓:我将无条件地服从德国国家和人民的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阿道夫·希特勒;作为一名勇敢的军人,我愿在任何时候为履行此誓言而不惜牺牲生命。”(32)“领袖原则”将希特勒神化为“上帝”,成为“超人”。而希特勒又竭力亲善教会,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得到教会势力的支持,从而又提高了希特勒的声望。在信奉宗教的国度里,被“神化”了的人对人民群众该有多大的欺骗作用!这也是希特勒能在德国实行专制主义统治的重要原因。 依据“领袖原则”,希特勒在政治上实行个人独裁专制统治,一切权力集中在他手中。他是纳粹党的领袖,通过《禁止组织新政党法》,用法律形式规定纳粹党是全国唯一的政党;通过颁布《党和国家统一法》,确立了纳粹党在国内各级政权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纳粹党既是国家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又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党和国家合为一体,密不可分。希特勒又是国家元首和政府总理,所以他的思想和意志就是纳粹党和国家的意志。从而使纳粹党实现了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目标。政府内阁成员全由希特勒任命,他们只对希特勒个人而不是对内阁或国会负责。纳粹党在元首下面设全国指导处(Reichsleitung),直接由希特勒指定的人负责;纳粹党在各邦党部头目(Gauleiter)和县级党部头目(Kreisleiter),都是该地区的行政长官,在本地区行使绝对权力。这些纳粹党头目都是其管辖的地区和部门领袖,他们只对希特勒一个人负责。这样,从上到下,以纳粹党的“领袖原则”为核心组成了一套完整的统治体系,真正实现了希特勒所希望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领袖”(ein volk,ein Reich,ein Fuhrer)的目的。 希特勒控制权力是通过由其任命的亲信负责的各种特设机构来实现的,如元首办公室、战争经济全权代表办公室、行政全权代表办公室和四年计划代表办公室等。希特勒还亲自掌握总统府、总理府、党部和元首府四个办公室,这四个办公室拥有很大的权力。政府内阁只不过是个摆设而已,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和约束。1934年8月以后,内阁不经常召开会议;从1938年2月起,根本不举行内阁会议。如要颁布某项法令,只是由个别阁员经过元首批准即可颁布而生效,不需要内阁会议讨论。希特勒从上到下控制了一切权力,一个人说了算,民主没有了,法制没有了,个人独裁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