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列宁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2)
列宁详细地研究了《1905年度俄国地产统计》这份新公布的资料,考察了欧俄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地主和农民份地的经营方式。 从统计资料中得知,欧俄地区适合耕种的土地大约是28000万俄亩,其中官地和机关用地是3950万俄亩,份地是13880万俄亩,私有土地是10170万俄亩。列宁把上述土地划分为大地产和小地产两类。在13880万俄亩份地中,可以按地产多少划分的只有13690万俄亩。在10170万俄亩私有土地中有8590万俄亩,在3950万俄亩官地及其它土地中,有510万俄亩土地可以按地产大小划分出来。这样,按地产大小的土地总计23150万俄亩。列宁按当时的经济情况把私地和份地占有者算在一起分为4大类:第一类是受农奴制剥削的破产农民共1050万户,占有7500万俄亩土地;第二类是为数甚少的中等农民,共有100万户,占有土地1500万俄亩;第三类为农民和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地产,共有150万户,占有土地7000万俄亩;第四类为农奴制大地产,共3万户,占有土地7000万俄亩[⑦]。通过分类,使纷繁复杂的土地占有情况非常明晰。从分类中可以看出俄国土地占有的两极:一个是1050万农户(大约包括5000万人口),他们占有7500万俄亩的土地;另一个是3万家(大约包括15万人口),他们竟占有7000万俄亩土地。[⑧]按照上面的数字计算,平均每户农户只有7俄亩的土地,平均每户地主占有2300俄亩土地。显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里,大地产占绝对优势。土地的占有情况决定了俄国的农业经济不能尽快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 列宁作了一个推算:假定一个农户至少要有15俄亩的土地才能维持生活,那么不到15俄亩的1010万农户,即4/5的农户过着半饥饿的生活。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租地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是工役制的和盘剥性的,是把邻近贫穷农民的劳动束缚在地主经济中的一种手段。农民因租种地主的土地不得不为地主服工役义务,也就是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去耕种地主的土地,在经济上依附于地主。这种工役实际上是徭役制的直接继续。由于有便宜的劳动力可以利用,地主认为把土地出租给农民比由自己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更为有利,因而对改进耕作技术,使用雇佣劳动不感兴趣。这样就造成了俄国农业经营方式非常落后,基本上采用工役制方式。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农民的份地是保证地主有劳动力的方法,也是保证有农具的方法。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又不能靠它为生,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列宁由此得出结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俄国,不仅地主土地占有制是中世纪式的,而且农民份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式的。”[⑨] 通过考察,列宁也看到新的资本主义经济正在冲破重重障碍向前发展。首先,土地所有制正在发生变化。贵族地主由于奢移豪华的生活方式,入不敷出,手头拮据,不得不出卖土地。买进土地的人大部分是商人和富裕农民,他们购买土地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尽管贵族地主的封建地产或农奴制地产仍占私有土地的绝大部分,但“发展的趋势显然是造成资产阶级的土地私有制”。[⑩]其次,俄国的徭役制经济正在被自由雇佣经济所代替。极少数富裕农户由村社里分化出来,利用从地主那里租来的土地和买来的土地,依靠经营租佃组织起资本主义农业。贫穷户由于没有马匹,没有农具,无力耕种自己的份地,被迫将其出租,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列宁指出:“农民出租份地这一现象更加清楚地表明,村社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关系,贫苦农民破产,少数人靠剥削这些破产的群众发财致富。”[①①]第三,商业性农业正在发展。商业性农业主要表现在农业专门化。由于生产的发展,形成了商业性的谷物地区和商业性的畜牧业地区。为农产品加工的酿酒业、甜菜制糖业、榨油业也都有相当发展。在俄国尽管存在着种种障碍,但是商业性农业还是不断发展,而且不可避免地转化为资本主义农业。 19世纪末20世纪初,尽管在俄国的农业中出现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农奴制大地主的土地比现代俄国资本主义农场要多得多。列宁根据《1905年度俄国地产统计》这份资料对此做过考察:农民资产阶级有150万户,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平均每户46.7俄亩,而3万个大地主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平均每户2300多俄亩。列宁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一色的俄罗斯人居住的省份中,资本主义大农业无疑居于次要地位。这里占主要地位的是大地产中的小农业:这里有形形色色农奴制盘剥性的租佃制、工役(徭役)制经济、‘冬季雇工制’,以及用牲口毁苗作为借口或者利用割地来进行盘剥,如此等等。”[①②]列宁通过俄国农业经营方式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作出了新的估计。 1905年革命前,列宁认为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革命后,他认为,以前的这种认识只是正确地认清了发展的方向,但是没有认清发展的时期。因此,列宁在谈到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发展问题时,不再提资本主义成份,仅是说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①③]关于农民经济,列宁认为,“绝大多数都是按旧习惯、旧传统来经营的,只适合于宗法经济的条件,而不适合于资本主义的条件。”[①④]从总的情况来看,俄国的农业经济仍然是旧的农业制度。列宁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是“在工业中高度发展并在农业中也有很大发展的资本主义和仍旧是中世纪的,农奴制的土地占有制之间的矛盾。”[①⑤] 列宁认为由于中世纪式的土地占有制与已经资本主义化了的国民经济的整个体制极不适应,摧毁这种土地占有制已经刻不容缓。这就使土地问题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显得非常突出,并构成了俄国革命的民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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